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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上海民腾金融 2021.11.29……被告人朱红刚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朱红刚,男,1988年10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初中文化,原系上海民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暂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2017年3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8月25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一)集资诈骗事实。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朱红刚在经营上海民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民腾公司、未经批准从事相关金融业务)期间,为非法集资,组织销售团队,通过散发宣传单、在路边招揽客户等方式,公开宣传民腾公司“理财产品”,并承诺11-15%年利率,定期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被告人朱红刚将所募集资金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归还前期所欠集资本息,支付营销团队费用及个人消费使用等。……(二)诈骗事实。本节犯罪事实中,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多次通过滋扰、恐吓、殴打等暴力方式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2020年8月21日,被告人朱红刚在其暂住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朱红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密码保护:合星财富宝山分公司、虹口分公司、崇明分公司 2022.1.20 2022.2.25 2022.3.9……合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分公司被告人王继锋(总经理)、胡军(第二分中心经理)、姚兆琼、裴燕、张岑(团队经理)、蔡玉铧、杨立翠、卞雯、张荣华、郭艳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2.2.25)。上诉人张岑辩称,与同案人员相比,对其量刑过重,原判将私募基金认定为其非吸金额系认定事实错误;原判采信庭后形成的证人证言,系程序违法;其系自首、从犯,积极退赃,还有检举揭发行为,且身体多疾、家庭情况困难,综上请求改判其缓刑。……合星财富虹口分公司沈泓(负责人)、陆志卫(团队经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2.3.9)。上诉人陆志卫辩称,其系自首,自己和亲属都有投资损失,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处罚。陆志卫辩护人提出,陆志卫无决策权,相对作用小,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和同案人员相比量刑偏重,请求从轻处罚。沈泓辩护人提出,对原判无异议,请求尽快裁判。……合星财富崇明分公司业务员郁卫刚、张耀菊、黄琴、俞锋、顾兰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2.1.20)。被告人郁卫刚、张耀菊、黄琴、俞锋、顾兰娟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郁卫刚、张耀菊、黄琴、俞锋、顾兰娟分别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7万元,被告人郁卫刚、张耀菊、黄琴、俞锋分别垫付部分投资人钱款。
密码保护:中运富通控股集团 2022.2.24……中运富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黄锋、徐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015年12月至2019年9月,徐立任职于中运富通公司,先后担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运富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裁,主要负责对外签署部分协议,参与投资项目的考察等,协助陈某3参与中运富通公司的运营,为中运富通公司非法对外募集资金提供帮助,徐立以领取工资等从中非法获利。经审计,在徐立任职期间,中运富通公司非法募集资金(合同金额)合计19.05亿余元,未兑付金额(合同金额)为11.52亿余元。……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黄锋任职于中运富通公司,先后担任商务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裁,主要负责投资项目的考察、立项等,协助陈某3将公司所募集的资金对外投资,黄锋以领取工资等从中非法获利。经审计,在黄锋任职期间,中运富通公司非法募集资金(合同金额)16.95亿余元,未兑付金额(合同金额)为9.69亿余元。……2020年1月,警方发现中运富通公司涉嫌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同年1月8日,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决定对“中运富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2020年3月9日、12日,徐立、黄锋分别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小东门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截止一审期间,徐立退缴钱款10万元,黄锋退缴钱款100万元。
密码保护:华夏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1.28……被告人潘法兴、石挺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潘法兴伙同被告人石挺、杨某等人,由潘法兴实际控制、经营华夏国投公司,由石挺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股东,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及行政、人事、财务等,由杨某担任销售总监,负责公司基金产品的销售,以私募基金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并承诺9%-11%固定利率,在未作合格投资人审查的情况下,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募集的资金由被告人潘法兴、石挺控制、支配,共计吸收公众资金1.8亿余元,未兑付投资人本金65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石挺担任副总经理期间,参与吸收投资款6700余万元,未兑付投资人本金近6000万元;被告人杨某担任销售总监期间,参与吸收投资款3300余万元;募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向投资人还本付息、华夏国投公司运营支出、支付业务员工资、提成及转入其他个人账户等。2020年11月3日,被告人潘法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21年4月1日,被告人石挺、杨某被公安人员抓捕归案。
上海中吴财富 2022.1.4……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追缴舒尊栋、高宇赃款赃物一案中,委托评估、拍卖高宇名下位于本市黄浦区徐家汇路368号101室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上海蝌蚪池塘创客空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蝌蚪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负担该公司的租赁权拍卖案涉房屋。经审查查明,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2019)沪02刑初67号刑事判决,判处舒尊栋、高宇刑事处罚,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并判令追缴赃款、赃物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予以退赔。判决后,舒尊栋、高宇均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1年2月3日作出(2020)沪刑终8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本院刑事审判部门于2021年5月19日移送执行实施部门查封、评估、拍卖、变卖案涉房屋,移送原因为追缴赃款赃物,并附公安机关调取的财产权利证明、查封、冻结通知书和检察机关移送物品清单,本院以(2021)沪02执973号立案执行。
应秀绒(宁波辰君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1.12.31……被告人应秀绒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应秀绒,女,1976年11月5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海县,小学文化,系宁波辰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君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1月26日被逮捕。……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应秀绒结伙他人以辰君公司名义,在本市长宁区、徐汇区及宝山区等多处开设分部,通过电话联系、散发小广告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以承诺保本保息并许以高利的方式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款。经审计,辰君公司共计骗取100余名投资人投资款人民币500余万元。被告人应秀绒潜逃境外后,于2019年10月23日在云南向公安机关投案。……辰君公司董事长简介宣传资料反映,应秀绒端坐于办公室大板桌前的照片下简介:应秀绒为公司董事长,毕业于宁波大学,2002年参加工作,系宁波梅林镇政府农业办文员,2007年下海经商,经多年奋进努力,自己创办宁波辰君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应秀绒有期徒刑十年
湖南九华纸业有限公司 2022.5.5……警方通告。相关嫌疑人已到案。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借款人于2022年6月5日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协议、交易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机关(九华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地在九华以外的人员到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局刑侦大队321室)报案,逾期不再受理
密码保护:深圳市美康文化控股有限公司 2022.5.4……警方通告。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依法对深圳市美康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美康文化”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警方对“美康文化”公司实控人左传瑛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赵县代办处 2022.2……2022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元南公司赵县主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在石家庄、张家口、沧州、保定、廊坊、唐山、邢台、定州、辛集等省内9个地市和北京市(主要集中在石家庄鹿泉、井陉、赵县等地)设立代办处,在各地(主要是农村)设立代办点,以入股(股金1-2万元)发展各级代理人并给予不同业务提成的模式,先后设立27个代办处、657个代办点,以高额返息和送礼品为诱饵吸引公众存款。河北元南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人数为2.4万余人,非法吸收存款金额为24.23亿余元。
密码保护:山东智慧高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在临沂市沂水县)沂源分公司 2022.5.6……警方通告。山东智慧高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在临沂市沂水县)近期已由沂水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其沂源分公司也已由沂源县公安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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