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风险在于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虚构借款人资料,发假标,待出借人将资金划入银行后,向银行发出指令,由银行将出借人的资金划入其虚构的借款人账户。其行为,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诈骗”······我们出借人有理由怀疑,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存在向同一法人账户划付了超过100万的资金的行为,已涉嫌与“城城理财” 平台“共同犯罪”······熟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向同一法人账户划付超过100万的资金,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理财用户利益的结果,却仍然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城城理财 2018.6.4-22:07

最大的风险在于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虚构借款人资料,发假标,待出借人将资金划入银行后,向银行发出指令,由银行将出借人的资金划入其虚构的借款人账户。其行为,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诈骗”······我们出借人有理由怀疑,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存在向同一法人账户划付了超过100万的资金的行为,已涉嫌与“城城理财” 平台“共同犯罪”······熟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向同一法人账户划付超过100万的资金,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理财用户利益的结果,却仍然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城城理财 2018.6.4-22:07

蚌埠59万 2018-06-04 22:06:38
现在建议1网上作业告海口农商银行。

蚌埠59万 2018-06-04 22:07:18

出借人正式申请立案调查海口联合农商银行
今天,有出借人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递交了立案申请书,正式以涉嫌与“城城理财” 平台“共同犯罪”申请对海口联合农商银行立案调查。
附件《立案申请书》

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杭州浙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理财平台“城城理财” 理财用户(出借人):(略)
申请事项:
1.请求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对海口联合农商银行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2、依法对杭州浙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和存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海口联合农商银行的资产进行查封、冻结。
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11日,贵局发出《通告》,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杭州浙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浙优民间资本理财服务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查封了其旗下理财平台“城城理财”。
我们出借人认为,“城城理财” 平台“证照齐全”,其宣传资料始终将自己定位为“信息中介”,资金由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划转,有电子存证合同,出借人和借款人一目了然,整个操作流程符合网络借贷规范,不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大的风险在于平台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虚构借款人资料,发假标,待出借人将资金划入银行后,向银行发出指令,由银行将出借人的资金划入其虚构的借款人账户。其行为,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是“诈骗”。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贵局5月17日的《通告》称,警方查明“大部分资金转入浙江和存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那么,城城理财18.4亿的待收资金中,有多少转入了浙江和存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呢,以50%计算为9.2亿,9.2亿至少需要920多个法人账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城城理财平台与浙江和存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真的注册了如此多的壳公司吗?法人账户的开户,需凭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注册了如此多的壳公司,不担心工商税务机关发现问题吗,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我们出借人有理由怀疑,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存在向同一法人账户划付了超过100万的资金的行为,已涉嫌与“城城理财” 平台“共同犯罪”。
熟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向同一法人账户划付超过100万的资金,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损害理财用户利益的结果,却仍然放任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其过错行为是毋容置疑的。
出借人认为,此案的根本是城城理财平台与浙江和存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诈骗行为,而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如果能不违反规定划付资金,其诈骗行为就不可能成功,故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第106条的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海口联合农商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之第三、第四、第六、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在该案刑事调查结束后,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各位嫌疑人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鉴于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8.4亿,可能给出借人造成巨大的损失,而城城理财平台与浙江和存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资产可能远不能赔付出借人的损失,涉嫌与“城城理财平台与浙江和存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共同犯罪”的海口联合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也仅6亿,所有嫌疑人的资产总和可能都无法赔付出借人的损失,为防止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各嫌疑人藏匿,转移资产,故提出以上申请。
请贵局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之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此致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申请人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通过“城城理财” 平台的出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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