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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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晟商城(山东艺晟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7.16……【法院判决书】原审被告人刘新凯犯集资诈骗罪,原审被告人李荣华、高勇、马燃汾、刘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2017年8月,艺晟商城项目正式运营,被告人刘新凯、李荣华、高勇、马燃汾、刘超以艺晟商城网站作为吸收公众存款的平台,采取由投资人购买艺晟商城网站出售的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返利为掩饰,以口口相传、组织投资人到艺晟公司考察、夸大讲解公司实力、宣传奖金制度、召开现场会及年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艺晟商城网络平台投资消费,每日即能获得投资本金1%的返利,100天即可返还全部本金,按投资金额不同,最高可返还投资本金的3倍至6倍不等,老会员推荐新会员投资有高额提成等。至2018年2月28日,艺晟商城项目非法吸收投资金额110075000元;至2018年3月,非法吸收济南、淄博、临沂、滨州及四川、辽宁、吉林等地3733名集资参与人本金119077000元,上述资金用于集资参与人返现和奖金、公司人员工资和分红,以及市场奖励、宣传、货款等支出。截至案发未兑付资金总额65215422.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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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亚圣集团 2020.9.15……【法院判决书】上诉人孟凡镰集资诈骗;上诉人孟祥智、侯庆彬、侯亚东、丁培龙、许建成、姜涛、汤旻、张志刚、吴占岭、李昕、孙晓利、孙秀菊、王玉龙、李风丽、余国伟、李克、高火炼和原审被告人马国锋、魏新端、郭强、卢燕、赵满意2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罪共23人二审刑事判决书……经审计,自2010年至2014年,亚圣投资集团吸收公众存款合同金额共计38339618100.00元,涉及客户19970人,扣息共计609892149.70元,续存共计41238942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33605831750.30元,已兑付本息30860726920.63元,未兑付人数5233人,未兑付金额2745104829.67元。亚圣投资集团资金流出共计333.76亿元,其中还本付息308.61亿元,占资金流向比例92.46%;购置房产6.40亿元(含部分装修费用),向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河南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权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投资4.50亿元;向河南玖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金牌山模具有限公司、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河南聚仁置业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提供资金6.92亿元;孟凡镰个人借款1.32亿元,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0.67亿元;向安阳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世纪金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放款3.84亿元;亚圣集团经营费用支出1.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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