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泰金服(中泰理财) 2020.4.28……丁一、张旭阳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被告人丁一上诉及其二审辩护人提出:(1)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丁一收购平台的前期费用3000万系自筹,剩余1亿元系被陈恺截留,在案对于该款流向缺乏关键证人鲁某、童某等人证言,也未查明该款流向,不应认定系丁一支付。(2)丁一无非法占有故意,其以正常市场价格收购平台是为长期经营,用集资款投资股票、购买房产均是为增加公司盈利,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本案犯罪数额错误,原判认定的29.36亿元集资款系投资人循环投入形成而非真实投资数额,该款也未扣除已查封资产及平台借款人后续可能归还的数额,且丁一于2017年4月才实际接管公司,2016年底至2017年4月间形成的集资款项与丁一无关。(4)原判量刑过重,丁一并未挥霍集资款,案发前也未逃跑而是返回杭州处理投资者相关事宜且被抓前与公安机关有过联系,归案后期亦能积极配合调查,具有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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