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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聚智堂 2020.7.23……聚智堂培训学校案被告单位北京聚智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杨宽、杨秀君、赵连军、宋修华、何占峰、陈荣、欧阳雷、吴淑瑕、孙阳、孙春华、范维焘、刘珊、冯明明、赵艳芳、张婕等十五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聚智堂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杨志(在逃)。聚智堂公司以聚智堂培训学校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课外培训业务,先后在北京、天津、威海、济南、青岛、太原、运城、沈阳、苏州、南京、西安、郑州、武汉、宁波、厦门、昆山、保定等17个城市设立了分公司(又称分校),分公司下面又设立若干校区。在聚智堂培训学校开展课外培训业务期间,以“聚智堂名师教育”“0元免费学”为招牌,吸引学生家长到各校区进行咨询,随后通过“感恩免费学”“感恩聚划算”等活动模式,引诱学生家长以交纳固定金额的预存款按比例获赠课时的方式参加培训,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届满后全额返还家长此前交纳的预存款,以此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聚智堂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0.75亿余元,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92亿余元。聚智堂公司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被杨志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用于对外投资和违规发放贷款
友融投资(友融财富) 2021.1.13……2021年1月13日,上海二中院对王磊(系友融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宋付志(系友融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副董事长)集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海二中院将择期对上述案件进行宣判
河北瑞川汽车销售公司 2021.1.12……警方通告。河北瑞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已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由于涉案受害群众众多,给我局取证工作带来不便,现需要未报案的受害人自带本人身份证、购车合同、交款收据、付款凭证(银行交易流水)复印件于2021年1月12号至2021年3月3日到遵化警方经侦大队报案
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江西分公司 2021.1.11……警方通告。丰城警方正在侦办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叶美芳已抓捕归案。现通知所有在中融国信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投资的且尚未报案的投资参与人,请携带好有关资料(投资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自投资之日起至今的银行流水)在2021年2月2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案
深圳前海金瑞龙(阿拉善左旗) 2021.1.11……警方通告。凡是参与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阿拉善左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高管、大区经理、城市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及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立即到阿拉善左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将在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阿拉善盟分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包括: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全部上缴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涉案财物专户
链通享 2021.1.10……警方通告。经查马某隆等人以深圳市链通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手机流量项目吸引投资人投资。2020年9月23日,犯罪嫌疑人马某隆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已被执行逮捕。警方于2020年12月11日对同案嫌疑人马某胜刑事拘留。请本案未报案投资人及时到罗湖分局报案并提交相应报案材料
濮阳宏丰、宏昌、嘉诚三案件 2021.1.12……宏丰、宏昌、嘉诚三案件信息核实登记时间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以上三案件的集资参与人请尽快参与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天壹国际贸易、前海融圆基金 2020.7.30……公诉机关以威经检一部刑诉〔2020〕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颖、石雪红、潘文兰、林秀娟、张勇、王海燕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6月15日裁定中止审理。现因中止事由消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天壹国际贸易、前海融圆基金 2019.7.1……2019年7月1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天壹国际贸易控股有限公司法人、负责人,深圳前海融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范颖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优金超非吸案 2020.11.12……2020年11月12日,东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优金超”一案的被告人黄娜、曹柏荣、黄卫萍、刘飞云、陈湘珠、唐卓、李丽芳、曹勇、简清平、杨丹丹、蒋月林、唐芬、颜平、张静、陈荣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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