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o,澳門』 警情新聞, 貴利, 換錢黨, 詐騙, 騙貸, 搶劫, 禁錮, 性騷擾, 假結婚, 對拾得物不正當據為己有 2024.10.10-10.21

2024.10.21 初級法院今日繼續審理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邱慧珠表示,貸款審批需經多層批准,而批出貸款並不增加其個人收入,涉案文件造假非銀行所能控制

【華人銀行騙貸案】前行長:合同造假非能控制

初級法院今日繼續審理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前行長邱慧珠被控與商人劉海貴等人合謀詐騙銀行貸款。邱慧珠表示,她於二○一五年擔任行長,通過同事介紹認識劉海貴,與其關係純屬業務往來。貸款審批需經多層批准,而批出貸款並不增加其個人收入,涉案文件造假非銀行所能控制。

案情指,劉海貴(第六嫌犯,缺席)等人在二○一七年九月至二○二二年四月期間,涉嫌通過偽造文件和虛構工程計劃,騙取華人銀行約四點五億元貸款。

邱慧珠面臨犯罪集團和詐騙罪指控。在接受辯方第二日詢問時,她重申對劉海貴提交的工程文件沒有懷疑,銀行同事會實地視察工程,劉海貴過去有承接並完成工程的記錄,且持續經營。她強調保密是銀行的首要責任,私人工程屬於客戶的商業機密,銀行難以判斷合同真偽。

她回憶起有一次同事質疑如何證明工地現場工人是劉海貴的員工,她當時反問如有懷疑應在現場詢問,親自求證。

邱慧珠承認入職初期,銀行管理並不成熟,但隨後已逐漸加強監督管理。並解釋華人銀行傾向於降低信貸條件以保持競爭優勢。

關於銀行內部的貸款風險管理,邱慧珠表示,銀行主要考慮公司的經營歷史和持續經營能力,並有部門負責風險管理和審批意見。如有風險,銀行會採取“釋緩”措施,並做好貸後管理。

邱慧珠提到,劉海貴在其他銀行也有業務往來。疫情期間,銀行響應政府和公會呼籲支持企業度過難關。她認為劉海貴的公司仍在接小工程體現了求生存的態度,因此給予幫助。重申合同造假非銀行所能控制,對失聯或倒閉的公司則不提供幫助。

她強調,批出貸款不會增加其個人收入。若能安全收回貸款,可能會增加幾萬元的績效獎金。審批貸款僅佔其工作量約20%。

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 首被告續否認控罪

初級法院繼續審理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被告前行長邱慧珠繼續否認控罪,表示疫情時每筆貸款的審批是為了扶持困難企業,協助它們度過難關,案件將於周二續審。

初級法院續審涉款4.5億元的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多名律師向第一被告,即華人銀行前執行董事兼行長邱慧珠作提問,指審批貸款風險是否為風管部的權限,以及釐清專款專用及透支便利之分別。

邱慧珠表示,透支便利為客戶用作日常應用備用資金,每筆貸款是根據涉案公司提交的文件,包括營運及財務狀況等作考量,銀行相關部門同事亦會親自前往工地實地視察,確保工程正常運作,因而相信同事的判斷,未有考慮工程的真偽性。

並辯稱疫情期間,本澳大部分工程公司都處於經營困難階段,根據金融管理局當時發出的指導性文件,呼籲銀行業界將還款還息時間推後,因此當時批出多筆貸款予涉案公司,主要是為了扶持困難企業,協助它們度過難關,案件將於周二續審。

華人銀行騙貸案 第一被告前行長否認控罪 宣稱批貸為扶持企業
華人銀行前行長邱慧珠被控與商人劉海貴等人涉嫌合謀詐騙銀行貸款的案件於初級法院續審。
2024-10-22

案情顯示,邱慧珠等銀行人員被指與第6嫌犯商人劉海貴(缺席受審)串通。從2017年9月至2022年4月,劉海貴等人涉嫌利用偽造文件和虛構工程計劃,詐騙銀行多筆貸款,合共逾 4.5億元。

嫌犯劉海貴持有的竣邦工程公司在2019年9月獲准將多筆逾期貸款重組為一筆逾1.2億萬元的單一貸款後,與劉海貴有關聯的多家公司陸續向華人銀行申請大額貸款。

2020年9月,劉海貴表弟吳杭(第11嫌犯,缺席)的鳳仙公司獲批1,300萬元貸款,隨後獲批加額至2,700萬元。

2021年4月,由劉海貴契媽伍迅波(第13嫌犯,已被羈押)等人持有的澳建爾斯公司宣稱收購竣邦,獲批1.3億元貸款。同年10月,劉海欽(第7嫌犯,已被羈押)持股的恩博國際公司獲批6,000萬元貸款。2022年4月,劉海貴員工陳建泉(第12嫌犯,缺席)名下的小金公司又獲批2,600萬元貸款。

檢察官鮑衍亨質疑邱慧珠(已被羈押)多次貸款過程中出現不符合銀行信貸條件的情況,包括提前放款,部分款項被“竣邦”用作質押金,實際上降低公司擔保金額。以及用於申請貸款的部分工程合約實際並不存在,對此,邱慧珠辯稱,其並未質疑「竣邦工程公司」提交的文件。

邱慧珠在庭上辯稱,批准這些貸款主要是為了在疫情期間扶持困難企業,幫助它們度過難關,強調其私下與劉海貴並無交情。

邱慧珠表示,從未想過劉海貴有欺騙成分,追討不到貸款對其沒有影響,也從未考慮過收取績效獎金。她在華人銀行工作十年,薪酬加獎金甚至比不上客戶經理。邱承認之前存在督導疏失,經過疫情後已減少批准「透支便利」貸款,這是其判斷失誤。

案件將於本周五(25日)上午續審。

2024.10.21 唔小心?男大生巴士下體觸女子手臂被捕

唔小心?男大生巴士下體觸女子手臂被捕

一名在本澳就讀的內地男大學生,涉嫌在乘搭巴士期間用下體持續觸碰一名女乘客手臂近十分鐘,直至被女乘客怒斥,方停止猥褻行為。治安警接報舉報拘捕該名男大學生,其否認犯案。

涉案男大學生姓葉,二十多歲,內地居民,就讀本澳某大學;涉性騷擾送交檢察院處理。案中的女事主為一名本澳居民,大學生,與葉某就讀不同學校。

案情指,本月十六日傍晚約六時,女事主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乘坐巴士時,突然感到站在其側旁的葉某不時以硬物觸碰她的手臂,斷斷續續持續約十分鐘,及後發現葉某隔著褲用下體觸碰她的手臂,隨即大聲斥責,葉某被喝斥後立即退至巴士車廂的後方。女事主下車回家與家人商量後,決定報警追究。

治安警接獲舉報後鎖定葉某身份,於本月十八日,葉某經橫琴口岸再入境本澳被捕,有人聲稱當時車上人多擠迫及顛簸,不小心碰到事主,否認性騷擾。

2024.10.19 內地男換錢黨涉嫌與賭客兌換九萬二千元人民幣,期間以手提電話訊號不良收不到轉帳為由,借故逃走無果,其身上根本無港元現金用作交易

訛稱信號差無收到轉帳 內地換錢黨涉騙九萬二被拘

內地男換錢黨涉嫌與賭客兌換九萬二千元人民幣,期間以手提電話訊號不良收不到轉帳為由,借故逃走無果,雙方發生爭執驚動酒店保安揭發事件。司警接報到場,拘捕該名內地換錢黨,其拒絕合作。

被捕內地換錢黨姓徐,三十三歲,報稱商人。本月十五日,司警局接獲治安警察局轉交一宗發生在路氹城區一酒店外的詐騙案。案情顯示,內地男事主當日傍晚與涉案徐某換錢,其按照對方要求,將九萬二千元人民幣轉帳到指定內地帳戶後,徐某拒絕交付相應的港元現金,並藉詞手提電話訊號不良欲逃走,雙方隨即發生爭執,驚動酒店保安,協助報警。

司警接報到場處理,經查,發現徐某身上根本無港元現金用作交易,其亦拒絕交代騙款去向。司警以巨額詐騙罪將徐某移送檢察院偵辦。

2024.10.18 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今日於初級法院續審,首嫌犯、前行長邱慧珠接受檢方第二日詢問

【華人銀行騙貸案】前行長:批貸為助企度難關

華人銀行貸款詐騙案今日於初級法院續審,首嫌犯、前行長邱慧珠接受檢方第二日詢問。案中第六嫌犯劉海貴的工程公司在華人銀行有多筆逾期貸款後,與其有關的多家公司陸續向銀行申請大額貸款。邱慧珠辯稱,批出這些貸款主要是為了在疫情期間扶持困難企業,協助它們度過難關。

案情指,劉海貴(第六嫌犯,缺席)及其同夥在二○一七年九月至二○二二年四月期間,涉嫌通過偽造文件和虛構工程計劃,騙取華人銀行約四點五億元貸款。

今日庭審主要涉及,劉海貴持有的竣邦工程公司在二○一九年九月獲准將多筆逾期貸款重組為一筆一億二千多萬元的單一貸款後,與劉海貴有關聯的多家公司陸續向華人銀行申請大額貸款。

二○二○年九月,劉海貴表弟吳杭(第十一嫌犯,缺席)的鳳仙公司獲批一千三百萬元貸款,隨後獲批加額至二千七百萬元。二○二一年四月,由劉海貴契媽伍迅波(第十三嫌犯,已被羈押)等人持有的澳建爾斯公司宣稱收購竣邦,獲批一點三億元貸款。同年十月,劉海欽(第七嫌犯,已被羈押)持股的恩博國際公司獲批六千萬元貸款。二○二二年四月,劉海貴員工陳建泉(第十二嫌犯,缺席)名下的小金公司又獲批二千六萬元貸款。

檢察官鮑衍亨質疑邱慧珠(已被羈押)在審批這些貸款時出現諸多問題,如吳杭已有私人借貸五百五十萬元的記錄,卻無需提供任何擔保;所謂的聯營公司“竣邦澳建爾斯工程”並無真實經營;“恩博”公司正拖欠其他銀行的物業按揭貸款,可能引發“交叉違約”。

面對指控,邱慧珠在庭上辯稱,批准這些貸款主要是為了在疫情期間扶持困難企業,幫助它們度過難關,劉海貴也由只承接大工程轉向承接數十萬元的小工程。然而鮑檢立即反駁,出示劉海貴公司於二○二一年參與價值一億至三十億美元永利皇宮二期項目競投的合同。雖然邱慧珠辯稱該協議需保密且未留任何記錄,但鮑檢再出示手機法證資料,顯示邱慧珠曾通過微信將該合作協議內容傳送給前企業部主管吳敏遠(第二嫌犯,已被羈押)。

此外,邱慧珠在回答律師提問時表示,華人銀行的貸款審批方式由原先的集體決議改為由行長責任制,這是董事會的共同決議。審批過程仍需經過業務部和信貸管理部的審核,最後由其審批,並強調私下與劉海貴並無交情。

2024.10.18 內地漢日前與人合資賭博,期間以“風水唔好”要求轉場,趁對方一時不察騙走50,000港元現金

風水差轉場?內地漢合資賭博呃賭客五萬被捕

內地漢日前與人合資賭博,期間以“風水唔好”要求轉場,趁對方一時不察騙走50,000港元現金,事主發現被騙向司警報案。警方昨日於港珠澳大橋口岸截獲準備入境的疑人。

涉案人姓陸,男,28歲,報稱銷售員,涉巨額詐騙被移交檢院跟進。

案中內地事主今年8月23日在本澳遊玩期間認識陸某,並在對方遊說下,翌日(8月24日)各出資50,000港元“夾份”賭博。隨後一同在新口岸某賭場耍樂,期間陸某聲稱賭場“風水唔好”要求轉場“博殺”。事主未疑有詐,到埗後陸某藉口提款一去不返,成功騙走事主出資的50,000港元現金。

事主無法與陸某聯絡,懷疑被騙向司警報案,警方調查後鎖定疑人身份,昨日凌晨在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截獲陸某。期間陸某拒絕合作,司警於其身上搜出懷疑與案件有關的32,500港元現金,警方正追查騙款下落。

2024.10.15 治安警本月初截獲一名在本澳非法工作的內地女子,更揭發其與一名本地男子涉嫌假結婚。兩人一併拘捕,均供認犯案。

【助按摩女來澳】本地漢涉收萬五假婚齊被捕

治安警本月初到氹仔一處執行警務掃蕩行動時,截獲一名在本澳非法工作的內地女子,更揭發其與一名本地男子涉嫌假結婚。隨後傳召涉案男子到警區調查,將兩人一併拘捕,均供認犯案。案中仍有一名男子在逃,治安警正追緝歸案。

被捕本地男子姓梁,31歲,報稱無業;內地女子姓張,29歲,報稱從事按摩。治安警落案控以偽造文件、使用或佔有偽造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治安警本月初到氹仔一處執行警務掃蕩行動時,截獲以探親簽註來澳從事按摩的涉案內地張女,其涉及非法工作。調查過程中,警員揭發張女與一名本地男子涉嫌假結婚。

本月9日,警員傳召涉案姓梁本地男子到警區調查。經查問,兩人供認於去年2月透過一名不知名中介在內地註冊假結婚。張女供認向中介交付6萬元人民幣作為假結婚的費用。梁某供認收取中介1.5萬港元作為與張女假結婚的報酬。

兩人供稱假結婚目的為了讓張女取得澳門居民身份,再以虛假婚姻關係取得來澳探親簽註,方便張女來澳從事不法活動,他們從未以夫妻關係一同生活。

2024.10.15 治安警偵破兩宗拾遺不報案,拘捕兩名內地男子,二人涉嫌觸犯“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

兩內地漢的士拾錢包不報法辦

治安警偵破兩宗拾遺不報案,拘捕兩名內地男子,二人涉嫌觸犯“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兩宗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首宗拾遺不報案涉案男子姓陳,五十多歲,內地居民。治安警於今年八月二十六日接獲市民報案,稱其乘坐的士前往路氹連貫公路,下車後發現一個內有一千港元現金的銀包不翼而飛,懷疑被人拾獲及據為己有,報警求助。警員根據“天眼”系統鎖定陳某,於本月九日在澳門國際機場附近將其截獲。經查問,有人承認拾獲事主銀包,因一時貪念將銀包內現金據為己有,並將銀包及其他物品丟棄。

另一案涉案男子姓何,五十多歲,內地居民。今年七月九日,治安警接獲市民報案,稱其乘坐的士前往氹仔北安大馬路,下車後發現遺失一個卡包,經遍尋不果,懷疑被人拾獲並據為己有,報警求助,損失約三百七十澳門元。警員根據“天眼”系統鎖定何某,於本月九日在關閘口岸將其截獲。經查問,涉案男子承認拾獲事主卡包,因一時貪念將卡包內的金錢據為己有,其後將卡包及其他物品丟棄於某酒店垃圾桶內。

2024.10.14 兩名內地男子涉誘騙內地女子到酒店房搶劫及強姦被捕。被捕兩名內地男子分別38歲及26歲,中年女事主非本地人。案件涉搶劫、禁錮及強姦。

姦劫禁錮女子十七小時 兩內地男被捕

兩名內地男子涉誘騙內地女子到酒店房搶劫及強姦被捕。被捕兩名內地男子均姓李(下稱大李、小李),分別38歲及26歲,報稱項目經理及無業。中年女事主非本地人。案件涉搶劫、禁錮及強姦移送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案中女事主本年九月與兩人換錢認識,至本月12日下午4時,事主收到小李微信稱因在本澳賭博贏錢有禮物送給她,事主不虞有詐,到路氹酒店與小李會面,跟隨對方進入事發房間。孰料甫入內,大李即從廁所撲出箍住事主頸部,與小李合力以浴袍帶綁事主雙手及身體。

事主因感到害怕,配合兩人交出身上11,000港元現金及籌碼,及交出手機銀行支付密碼等,及後證實被轉走24,000元人民幣。兩人輪候看守事主不讓離開,大李趁單獨看守事主期間,曾兩度無使用安全措施強姦女事主。

飽受蹂躪的女事主至翌日(13日)趁兩人熟睡逃離房間,向賭場保安求助。治安警接報到場了解,並通知司警跟進。期間涉案兩人在同酒店另一房間被截獲,有人拒絕交代案情。司警懷疑女事主遭人禁錮約17小時,將追查贓款去向及是否有更多人涉案。

2024.10.11 內地留澳女大學生墮“公檢法”騙局,誤信騙徒將87萬多港元“保證金”轉至指定銀行帳戶“取保候審”,最終無法與對方聯絡

【信騙徒交保證金】內地女大生失八十七萬

內地留澳女大學生墮“公檢法”騙局,誤信騙徒將87萬多港元“保證金”轉至指定銀行帳戶“取保候審”,最終無法與對方聯絡,懷疑被騙向司警報案,案件尚待警方調查。

案中事主今年4月28日收到自稱“治安警出入境事務廳”人員來電,對方聲稱事主名下電話號碼發放多條詐騙短訊,事主否認事件並要求報警,對方將電話轉接至“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公安”人員核查後指事主涉及嚴重案件,需要接受長時間視像監察,要求事主定時報告行蹤並保密事件。

事主未疑有詐按指示照做,直至5月上旬事主收到負責案件的“檢察官”通知需支付“保證金”“取保候審”,事主在對方教唆下向父母訛稱出國留學籌錢,5月11日至6月3日先後5次將合共87.2萬港元轉至指定銀行帳戶,同時繼續按指示接受調查及報告行蹤,直至近日無法與對方聯絡,懷疑被騙向司警報案,警方正調查案件。

2024.10.10 四貴利涉禁錮債仔八句鐘 避火警遁一被拘

四貴利涉禁錮債仔八句鐘 避火警遁一被拘

四名“貴利佬”本月1日涉嫌向一名非本地青年放高利貸並禁錮對方,家屬當日中午向司警報案求助;同日傍晚,司警在路氹某賭場尋獲債仔,經查悉債仔曾被禁錮在一住宅單位八個小時,當日下午因單位附近發生火警,有關“貴利佬”避走火警先遁,債仔因無人看管自行離去。本月7日,司警在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拘捕一名涉案內地“貴利佬”,並追緝在逃“貴利佬”。

被捕內地“貴利佬”姓蘇,30歲,報稱無業。司警落案控以“為賭博之高利貸罪”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本月1日中午12時,司警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胞弟在本澳因欠下高利貸,被禁錮在一個不知名地方。司警派員跟進調查,同日下午5時45分在路氹某賭場尋獲案中事主,其當時正在賭博。

經查悉,本月1日凌晨1時,事主在新口岸區某賭場向涉案蘇某及其同伙借取五萬港元賭博,借款條件是先扣起五千港元籌碼作為利息,同時每次落注若贏再抽取投注額20%作利息,並須簽署借據。事主開始賭博,蘇某在場陪賭並記錄輸贏,同伙則負責抽取利息。同日上午7時,事主輸光借款,賭博過程中合共被抽取2.5萬港元利息。

事主因無力即時還債,被帶到中區一住宅單位禁錮。下午3時,用作禁錮事主的單位附近發生火警,蘇某及其同伙見狀即逃離現場,事主因無人看管自行離開單位。

本月7日傍晚6時,涉案蘇某經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入境時被司警拘捕。經查問,有人拒絕交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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