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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群驰骋(上海徐汇分公司) 2021.2.2……被告人张涵、刘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司法审计,截至2019年12月6日止,冠群驰骋公司上海徐汇分公司尚余904名投资人计人民币3.79亿余元未兑付。被告人张涵先后担任徐汇分公司经理、区域经理等职,负责公司运营及管理,领取相应整体业绩提成,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金额共计3亿余元。被告人刘珍先后担任徐汇分公司销售员、销售主管、团队经理等职,负责管理销售团队、领取相应团队业绩提成,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金额共计2亿余元。被告人张涵、刘珍于2019年7月22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基本事实。被告人张涵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刘珍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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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群驰骋烟台分公司 2021.5.1……警方通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已对冠群驰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仅限烟台分公司即烟津第一分公司阳光100、万达广场职场,开发区及莱山分公司由当地另案处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冠群驰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业务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止,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冠群驰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工作服务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费等赃款全额退缴。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所使用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原件、出借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到芝罘公安分局向阳街派出所登记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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