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冠群驰骋(上海地区机构)集资案 2021-2022……【法院判决书】1、被告人张涵、刘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2.2)。被告人张涵先后担任徐汇分公司经理、区域经理等职,负责公司运营及管理,领取相应整体业绩提成,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金额共计3亿余元。被告人刘珍先后担任徐汇分公司销售员、销售主管、团队经理等职,负责管理销售团队、领取相应团队业绩提成,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金额共计2亿余元。
2、被告人贾君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9.29)。贾君贝,系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分公司负责人
3、被告人刘祥、孙军伟、张青松、黄峰、靳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1.11.30)。靳猛,系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徐汇第一分公司团队长,刘祥,系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徐汇第一分公司团队长,孙军伟,系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徐汇第一分公司团队长,张青松,系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徐汇第一分公司团队长
4、被告人徐杏泉、韩莉萍、侯兆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2.7.29)。徐杏泉,系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长宁分部业务主管,韩莉萍,系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长宁分部业务员,侯兆林,系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长宁分部业务员
5、被告人周琍燕、常宗玉、徐蕾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2.11.19)。周琍燕,系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长宁分部业务员,常宗玉,系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长宁分部业务员,徐蕾春,系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长宁分部业务员

此内容受密码保护。如需查阅,请在下列字段中输入您的密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