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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密码保护:云南元畅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远牧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9……【警方通告】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于2022年5月20日立案侦查的云南元畅信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远牧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侦查,我局将于2023年1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容某等人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请涉及投资人携相关材料(报案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合同复印件、交易银行流水等)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艾山·哈斯木等四人“靓车会”案件 2023.1.20……【资金清退】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
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艾山·哈斯木等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上述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范围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已经登记报案、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确定并移交执行局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名单为准。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线上登记时间自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线下登记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相关信息可采用线上登记及线下登记方式进行核实。
冠群驰骋 2023.1.18……【自媒体】今天腊月二十七了,该干嘛不知道,今天北京的冠群难友们去聚会喝茶,听办案警官说已经判了六个人判得都挺重的,出借人没有参加庭审。终于要送走病虎迎来玉兔,愿大家在兔年吉祥如意!
密码保护: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高世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3.1.19……【警方通告】2020年4月23日,玛纳斯县公安局对李金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由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理完毕。
对于该案中还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2月28日前,带好相关的投资协议、银行交易明细及打款凭证、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明细等相关材料证明来玛纳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做报案登记。同时,公安机关在联系集资参与人时不会在电话、短信、微信等媒介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委托他人搜集报案材料,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集资参与人如有疑虑或诉求,应到公安机关登记点或者咨询电话经行询问,谨防电信诈骗。
密码保护: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高世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3.1.19……【警方通告】2019年10月22日,玛纳斯县公安局对高世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由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理完毕。
对于该案中还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请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2月28日前,带好相关的投资协议、银行交易明细及打款凭证、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明细等相关材料证明来玛纳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做报案登记。同时,公安机关在联系集资参与人时不会在电话、短信、微信等媒介中要求提供个人隐私信息、委托他人搜集报案材料,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集资参与人如有疑虑或诉求,应到公安机关登记点或者咨询电话经行询问,谨防电信诈骗。
湖南益阳“旺寿养老”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9……【资金清退】该案被告人陈国强于2014年起陆续成立益阳建工农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益阳市民间资金登记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旺寿老年康复疗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电视台、报纸、宣传册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以10%至15%的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至2017年案发共向47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337万余元。
该系列案共涉及21名被告人。最终赫山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主犯陈国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作用大小、退赃退赔情况、认罪态度等情节,判处其余20名被告人6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鉴定,该案被告人应退赔金额为2850万余元。
在该系列案件办理过程中,因集资参与人均为老年人,为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公检法加强联动配合,在注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的同时,更注重对被告人的追赃,及时保全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判决生效后,审执部门及时对接,快速将案件转入执行程序,以应追尽追、应退尽退、应赔尽赔为目标,抓住最佳兑现时机,依法精准快速处置财产和清退资金,至目前共追缴部分集资款、违法所得及退赔款共计10033626元。
1月18日,赫山区法院召开涉“旺寿养老”项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执行款(集资款)集中兑付大会,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将执行款按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法院判决书】
附:陈国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7.16)
附:被告人陈晨曦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夏建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1.17)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5.2)
“江苏鱼得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案 2023.1.15……【资金清退】集资参与人补正信息登记。
“江苏鱼得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资产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已于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开展信息登记工作。为最大程度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涉案集资参与人补正信息登记工作。
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止。
登记核实对象:1、已参与信息登记但相关信息填写错误的集资参与人。2、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成功登记的集资参与人。
本案采用线上登记方式进行核实
被告人张志强等19人与福建张氏天天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地云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8……【资金清退】退赔款清退公告(一)。
工作专班先后赶赴多地对案涉房产、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8835411.46元。被执行人名下的其余财产正在有序推动权属甄别及评估、处置。
清退方案
1.清退对象:(2021)闽0205刑初48号、(2021)闽0205刑初264号刑事判决确认的15325名受损参与人。
2.清退金额:本次清退金额为18835411.46元。依照生效刑事判决确定的受损金额为基数,以清退金额除以受损金额确定清退比例。
3.清退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1月21日
4.清退方式:法院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参与人办理清退业务,受损参与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案款清退开始后,工商银行将向受损参与人匹配电话号码发送短信,短信提示内容如下:
(2022)闽0205执532、2456号“大地云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退赔资金清退工作将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完成,我行将自2023年1月19日起通过开立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清退。资金正式清退时,我行将再次进行短信提醒。其他相关内容请关注法院公告(查阅法院公告渠道如下: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微博“海沧法院”)。【工商银行】
江西鹰潭市月湖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16……【资金清退】第一次清退。
清退对象:已领取《资金登记回执》并提供领款账户信息、符合清退条件的当事人。
本次清退金额共计人民币38974839.92元。
根据本次清退金额除以经确认的总资金余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当事人具体清退金额:当事人资金余额×清退比例。当事人资金余额以《资金登记回执》中的信息为准。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9日期间分批发放清退款项。清退款项发放方式为银行汇款,发放至当事人提供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中。
密码保护:河南南阳市正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 2023.1.18……【资金清退】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有序推进南阳市正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资产处置、资金归集及追缴、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就已归集及追缴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二次清退工作。
本次资金清退以宛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归集追缴到位的资金为准。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追缴到位的退赔资金数额为3668719.49元。该款项全数用于本次清退。
根据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应退还集资款总额78749981.80元,以该总金额除前述本次清退资金数额3668719.49元,可得本次清退款项所占未得到退还集资款的比例为4.65%。
本次清退工作自2023年1月18日起组织实施,至2023年3月18日止。集资参与人具体清退时间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公告、报纸、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各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或者开立银行账户的方式,由第三方银行协助完成。由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姜营街道办事处正融案专班对符合清退的人员采取分组通知,逐一告知的方式,有序组织清退。
【法院判决书】附:被告人刘顺武、刘建立、张珂、郭耀梅、崔光超、包凤仙、李金荣、刘道权、金红庆、刘福琴、吕玉粉、刘晓勤、杨玉顺、赵田、赵慧岐、方恩远、段春风、杜跃选、杨朋军、芦彦明、王小芳、杨婷婷、贺俊彦、孙成立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7.26)。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7日,被告人刘顺武注册成立南阳市正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融公司)。该公司法人刘顺武;股东:刘顺武、刘建立、张红(即张春玲,系刘顺武之妻);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需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1年9月份开始,刘顺武因先后投资的南阳市宛城区茶庵正东新城房地产、南阳市正东妇婴医院、南岸明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项目急需资金,通过宣传自己名下有多处实体经济、有偿还能力等,开始以正融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并先后在市区长江路中达天润苑C区二楼(以下简称正融公司本部)、仲景路长安一号A座18楼(以下简称正融公司仲景路办公点)、新华路海澜之家三楼(以下简称正融公司新华路办公点)分别成立办公点。先后聘请被告人刘建立担任正融公司总经理,负责该公司对外宣传、吸收存款等日常业务,刘建立聘请被告人张珂担任正融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张珂又先后招募被告人刘晓勤、王小芳、杨玉顺担任业务一部、二部、三部经理;招募吕玉粉为六部业务员;招募芦彦明担任仲景路办公点任会计,之后芦彦明担任正东妇婴医院出纳;芦彦明又招募杨婷婷担任仲景路办公点任会计;杨玉顺招募刘福琴担任业务员;刘福琴招募赵田担任业务员;负责吸收存款等业务;刘顺武又聘请被告人赵慧岐自2011年至2015年5月份担任正融公司本部信贷部经理,负责向外放贷;聘请被告人郭耀梅担任正融公司仲景路办公点总经理;聘请被告人崔光超担任正融公司新华路办公点总经理,崔光超招募被告人李金荣任业务部总经理,李金荣先后招募被告人刘道权、包凤仙及孙玉平(另案处理)任业务经理;刘道权招募金红庆、二人共同招募段春风为业务员。上述被告人及所属业务员以支付工资、佣金等形式招募人员宣传、介绍、吸收社会人员存款,与存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诺支付2分至5分不等的利息。2015年5月份,刘顺武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存款人的本息,引起储户多次上访导致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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