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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云南省昆明市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2023.11.6……【资金清退】资金清退发还公告(三)。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022年9月完成首轮两批次资金清退发还。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将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针对登记核实期间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再次进行清退发还。
➤本次资金清退发还自2023年11月6日开始。本次清退发还对象为2020年12月及2021年7月、2023年10月启动首次信息登记核实及两次补充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在昆明“泛亚有色”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注册并完成接收案款账户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未在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供接收案款银行账户等有效信息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因不具备发还条件,不予发还。参与昆明“泛亚有色”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主案和关联公司、授权服务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发还对象。本次资金清退发还采取银行转账及开立定期存单方式进行,由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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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云南省昆明市被告单位昆明泛亚有色公司等4公司、被告人单九良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一案 2023.10.23……【资金清退】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公告(二)。
➤我院已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及2021年7月21日至8月27日组织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及补充登记核实工作,并于2021年2月及2021年9月对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发还。因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在上述登记核实期间完成登记,为维护该部分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将依法再次开展“泛亚有色”案集资参与人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限: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6日,为期4天。补充信息登记核实对象为在“泛亚有色”交易平台注册会员并投入资金,但未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及2021年7月21日至8月27日期间在“昆明泛亚有色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已在该期间完成注册,但未完成代理、继承关系确认,以及未提供有效接收案款账户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务必在补充登记核实期间完成后续法律关系确认、接收案款账户登记等工作。已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9日及2021年7月21日至8月27日期间在“昆明泛亚有色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无需再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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