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山西朔州市朔城区黄德浩犯诈骗罪一案 2024.4.23 ✓资金清退
本院对黄德浩犯诈骗罪一案刑事罚金及退赔立案执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将本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联系或经本院通知尚未来提供个人收款账户的集资参与人予以公告,请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个人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支行名称及支行行号)等材料,联系执行人员办理执行款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依法办理提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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