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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红”“四季大通”南通分公司 2021.3.15 2021.11.29……陈建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11.29)……曹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3.15)……2010年起,“将军红”“四季大通”系公司为募集资金,先后设立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北京将军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通办事处、北京四季大通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北京四季大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统称为“将军红”“四季大通”系南通分公司),以年化收益率10%至20%不等的高息为诱饵,采取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南通地区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被告人陈建新2011年11月入职位于本市崇川区工农路87号百昌大厦605室的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2013年9月起担任“将军红”“四季大通”系南通分公司负责人,2018年8月25日离职。被告人陈建新担任“将军红”“四季大通”系南通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该公司在南通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77亿余元(以下币种同),造成投资人损失1.18亿余元。被告人陈建新任职期间共计获利约345.84万元。……被告人曹斌2018年7月入职北京四季大通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协助时任部门经理的曹某(另处)管理业务。2019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4月,被告人曹斌担任北京四季大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该公司在南通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3156092元,其中已报案人投资总额合计3874856元,损失3874856元。被告人曹斌任职期间共计获利32000元。
密码保护:国盈金服 2022.3.4……原审被告人徐小民犯集资诈骗罪、于佰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小民(曾用名徐福民),男,1981年10月12日出生,案发前系豆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CEO。……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2017年2月至10月间,徐小民伙同郝某(另案处理)等人以豆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义,利用“国盈金服”网络平台,借助返利网等渠道宣传推广,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返本付息,以P2P形式向集资参与人李某1等人共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现报案人员主要为2017年7月后参与集资人员,经济损失共计4600余万元。……上诉人徐小民的上诉理由是:其不是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法人、股东,其是被雇佣负责线上运营,不应认定为主犯。原判认定犯罪数额有误。……上诉人徐小民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是:本案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徐小民系被郝某利用、接受指令协助管理公司,不应认定为主犯。原判认定犯罪数额有误,一审量刑畸重。
天津中永诺信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天津悦心亿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12.23……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天津中永诺信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天津悦心亿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道门店业务员刘小丹提起公诉,涉案金额人民币4900余万元
天津中永诺信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天津悦心亿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12.23……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天津中永诺信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天津悦心亿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高级区域经理兼新港门店负责人伊桐麟提起公诉,涉案金额86亿余元
有利网 2022.3.21……有利网全面开启特困通道
张瑞明(河北任丘市三弦投资有限公司) 2022.1.5……2022年1月5日,被告人张瑞明(任丘市三弦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起诉至任丘市人民法院
黑龙江穆棱市金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1.24……2022年1月24日,穆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穆棱市金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提起公诉
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唐河办事处 2022.1.28……2014年3月,唐河县居民崔金海通过向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提出申请,审批后在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谢庄其家中成立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唐河办事处,由其负责唐河办事处的业务开展工作,办事处共有工作人员4名,发展原信用社的村级信贷员19名为办事处业务员,由业务员在本村以每一万元存一年给五百至七百元的权益开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业务员每天吸收来的公众存款当天交办事处的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出具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权益凭证,财务人员将钱转到总公司指定的账户,至案发该办事处在唐河的兴唐街道办事、文峰街道办事处、城郊乡等19个乡镇办事处60多个乡村涉及群众2880余人,吸收公众存款3.3亿元,大约2亿元未兑付,黄河文化基金会唐河办事处行为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2018年底,该基金会资金链断裂。近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超、孟现行等6人
密码保护:易米融(万米财富旗下平台) 2021.12.29……被告人陈育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育峰,男,1981年2月7日出生于上海市,大学文化,系万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万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万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5月7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9月27日被逮捕……2015年8月至2018年3月,万米财富、万米资产、万勋投资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公司理财产品,与投资人签订《资产管理金融服务协议》《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万勋文化创新投资1号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等,承诺1个月至24个月、7.5%至18%不等的高额年化利率,对外吸收公众存款,吸收的资金全部转入万米财富等公司账户,并由其支配使用。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万米财富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设立互联网“易米融”线上投资应用程序,并通过线下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推广,采取向上述平台先充值后购买的方式,与投资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吸收公众存款,资金全部转入万米财富等公司账户,并由其支配使用。……被告人陈育峰于2019年5月7日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2015年8月至2018年5月,万米财富、万米资产、万勋投资向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8,243万余元,造成1,474名投资人的损失为人民币5,080万余元。……上诉人陈育峰及其辩护人均认为,陈育峰销售的基金进行了备案,并且销售方式和用途是合法的,不应计算在陈育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内,原判量刑过重。
恒大财富 2022.3.19……本月继续执行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方案,在月底向每位投资人兑付8000元;后续若无特殊公告,将沿袭2021年12月31日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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