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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MARK平台杨秀辉团队、万德良团队 2022.3.22……警方通告。南明公安分局办理的“MARK平台杨秀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现该案已于2022年3月23日进入起诉阶段,请MARK平台杨秀辉、万德良常务理事线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人员于2022年4月11日到2022年5月11日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伍剑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3.22……警方通告。平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平阳县伍剑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伍剑敏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4年至2021年期间,伍剑敏以经营生意为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请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提供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携带转账凭证、借条、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平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
随手记 2022.3.22……平台完成第二十二期兑付。本次兑付完毕后,已选择“银行利率快速退出”的出借人,兑付资金一次性支付至出借人的账户,出借人完全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未选择“银行利率快速退出”的其他通用方案出借人,出借人所有历史持仓的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303561%。
准润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22.3.22……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公告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核对确认期限: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5月5日止。
宜宾银龙公司 2022.3.21……本院在执行涉银龙公司系列执行案件中,正在对银龙公司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沿江路与滨江路交汇处的银龙广场商城的相关区域的房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变卖。若变卖流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变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变卖财产以抵偿债务。由于涉银龙公司的申请执行人众多,为了便于加快资产处置进度,全面征询各申请执行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的意见,又能遵守防疫政策的要求,本院拟定分两批次通过线上的方式登记和收集意见
证大捞财宝 2022.3.21……出借人沟通小组2022年3月21日工作周报。回款账户冻结余额约为18.6480亿元,较上周净增28.4316万元。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威尼斯平台” 2022.3.21……警方通告。我局侦办的王某等利用“威尼斯平台”投资返利,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微信转账、银行流水、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或报案后不做笔录的,视为放弃权利
宁夏以太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3.21……警方通告。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经侦大队已对宁夏以太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小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案件中涉及“宁夏以太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能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于工作日时间到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经侦大队201办公室登记报案,如工作日无法登记报案的,请提前电话预约办理
密码保护:上海合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 2021.6.9……被告人岳耀华、陈雯珏、蒋敏、荣冰清、徐浩、郭丽莎、环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尤文凯(另案处理)设立上海合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星财富公司),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打电话、召开推介会等公开宣传方式,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被告人岳耀华任职合星财富公司长宁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3.9亿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至案发尚有2.61亿余元未能兑付;被告人陈雯珏任职合星财富公司长宁第二分公司业务总监期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1.63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15亿余元未能兑付;被告人蒋敏任职合星财富公司长宁第二分公司团队经理期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4,000余万元,至案发尚有2,600余万元未能兑付;被告人荣冰清任职合星财富公司长宁第二分公司业务员期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300余万元,至案发尚有2,100余万元未能兑付;被告人徐浩任职合星财富公司长宁第二分公司业务员期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00余万元,至案发尚有1,400余万元未能兑付;被告人郭丽莎任职合星财富公司长宁第二分公司业务员期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1,700余万元,至案发尚有1,300余万元未能兑付;被告人环蝉任职合星财富公司长宁第二分公司业务员期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1,700余万元,至案发尚有1,200余万元未能兑付。2020年4月20日,被告人岳耀华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0年4月14日被告人陈雯珏、蒋敏、徐浩、环蝉、荣冰清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0年4月13日被告人郭丽莎在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XXX弄XXX号XXX室被民警传唤接受调查。
密码保护:合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崇明分公司 2021.12.24……被告人包挺、施群花、顾凯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尤文凯(另案处理)设立上海合星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后设立合星财富崇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承诺年化收益8%-14%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媒体广告、拨打电话、口口相传等方式销售“星悦贷”“中鑫保理”“中带资产”等各类理财产品,非法吸收资金。经审计,2015年1月起,被告人包挺先后担任合星财富崇明分公司内勤、负责人,任职期间,被告人包挺及下属团队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约12亿元,尚未兑付金额约5亿元。2015年1月起,被告人施群花先后担任合星财富崇明分公司业务员、团队经理,任职期间,被告人施群花及下属团队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约4.8亿元,尚未兑付金额约2.2亿元。2015年1月起,被告人顾凯军先后担任合星财富崇明分公司业务员、团队经理,任职期间,被告人顾凯军及下属团队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约1.9亿元,尚未兑付金额约0.8亿元。被告人包挺、施群花、顾凯军经电话通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后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包挺、施群花、顾凯军分别退缴5万元、4万元、7万元,并垫付部分投资人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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