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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zhua.cn
密码保护:信和财富案 2024.1.10 ☑自媒体
➤信和2024年1月5日京城谈判会议纪要。
元月4-5号,在非常紧凑的时间内(因为我们没有捐款),来自江苏、河北、安徽、浙江、北京、福建、湖北、山东、辽宁等省市的26位代表,自费或由地方委派,与北京朝阳经侦的警官、朝阳检察院检察官、朝阳法院的法官,就朝阳法院对夏靖等七名被告首次庭审后出借人提出的异议、意见和建议,现场选派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并就公诉书和审计报告的关键数据与朝阳检察院进行现场核实(检察官将审计报告拿到现场)。
关于出借人的合法身份问题,代表们对公诉书中将合法出借人定为集资参与人表示了强烈的反对。
最后向大家报告一下审计报告主要数据。
➤信和被害人的一声吼。
密码保护:福建宁德市屏南县叶丽会案(组织民间标会) 2024.1.9 ☑资金清退
领取执行案款
本院在执行案款发放过程中,根据案件卷宗记载的联系方式或者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认的地址,部分案涉当事人或相关领款人(62人)无法联系,经本院通知至今尚未前来领取案款。现将领款人姓名(名称)、案号、案款数额公告如下,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本院执行局(宁德市屏南县公园路91号)办理领款手续,逾期未前往本院领取的,将依法公证提存执行款,因公证提存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领款人自行负担,并从领款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具体信息和联系方式详见下发条目。
➤附:☑法院判决书
2017.12.15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叶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密码保护: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魏国华、杨政祥、魏家华、高正明、魏洪菊、魏杰、田景芸、杨勇、蔡晓华、万新林、杨琦、文军、伍永锋、杨兴瑞、杨天理、吴增炎、刘至雪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涉财产刑一案 2024.1.9 ☑资金清退
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发放公示(第一榜)
本院在执行魏国华、杨政祥、魏家华、高正明、魏洪菊、魏杰、田景芸、杨勇、蔡晓华、万新林、杨琦、文军、伍永锋、杨兴瑞、杨天理、吴增炎、刘至雪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涉财产刑一案中,截至2024年1月3日,执行被执行人魏国华到位标的金额18119935.89元。现执行到位的标的金额中,部分可以用于按比例分配给受害单位和受害人,经合议庭审查,决定将可分配案款发放给判决书确定的受害人及受害单位。
一、截止2024年1月3日,执行到位标的18119935.89元
二、可分配资金情况
执行到位的被执行人魏国华财产变现中,可用于第一批分配的资金总额为12388062.89元。
第“一”项收入中,最高人民法院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5480000元,系贵州华宇国景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暂不能区分魏国华所占份额,暂不能分配。划拨公安机关扣押现金251873元,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暂不能分配。可用于第一次按比例分配金额为12388062.89元。
三、分配方案
1.天柱皇金万公司集资参与人退缴利息所得1509400元,该款应按比例分配(退赔)给天柱皇金万公司集资参与人本金(判决书附表一所列集资参与人)。退赔率 = 1509400 ÷ 29562286 × 100% = 5.10%。
海银财富 2024.1.9 ☑自媒体
➤各位同事:由于公司经营状况等客观因素,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导致延迟发放工资,在此公司深表歉意。
➤我2021年在民生财富遭遇和海银一样的诈骗,聘请了北京律所,这个律所打赢了官司的一审二审,判决民生信托和母公司泛海集团全额赔偿本息,但是经过几个月的法庭执行,法院昨天突然发出通知终结本案,理由对方没什么财产是没法执行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五牛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5,395,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7%;五牛基金累计冻结股数为 2,272,703 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 5.01%,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裁定冻结的法院是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主要系五牛基金与自然人的合同纠纷所致。
(按今日收盘价:16.84元,被冻结股份的总价是38,272,318.52元)
贵州四源智方 2024.1.9 ☑自媒体
这个事情,我估计大家也了解到了,我们这个董事长、实控人谢志楹失联了,公司管理团队2日就向高新区金融办进行报备、汇报工作,在监管部门指导或者要求下,2日去报实控人失踪,后来没受理,派出所给我们的回复就是我们只是雇佣关系,不具有这种资格,因此我们就做实控人母亲的工作,后来他母亲就配合,在3日报了个失踪。
密码保护: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张恒等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1.8 ☑资金清退
关于张恒等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受损参与人信息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资金清退工作。
➤本次清退自2024年1月23日开始。本次清退资金共3084627.25元。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开立电子存单方式,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完成。
➤附:☑法院判决书
2020.8.20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张恒、沈泽伟、程家鑫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0.9.28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庞春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密码保护:通金所案 2024.1.8 ☑自媒体
2024年1月8日下午,通金所业务员王勇燊, 在海淀法院(山后)刑庭(三层)开庭审理。
王勇桑:男, 30岁;户籍:河北;学历:初中;职务:通金所客户经理。入职时间:2018年3月;离职时间:2019年7月。目前状态:“取保”(注:2023年2月27日被抓,3月25日取保)。
密码保护:沈阳市圣藏阁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暨齐志广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圣藏阁”案) 2024.1.8 ☑资金清退
进行集资受害人登记。从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2月8日起在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南侧信访接待室进行现场申报。
➤逾期未申报,对集资款予以提存。集资申报人应仔细核对申报的信息,如信息申报错误后果自负;现场登记如当天登记人数过多,集资人需在接待室外等候,按照进场先后顺序登记。
➤附:☑法院判决书
2021.3.22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邢某、张某2、陈某2、史某、张某3、张某5、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郑朝功(未在案)、金春晓(另案处理)经预谋,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1号606室,成立沈阳卓越典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典藏公司”),招募李振国、李晨晨、王超(均另案处理)等人参进行非法集资。“卓越典藏公司”先后在长春市、哈尔滨市、沈阳市、唐山市等地设立13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其中,包括长春市天藏阁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藏阁公司”)、长春市木藏阁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藏阁公司”)、沈阳市易藏阁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藏阁公司”)、沈阳市众藏阁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藏阁公司”)、沈阳市圣藏阁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藏阁公司”)、大连市水藏阁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藏阁公司”)、大连市炎藏阁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藏阁公司”)、哈尔滨市金藏阁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藏阁公司”)、哈尔滨市垚藏阁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垚藏阁公司”)、唐山市元藏阁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藏阁公司”)。各下属公司在“卓越典藏公司”的管理下统一开展工作,资金由“卓越典藏公司”统一安排调配。“卓越典藏公司”设有邀约部、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各地下属公司也相应设立了多个部门,各部门人员按照总公司部门职能分工,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
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各下属公司邀约部员工在接受专门诱骗客户的“话术”培训后,通过拨打公司财务部购买的公民电话号码信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称到公司可免费参观了解收藏品、免费领取礼品。不特定社会公众被吸引至公司后,经过专门诱骗客户“话术”培训的销售人员,将向其许诺藏品有收藏价值,能获得高额回报,并虚构在一定期限后公司会高于市场价回购或者帮助拍卖,诱骗集资参与人特别是中老年集资参与人购买钱币、字画等藏品,给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各下属公司在骗取集资参与人钱款后,将款项统一上交到“卓越典藏公司”。
“卓越典藏公司”根据下属公司的业务情况,依据工作人员的职位分工不同,按规定标准发放工资及提成。其中,店长按照“底薪+提成(按所在下属公司纯利润的10%计算)”的方式获得收入;市场部销售经理按照“底薪+提成(按所经手业绩的5%计算)+部门提成(按部门所有员工业绩5‰计算)”的方式获得收入;销售业务员按照“底薪+提成(按所经手业绩的5%计算)”的方式获得收入;邀约部经理按照“底薪+提成(按部门人员成功邀约人数×1元计算)”的方式获得收入;财务人员按照“底薪”的方式获得收入。另查明,“卓越典藏公司”及其各下属公司自成立以来除以许诺帮助安排拍卖、高价回购方式出售藏品外,无其他合法经营行为。
“金藏阁公司”营业地点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金爵万象一期三号楼911室,该公司通过招募方式吸纳被告人王某2、孙某、邢某、吕某、王某3、张某2、陈某2、张某3、张某5、苗某、史某、马某等人参与犯罪活动。2018年5月,邢某受金春晓指派作为“金藏阁公司”的店长管理公司业务,招聘并培训业务员,以参观领取免费礼品为诱饵,吸引不特定公众到店后,以销售航天钞为前提,进一步推销字画等“藏品”,虚构其升值空间,变相吸收不特定公众资金。期间,邢某担任店长,王某2担任总经理,孙某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全面管理、销售等工作;吕某担任市场部经理,张某2担任维护部经理,张某3、张某5、苗某、王某3等人担任销售员,从事销售工作;陈某2担任邀约部经理,从事管理并监督邀约员的邀约工作;史某担任公司财务人员,从事邀约电话号码的购买、公司人员工资提成核算等工作;马某担任维护部员工,从事销售工作。
密码保护:河南安阳福源祥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安阳大华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1.5 ☑资金清退
兑付公告。
➤一、兑付对象:已核准登记的安阳福源祥置业有限公司及河南安阳大华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的集资户。
二、兑付核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0日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周一至周六),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 。
五、兑付比例:经测算,本次兑付比例为票据剩余净值金额的 1%。
➤附:☑法院判决书
2016.2.16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审被告人原宏伟、卢海丽、卢海波、申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密码保护:天津中谊慧诚商务信息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陈涛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4.1.8 ☑官方发布
天津中谊慧诚商务信息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陈涛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立案侦查后,向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并由武清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目前已进入资产处置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案非法集资协助人(包括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主动将自己在天津中谊慧诚商务信息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期间收取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
➤附:☑法院判决书 2018.10.22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刘欣(天津中谊慧诚商务信息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山中谊慧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翟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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