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喜相随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2021.12.31……​近日,黄山市中院已对黄山喜相随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一鸣(张一鸣,男,1981年9月12日出生,户籍地是山东人。2012年11月21日,黄山喜相随注册成立)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罪并罚,被告人张一鸣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判决文书正文部分有104页。判决书显示,该案还有其他15名被告人获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一鸣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下,以喜相随公司及喜相随徽州区分公司名义长期招聘业务员,向社会公开宣传招揽投资客户到公司投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本金和利息,并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资金。客户投资款均进入张一鸣、章丽娟(女,与张一鸣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1月后,张一鸣明知该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无实际盈利,支付客户本息及集资活动成本绝大多数来源于集资款的情况下,仍继续通过制作虚假债券转让协议向投资客户吸收资金,所集款项除少量用于经营投入外,大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员工工资及提成、客户维护等不能产生利润的非法集资成本支出,另有部分资金用于购买豪车、支付张一鸣子女生活费及其他个人消费等。


黄山喜相随担保公司法人代表张一鸣一审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22-02-13 09:5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日前,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得知,近日,黄山市中院已对黄山市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黄山喜相随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黄山喜相随)法人代表张一鸣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罪并罚,被告人张一鸣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判决文书正文部分有104页。判决书显示,该案还有其他15名被告人因犯罪获刑。

张一鸣,男,1981年9月12日出生,户籍地是山东人。2012年11月21日,黄山喜相随注册成立,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罪,2020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被批准并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一鸣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下,以喜相随公司及喜相随徽州区分公司名义长期招聘业务员,向社会公开宣传招揽投资客户到公司投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本金和利息,并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资金。客户投资款均进入张一鸣、章丽娟(女,与张一鸣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个人银行账户。

2016年后,张一鸣还采取隐瞒借款人真实借款数额与投资客户签订虚假债券转让协议的方法,继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2018年1月后,张一鸣明知该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无实际盈利,支付客户本息及集资活动成本绝大多数来源于集资款的情况下,仍继续通过制作虚假债券转让协议向投资客户吸收资金,所集款项除少量用于经营投入外,大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员工工资及提成、客户维护等不能产生利润的非法集资成本支出,另有部分资金用于购买豪车、支付张一鸣子女生活费及其他个人消费等。经审计,2018年1月到案发,张一鸣共向1443名投资客户吸收资金291370000元(不含续单),未兑付客户1105名,未兑付本金271140785元,累计支付未兑付客户利息895799110.52元,致使未兑付客户实际损175341674.48元。

综上,喜相随公司自成立以来共向2165名投资客户累计吸收资金638328816元(不含续单),累计支付利息123930587元,累计支付业务提成7251377.84元。

法院审理查明,即使在收到屯溪区官方下发的有关停止开展融资担保业务通知后,张一鸣有令不从,继续吸资,并隐瞒事实,欺瞒主管部门。2017年后,张一鸣工作重心在上海,章丽娟负责喜相随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其名下有14套商铺,还曾把90余万元带回老家等。

该案中,16名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张一鸣、章丽娟是主犯。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卜某等1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卜某等14名被告人退赔了集资参与人部分损失。

其他被告人判刑情况方面,被告人章丽娟(黄山喜相随监事)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下同)40万元。

被告人卜某(曾任黄山喜相随徽州分公司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金某庭(黄山喜相随徽州区分公司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毕某录(黄山喜相随徽州区分公司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凌某香(黄山喜相随社会理财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程某蓉(黄山喜相随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王某(黄山喜相随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张某姬(黄山喜相随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管某时(黄山喜相随原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孙某顺(黄山喜相随办公室主任、黄山鼎宏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郑某莹(黄山喜相随徽州分公司风控部职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黄某莉(黄山喜相随徽州分公司业务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朱某艳(黄山喜相随会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姚某(黄山喜相随徽州分公司职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李某(黄山喜相随风控部职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根据判决书,再按扣押、冻结款项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和冻结的股权、保单等变价后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未追缴到案的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31日9时30分在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张一鸣、章丽娟集资诈骗罪、张一鸣、章丽娟等十六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作者:金雯青 发布时间:2021-12-27 16:25:04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21年12月31日9时30分在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张一鸣、章丽娟集资诈骗罪、张一鸣、章丽娟等十六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注:本公告已于2021年12月27日张贴。

书 记 员 金 雯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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