2024.9.7 台中員警在社群「靠杯警察」po出一張15個分局排名表,第1名是清水分局,每個偵查佐平均每月要處理146件公文,9成以上都是詐欺案
台中員警在社群「靠杯警察」po出一張15個分局排名表,第1名是清水分局,每個偵查佐平均每月要處理146件公文,9成以上都是詐欺案,龐大公文量壓得警員喘不過氣,根本無法辦刑案。台中市刑大承認PO文內容,基層員警則說,警察本該配合政府打詐,但在工作分配上是否該合理些?
po文者把今年上半年各分局受理案件量,除以偵查佐、刑事外勤人員(不含隊長、副隊長、警務員),按每人每月承辦公文量排名,清水146件居冠,第二分局136件居次、烏日分局115件,最少的是和平分局7件,差距高達20倍,文章一出,引來不小共鳴「怎麼會有7件的天堂?」
分局 個人公文處理案件數
1 清水分局 146
2 第二分局 136
3 烏日分局 115
4 大雅分局 114
5 太平分局 112
6 第一分局 112
7 第六分局 109
8 第三分局 108
9 第五分局 107
10 霧峰分局 105
11 豐原分局 91
12 第四分局 91
13 東勢分局 79
14 大甲分局 63
15 和平分局 7
烏日分局1名小隊長說,偵查佐承辦的公文量,9成以上都是詐欺案,每種詐欺方式不同,有的匯款、有的面交,有的在臉書加好友、有的是Line,種類繁多,態樣各異。
偵查佐受理派出所送來的詐欺案後,開始調閱個資、監視器、向銀行索取資料,公文一發出,大約1個月,等收到回覆的公文大約也要1個月,確定犯嫌後,若是住在台中,傳喚到案說明再等10天,但大多數人都不會來,也就是說,光辦1件詐欺案,就要花上2個半月,這還是最單純的只有1人犯案。
2024.9.4 台北地檢署偵辦「ACE王牌交易所」垃圾幣詐騙案,日前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名律師王晨桓32人,檢察官持續清查,又找到100多名業務員,分別以保證獲利、郭台銘和沈春華也有投資等謊言,遊說投資人投資,使得ACE王牌吸金案從2019年起累積受害金額超過10億元,台北地檢署4日追加起訴,全案被告累積138人,檢察官並請求法院對被告從重量刑。
ACE王牌交易所詐騙案全案1590餘人受害 檢今追加起訴133人
「ACE王牌交易所」創辦人潘奕彰潘奕彰等人,涉勾結虛擬貨幣詐團吸金逾8億元,台北地檢署於今年4月底起訴32人。隨後陸續有被害人提告,檢方追查,今依涉犯詐欺取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追加起訴潘奕彰等133人,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今追加起訴的133人包括:新增起訴102名業務員、4名分會長,其餘27人已於前案起訴。全案共有1590餘人,詐欺損害金額逾10億元。
檢方查出,律師王晨桓為時任ACE交易所總裁,擔任詐團軍師從事法律指導,透過銷售各式虛擬貨幣及區塊鏈產品,詐騙洗錢規模至少22億元,與妻子魏婉菁替詐團洩密串滅證,涉嫌組織犯罪、加重詐欺等罪遭起訴。
潘奕彰、通緝犯林耿宏、詐欺直銷團隊IMBA理事長林若蕎、副理事長陳錦暘4人為犯罪核心,利用專業知識、幣圈影響力聯手誆騙民眾,致1200受害,惡性重大,建請判處20年以上徒刑,蓮池精舍住持林淑芬、王牌交易所策略長詹智雄等求刑15年。
王晨桓扮演軍師協助詐團塑造垃圾幣具流通性假象,提供房屋供林耿宏居住,將犯罪所得洗至境外,阻撓檢警追查;另以誇大話術詐欺何姓茶商7000萬元,犯後毫無悔意,建請判處12年以上徒刑。
林耿宏等人明知MOCT幣、CSO幣、FITC幣、NFTC幣、BNAT幣僅是電腦程式產出的電子訊號,編寫不實虛擬貨幣白皮書、經營王牌交易所、ProEx交易所,將虛擬貨幣上架,並成立IMBA直銷團隊推銷,利用網媒散布假新聞並在交易所操縱幣價,誆騙民眾投資,經換算後不法所得約達22億餘元。
檢方於4月起訴林耿宏等人後,陸續有被害人提告,檢方今依涉犯詐欺取財之3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犯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參與犯罪組織、期貨交易法之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等罪,追加起訴潘奕彰、分會長及業務員等133人,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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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逾10億!ACE王牌交易所案追加起訴133人 設精舍洗腦業務員
台北地檢署偵辦「ACE王牌交易所」垃圾幣詐騙案,日前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名律師王晨桓32人,檢察官持續清查,又找到100多名業務員,分別以保證獲利、郭台銘和沈春華也有投資等謊言,遊說投資人投資,使得ACE王牌吸金案從2019年起累積受害金額超過10億元,台北地檢署4日追加起訴,全案被告累積138人,檢察官並請求法院對被告從重量刑。
檢警調專案小組查出,虛擬貨幣網紅潘奕彰2018年成立ACE王牌交易所,2019年找上曾因販售虛幣詐騙案遭起訴的林耿宏、林若蕎等人合作,成立IMBA直銷團隊,在全台私募招攬投資MOCT(魔券幣)、CSO、FITC、NFTC等虛擬貨幣。
因為團隊組織龐大,IMBA設立了十多個分會,指派分會長處理各分會事務,並設立極度迷信的「蓮池精舍」,除了當成吸金詐騙的洗錢據點,並舉行宗教儀式,灌輸業務員信仰與心靈寄託,宣揚推銷虛幣是往好的方向發展,藉此要求業務員達成業績。
可是這些在ACE王牌交易所販售的虛擬貨幣,實際上流通性不足,投資人發現虛幣無法兌現,價格又一度崩跌,因此報案檢舉,檢警調多波搜索約談後,在2024年4月起訴潘奕彰、林耿宏、林若蕎以及後來接任ACE王牌交易所總裁的律師王晨桓等32人。
專案小組持續清查投資人名單,又找到更多受害人因為相信這個吸金集團所宣稱,投資5年可獲利20萬到50萬元,鴻海郭台銘、名主持人沈春華也有投資等謊言,加上業務員刻意隱匿負責人林耿宏有詐欺紀錄等重要資訊,累計全案有1590人被害,詐騙金額超過10億元,其中尚未兌現虛幣價值超過20億元,因此在9月4日依法追加起訴133名被告,其中潘奕彰、林耿宏、林若蕎先前已遭起訴外,有106名被告是新增的詐欺組織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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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王牌交易所」吸金案 主嫌逼業務員念佛修法、起乩洗腦後行騙
「ACE王牌交易所」勾結詐團虛擬幣詐騙案,台北地檢署今年4月首波起訴檢警調查出交易所前負責人潘奕彰、詐團主嫌林耿宏共32人,之後接獲被害人提告,查出潘奕彰曾侵占交易所錢包內價值4.3億元的虛擬貨幣,造成交易所1.8億損失,林耿宏藉宗教組織「蓮池精舍」,要求業務員定時聽、唸佛音、集體修法洗腦,宣稱以神明附身起乩,讓業務員加強對外推銷,北檢認定該集團共吸金逾10億元,今追加起訴潘、林及分會長、業務員共133人,並對其中4名分會長具體求處12年以上徒刑、潘奕彰、林耿宏及102名業務員均求處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該詐團將成本低廉的MOCT、CSO、FITC、NFTC及BNAT幣,自2019年起以編寫不實投資白皮書,藉王牌、ProEx交易所銷售;成立IMBA直銷團隊推銷,並在網路媒體發假新聞、操縱幣價等手段誆騙上千人,金額數億元。
北檢認為,王牌交易所2任負責人潘奕彰、律師王晨桓涉勾結詐團主嫌林耿宏等人,自2019年起以虛擬幣詐騙1200人近8億元、洗錢22億多元,4月26日首波偵結,依組織犯罪、詐欺、洗錢等罪起訴潘、王32人,其中林耿宏、潘奕彰4人遭求刑20年以上;王晨桓共18人求刑12年以上;宜蘭「蓮池精舍」住持法師林淑芬3人求刑15年以上。
之後,檢警調陸續接獲大批被害人檢舉,全面清查,查出林耿宏藉宗教組織「蓮池精舍」,要求業務員定時聽、唸佛音、集體修法洗腦,宣稱以神明附身起乩,讓業務員加強對外推銷。另潘奕彰曾侵占交易所錢包內價值4.3億元的虛擬貨幣,事後歸還部分虛擬貨幣,仍造成交易所1.8億損失。
檢警調再發現4名分會長及102名業務員涉案,另被害人增加302人,詐欺財損金額又增加2億2255萬7117元,累計被害人數共達1590人,詐欺金額逾10億元。檢方今追加起訴林耿宏、潘奕彰及各地分會長共133人。
2024.9.4 中部某私立大學法律系學生鄔姓男子涉擔任假投資詐騙集團車手,向被害人取款時被警方逮捕,稱上網應徵業務工作,還說「才剛念而已不懂法律」,檢方依詐欺罪聲押獲准。另外,刑事局偵破竹聯幫成員許姓男子為首車手集團,查出鄭姓車手曾延遲提領一百萬元贓款,拖到帳戶被警示領不出,被詐團送至柬埔寨機房工作半年抵債。雖未被凌虐,但要打電話騙各國華人,直到「業績」足以彌補詐團損失金額才重獲自由,請朋友匯錢給他買機票,今年春節後返台。
打工涉當詐騙車手…法律系大一生收押 稱「才剛念還不懂法律」
中部某私立大學法律系學生鄔姓男子涉擔任假投資詐騙集團車手,向被害人取款時被警方逮捕,稱上網應徵業務工作,還說「才剛念而已不懂法律」,檢方依詐欺罪聲押獲准。另外,刑事局偵破竹聯幫成員許姓男子為首車手集團,查出鄭姓車手曾延遲提領一百萬元贓款,拖到帳戶被警示領不出,被詐團送至柬埔寨機房工作半年抵債。
警方調查,台中市退休七旬張姓老翁今年六月加入「聯聚國際投資公司」LINE投資群組,對方稱代操投資台股穩賺不賠,他兩次各交付五十萬、四十萬元給詐團車手,欲兌現獲利時被要求再繳兩百萬元保證金,經女兒檢視對話紀錄發現,帶至中市第二警分局報案。
張配合警方,以交付兩百萬元為由,與歹徒相約上月卅日在中市長青公園見面,公園正在施工,員警戴工程帽、穿反光背心,喬裝施工人員埋伏,逮捕到場取款的十九歲鄔姓男子,發現他竟就讀中部某私立大學法律系一年級。
鄔稱,在臉書社團應徵業務工作,不知是從事詐騙,依公司指示赴指定地點取款,每次酬勞兩千元,半個月來取款三次共賺六千元,但未清點取款金額;員警質問為何讀法律卻知法犯法,他回說「才剛念而已不懂法律」。警詢後依詐欺罪移送,檢方以犯罪嫌疑重大、有串滅證之虞,聲押獲准,持續追查詐團成員。
另外,有股市假投資詐團透過網路騙被害人匯款,竹聯幫成員卅三歲許姓男子涉指揮車手提領,向卅三人騙走數千萬元。
今年三月起車手陸續落網,其中鄭姓男子稱,他曾延遲提領,人頭帳戶因涉詐被警示而領不出一百多萬元,被詐團斥責,去年八月送去柬埔寨的詐團機房工作抵債,雖未被凌虐,但要打電話騙各國華人,直到「業績」足以彌補詐團損失金額才重獲自由,請朋友匯錢給他買機票,今年春節後返台。
刑事局偵八大隊、高雄市警方三月至七月查獲許、鄭等十四人,查扣存摺、手機、棍棒及贓款一六八萬元,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
2024.9.3 刑事警察局「打詐情資研析小組」及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分析165專線報案紀錄,發現有詐欺集團透過假交友方式進行投資詐欺,經分析情資後研判該詐欺機房位於桃園地區,該犯罪集團係由主嫌李○○於桃園市龜山區及八德區等地設立詐欺機房,由一線機手於Instagram及X等社群平台使用盜用之美女頭貼或使用AI生成照片,誘騙被害人可付費約會及索取私密影像,再加LINE以戀愛方式聊天,使被害人至假投資網站(Msbpit、Imtron、PoontPay、Earthpooirt等)註冊帳號先支付1000元會員費,再以家人生病急需「互惠費」為理由,誆稱可共同投資賺取互惠費獲利,才能外出約會,將被害人加入互惠工作室群組,再由二線客服人員向被害人聲稱以新臺幣87,000元、170,000元、320,000元等三種方案入金即可獲利,並假冒「數據精算師」指示被害人做後續入金之操作,致使被害人匯款受騙。經警方清查發現至少有62人遭詐騙,受騙金額達新臺幣600萬餘元。
破案快訊
發布日期:113-09-03 發布單位: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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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揮偵辦: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日股塗又臻檢察官
二、偵辦單位: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
三、查獲時間:113年4月25日、113年5月14日
四、查獲地點:桃園市、宜蘭縣
五、查獲嫌犯:
李○○(男、88年次)、張○○(女、91年次)
曹○○(男、92年次)、吳○○(男、89年次)
呂○○(男、87年次)、林○○(男、88年次)
廖○○(女、91年次)、鄭○○(男、91年次)
賴○○(男、91年次)、黃○○(男、94年次)
黃○○(男、92年次)、何○○(男、91年次)
楊○○(男、86年次)、呂○○(男、88年次)
徐○○(男、93年次)、魏○○(女、91年次)及少年1人,共17人
六、查獲贓證物:查扣手機73支、sim卡19張、租賃契約4份、強波器主機1組、監視器鏡頭2組、監視器主機2組、螢幕1臺、現金新臺幣2萬7千餘元、金項鍊2條、金戒指4個、賓士轎車1輛等證物。
七、案情摘要:
(一)刑事警察局「打詐情資研析小組」及偵查第二大隊第一隊分析165專線報案紀錄,發現有詐欺集團透過假交友方式進行投資詐欺,經分析情資後研判該詐欺機房位於桃園地區,刑事局遂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及龜山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及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日股檢察官指揮偵辦。
(二)該犯罪集團係由主嫌李○○於桃園市龜山區及八德區等地設立詐欺機房,由一線機手於Instagram及X等社群平台使用盜用之美女頭貼或使用AI生成照片,誘騙被害人可付費約會及索取私密影像,再加LINE以戀愛方式聊天,使被害人至假投資網站(Msbpit、Imtron、PoontPay、Earthpooirt等)註冊帳號先支付1000元會員費,再以家人生病急需「互惠費」為理由,誆稱可共同投資賺取互惠費獲利,才能外出約會,將被害人加入互惠工作室群組,再由二線客服人員向被害人聲稱以新臺幣87,000元、170,000元、320,000元等三種方案入金即可獲利,並假冒「數據精算師」指示被害人做後續入金之操作,致使被害人匯款受騙。經警方清查發現至少有62人遭詐騙,受騙金額達新臺幣600萬餘元。
(三)經專案小組多月蒐證後,於113年4月25日同步執行查緝行動拘捕犯嫌李○○等16人、於113年5月14日再拘捕犯嫌張○○到案,全案依違反刑法詐欺罪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解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法院裁定14人羈押禁見、1人15萬元交保、少年1人收容,通緝犯1人歸案執行,並經地檢署偵查終結後全數起訴。
(四)刑事局呼籲,現今詐欺集團乘網紅趨勢,鎖定年輕族群,透過社群平台利用色誘、交友方式誘騙被害人,以「互惠獲利」名義進行假投資詐騙。民眾網路交友應審慎,如遇有「註冊不明網站」、「投資互惠」等情形即可能為詐騙,可撥打165專線諮詢或至鄰近派出所報案,警方將速查嚴辦各類詐欺案件,並積極追查犯罪所得,以守護人民財產安全。
2024.9.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號被告劉孟勳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新聞稿 劉孟勳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籍合夥人(下稱某甲)共同出資成立位於高雄市三民區合江街92號之「御鑫支付水房」(下稱本案水房)。劉孟勳基於特殊洗錢之犯意,推由某甲以不詳代價租用多個越南金融帳戶,並在手機上設定越南金融帳戶資料,再將設定完成之手機寄送予劉孟勳,劉孟勳自民國110年10月間起至111年2月間止起,陸續僱用同具特殊洗錢犯意之吳庭富、陳彥偉、戴旖安、蔡信憲、林鈺穎、宋慧峮、王建欽、柯智強、黃冠儒、胡強政參與本案水房,由柯智強出面承租上址作為本案水房據點,再由吳庭富、陳彥偉負責本案水房現場員工之管理並兼任水房客服人員,戴旖安、蔡信憲、林鈺穎、宋慧峮、王建欽、柯智強、黃冠儒、胡強政則皆擔任本案水房之客服人員,以24小時兩班輪替方式,負責確認所使用之越南金融帳戶內款項進出狀態,並透過Telegram、Skype等通訊軟體與不詳來源資金提供者聯繫,再透過手機內設定之程式進行轉帳操作。嗣為警於111年3月3日持搜索票前往本案水房執行搜索,查悉本案水房自110年12月31日至111年3月2日累計經手轉帳金額高達越南盾2220億8810萬7195元(折合新臺幣約2億7276萬7442元)。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號被告劉孟勳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新聞稿
發布日期 : 113-09-03 發布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檢察官因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金重訴字第8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提起上訴,本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號)經合議庭審理後,於113年9月3日上午9時30分宣判,簡要說明判決重點如下:
壹、本院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劉孟勳、吳庭富、陳彥偉、戴旖安、蔡信憲、林鈺穎、宋慧峮、王建欽、柯智強、黃冠儒、胡強政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二所涉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刑法第268條前段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同條後段之圖利聚眾賭博,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後段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無罪部分,均撤銷。
劉孟勳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8、10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人民幣貳拾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庭富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陳彥偉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戴旖安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蔡信憲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林鈺穎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宋慧峮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王建欽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柯智強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捌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黃冠儒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胡強政共同犯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玖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即劉孟勳、吳庭富被訴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三所涉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銀行法第29條之非法地下匯兌無罪部分)駁回。
貳、本院判決有罪部分之事實及理由簡要說明(即上訴撤銷部分)
一、事實摘要
劉孟勳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籍合夥人(下稱某甲)共同出資成立位於高雄市三民區合江街92號之「御鑫支付水房」(下稱本案水房)。劉孟勳基於特殊洗錢之犯意,推由某甲以不詳代價租用多個越南金融帳戶,並在手機上設定越南金融帳戶資料,再將設定完成之手機寄送予劉孟勳,劉孟勳自民國110年10月間起至111年2月間止起,陸續僱用同具特殊洗錢犯意之吳庭富、陳彥偉、戴旖安、蔡信憲、林鈺穎、宋慧峮、王建欽、柯智強、黃冠儒、胡強政參與本案水房,由柯智強出面承租上址作為本案水房據點,再由吳庭富、陳彥偉負責本案水房現場員工之管理並兼任水房客服人員,戴旖安、蔡信憲、林鈺穎、宋慧峮、王建欽、柯智強、黃冠儒、胡強政則皆擔任本案水房之客服人員,以24小時兩班輪替方式,負責確認所使用之越南金融帳戶內款項進出狀態,並透過Telegram、Skype等通訊軟體與不詳來源資金提供者聯繫,再透過手機內設定之程式進行轉帳操作。嗣為警於111年3月3日持搜索票前往本案水房執行搜索,查悉本案水房自110年12月31日至111年3月2日累計經手轉帳金額高達越南盾2220億8810萬7195元(折合新臺幣約2億7276萬7442元)。
二、理由
(一)被告劉孟勳等11人皆否認特殊洗錢犯行。惟依卷內事證,足認被告劉孟勳等11人有在本案水房使用多支設定越南金融帳戶之手機進行轉帳的行為。
(二) 本案水房所使用之越南金融帳戶,均係某甲向越南民眾租用後,在手機上設定帳戶資料,再寄送給被告劉孟勳,且被告劉孟勳等11人均與上開越南金融帳戶申辦人並非熟識,亦無信賴基礎存在,該當於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5條立法理由所舉例示「以不正方法取得金融帳戶」之類型。
(三) 本案水房所收付之款項總金額高達越南盾2220億8810萬7195元,金額龐大,被告劉孟勳等11人就上開金流來源前後供述不一,且依被告劉孟勳等11人自述之經濟狀況、收入,與上開金流顯不相當,及本案水房之所在位置、營運情形,與一般金融機構或經登記註冊之支付公司有別,難認本案水房所收付之款項具合理來源。
三、罪名及撤銷改判之主要原因
(一) 被告劉孟勳等11人所為,均係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之特殊洗錢罪。起訴意旨原認被告劉孟勳等11人係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嫌,惟本案無法證明被告劉孟勳等11人成立一般洗錢罪,因特殊洗錢犯行與一般洗錢犯行之基本社會事實同一,嗣經公訴檢察官變更起訴法條為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之特殊洗錢罪。
(二)就被告劉孟勳等11人被訴洗錢逾越南盾2220億8810萬7195元(有罪部分)以外之越南盾3906億6215萬4296元,與其等被訴犯刑法第268條前段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及同條後段圖利聚眾賭博,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後段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除被告劉孟勳等11人之陳述外,卷內無客觀事證可證明本案水房收付之款項數額確逾有罪部分之數額,及該等款項屬線上賭博網站收付之賭金;又被告劉孟勳等11人所犯特殊洗錢罪,係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第1項所定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5年有期徒刑之罪之犯罪組織要件尚有未合,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三)被告劉孟勳等11人均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之特殊洗錢罪,原審未予審酌,而為被告劉孟勳等11人無罪之諭知,難認妥適,爰依各被告於本案水房分擔角色、行為內容、參與期間、犯後態度等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項,撤銷改判如主文所示(不含被告劉孟勳、吳庭富在大陸地區經營「皇聖支付水房」部分),並於被告劉孟勳罪刑項下諭知沒收犯罪所用之物及犯罪所得,再於被告吳庭富、陳彥偉、戴旖安、蔡信憲、林鈺穎、宋慧峮、柯智強、黃冠儒、胡強政罪刑項下均諭知沒收犯罪所得。
參、本院判決無罪部分之事實及理由簡要說明(即上訴駁回部分)
起訴意旨認被告劉孟勳、吳庭富於大陸地區成立「皇聖支付水房」經營人民幣轉帳洗錢,並媒介以人民幣、泰達幣互換,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嫌、銀行法第29條非法地下匯兌罪嫌。然依現有卷證,未見臺灣或大陸地區之偵查機關,於大陸地區查獲「皇聖支付水房」據點,此部分除被告劉孟勳、吳庭富自白外,並無其他事證可佐,且欠缺特定犯罪之前置要件,與一般洗錢罪之要件不合,另亦欠缺積極事證足認「皇聖支付水房」有以不正方法取得大陸地區金融帳戶,收受、持有無合理來源且與收入顯不相當之財物,而與特殊洗錢罪之要件有間。又起訴意旨所指被告劉孟勳、吳庭富媒介以人民幣與泰達幣互換,與銀行法所稱從事匯兌業務之要件亦屬有別,故維持原審此部分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肆、本案得上訴。
伍、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李璧君、陪席法官李東柏、受命法官鍾佩真。
2024.8.30 西班牙詐騙案281台人遣送大陸審判 檢警再抓金主扣500萬AP表
西班牙警方2016年在馬德里破獲電信詐騙機房,逮獲近300名台籍嫌犯,除其中1名劉姓幹部在波蘭落網,今年初由波蘭遣返回台,成史上首位引渡通緝犯回台案例,但其餘281名台人均被送中國大陸重判,部分刑期滿後陸續回台,檢方重啟偵查再逮人追到在台黃姓金主,依詐欺等罪起訴44人。
檢方表示,全案經檢察官黃雅鈴指揮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查出黃姓主嫌2016年先是在台中成立詐團指揮中心,陸續招募董姓等38人擔任機手,同年8月再陸續搭機飛往西班牙馬德里的機房,包括菲律賓、阿拉伯及日本也有據點,以假冒快遞客服、大陸公安或檢察官,向陸地區被害人行騙。
檢警查出,詐團機房遍布馬德里共13處據點,西班牙警方2016年12月13日破獲,在現場查獲281名台籍詐團成員,與台灣情資交換後,發現其中38人身分和刑事局當時鎖定對象相符,2017年1月再搜索同團在台共犯,查扣247萬元、名表等證物。
檢方說,偵辦期間透過法務部向西班牙提出司法互助,並依兩岸共打協議向陸方提出移交相關證據請求,但未獲回應,最終281名台人在2019年3月至7月間,陸續被引渡到大陸受審,各被判刑8至12年不等,直到2023年、2024年服刑期滿後才回台。
經台中地檢署重啟偵查,今年3月6日先拘提已服刑期滿回台的32人,並經其等指證其餘在台共犯,6月11日再拘提詐團在台的黃姓金主、洪姓幹部共7人,檢方將7人向法院聲押,僅洪男1人收押禁見,其餘3至5萬元交保。
檢警統計,詐團2016年10月至12月間,詐騙大陸地區民眾126人,詐得人民幣1073萬7090元。另查扣新台幣247萬多元、支票1933萬元,還有價值500萬元全鑲鑽的1支AP皇家橡樹手表、2支價值各80萬元及43萬元的宇舶手表,及1支價值8萬元海軍上將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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