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顶基金 2019.8.23-18:44……犯罪嫌疑人张承周、陈运逴、万仲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侦大队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查明,2013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张承周伙同犯罪嫌疑人陈运逴创立深圳市前海创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谋划陈运逴名下深圳市新动传媒有限公司借壳冠辉保安(香港)公司上市,以投资购买新动广告公司原始股权和冠辉保安公司股票的形式吸收被害人投资款,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

创顶基金 2019.8.23-18:44……犯罪嫌疑人张承周、陈运逴、万仲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侦大队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查明,2013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张承周伙同犯罪嫌疑人陈运逴创立深圳市前海创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谋划陈运逴名下深圳市新动传媒有限公司借壳冠辉保安(香港)公司上市,以投资购买新动广告公司原始股权和冠辉保安公司股票的形式吸收被害人投资款,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


张承周、陈运逴、万仲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

犯罪嫌疑人张承周、陈运逴、万仲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侦大队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经查明,2013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张承周伙同犯罪嫌疑人陈运逴创立深圳市前海创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谋划陈运逴名下深圳市新动传媒有限公司借壳冠辉保安(香港)公司上市,以投资购买新动广告公司原始股权和冠辉保安公司股票的形式吸收被害人投资款,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

因该案被害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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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顶基金 2019.8.23-18:44……犯罪嫌疑人张承周、陈运逴、万仲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侦大队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查明,2013年年底,犯罪嫌疑人张承周伙同犯罪嫌疑人陈运逴创立深圳市前海创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谋划陈运逴名下深圳市新动传媒有限公司借壳冠辉保安(香港)公司上市,以投资购买新动广告公司原始股权和冠辉保安公司股票的形式吸收被害人投资款,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 有 1 条评论

  1. 请问判刑几年,于多久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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