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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李丽巍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2.5.16……警方通告。涞源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丽巍(河北省涞源县人,女,39岁)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通过对案件相关情况梳理,发现仍有部分人员与李丽巍存在借贷关系且与案件有关。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相关人员,即日起至2022年6月1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涞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
案 件 公 告涞源公安 2022-05-16 18:13 案 件 公 告 涞源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李丽巍(河北省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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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归耕园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2.5.16……警方通告。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安徽归耕园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受损人,请携带合同、协议、收据、银行交易流水、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资料,于2022年8月31日前到瑶海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登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投资受损人可选择邮寄报案)。因个人原因逾期未进行报案登记的,将可能影响权益认定
通告瑶海公安 2022-05-16 22:59 近期,我局立案侦查安徽归耕园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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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富润尚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5.16……警方通告。“安国富润尚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国中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存款,该案涉及人员较多,目前尚有部分人员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请尚未报案的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安国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国市公安局关于对安国富润尚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告安国公安 2022-05-16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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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江苏永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022.4.29……警方通告。关于“江苏永鸿”的案情通报。根据群众报案,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江宁分局依法对江苏永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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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菊平、沈雪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0.7.6 2022.5.16……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2012年7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吴菊平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养猪场和资金周转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通过沈某3(另案处理)等人的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张某5等约60人吸收资金共计1.65亿余元。截至2018年7月,被告人吴菊平尚未兑付张某5等近50人共计5000余万元。
关于吴菊平、沈雪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的信息核对公告优化诉讼服务的 奉法尚贤 2022-05-16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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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苏州信鎏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常州市钟楼区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一分公司、融通汇信财富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2022.5.13……警方通告。三家公司非吸案件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经理、主管、业务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止,应将自己在上述公司服务期间收取的涉案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违法所得退缴至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指定账户(需本人到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怀德桥派出所办理)。及时退缴上述钱款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涉案钱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通告常州钟楼公安微警务 2022-05-13 21:0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通告(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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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邵武分公司 2022.5.10……警方通告。一、请尚未报案的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登记的须提供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及收取投资收益所使用银行卡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原件(银行流水打印日期为首次投资时间起至2020年12月31日,需完整准确显示交易流水信息、对手信息)、相关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出借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到邵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二、对参与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邵武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分公司经理、业务经理、团队长及业务员等,应主动到邵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受调查,主动说明情况,退缴所有违法所得。退缴违法所得责任人故意隐瞒、隐匿转移资产、抗拒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通告邵武公安 2022-05-10 17:19 警方通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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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盛银(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济南分公司 2022.4.14……被告人张建波、杨金顺、孙守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中投盛银济南分公司于2014年3月6日成立,被告人张建波系该公司负责人、总经理。负责管理德州、枣庄、滕州三个分公司。德州分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成立,被告人杨金顺任该分公司负责人,后与被告人孙守磊共同以上述模式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016年7月后,被告人杨金顺在德城区(一部)、被告人孙守磊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二部)分别带领团队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存款,二人将吸收的存款均存入第三方上海富友支付平台,并由中投盛银济南分公司统一管理。……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金顺不服,以“朱某1、朱某2、郭某、张建波等人涉嫌诈骗,有贪污、挪用客户理财款的嫌疑,朱某1系公司幕后控制人、发起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所负责的德州分公司一部吸收的资金相较孙守磊少,一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罚金过多;其也是受害者,所投资金未兑付;其积极协助张建波讨要欠款,减轻投资人的损失;其不是公司的发起人,只是公司的员工和客户,愿意积极缴纳罚金,请求判处缓刑;其未经手客户资金,不应当承担退赔责任;其曾于2017年4月底左右,向xx机关检举孙守磊非法集资,构成立功”为由,提出上诉。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杨金顺系从犯,当庭自愿认罪,较孙守磊吸收的人员数少、已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多131万余元,社会危害性小,造成的后果没有孙守磊严重,有协助集资人追讨债务情形,一审判决量刑重,有立功表现。
杨金顺、张建波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案 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 号 (2022)鲁14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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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上海中嵘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嵘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1.5.27……被告人王蕾、虞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中嵘投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3月,以投资保理产品为名,以下属嵘辉公司为融资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承诺6%-20%的年化收益及保本付息,非法募集资金。王蕾自2017年3月入职,先后担任嵘辉公司第五事业部、机构发展部、直属事业部实际负责人;虞刚自2017年1月入职担任嵘辉公司上海直营部体验六中心销售总监,二人任职期间组织下属团队业务员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经司法会计鉴定,王蕾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下属团队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5亿余元(以下币种同);虞刚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下属团队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2,000万余元。2020年6月23日,虞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9月2日,王蕾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宣判前,王蕾在家属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虞刚退缴违法所得529,528.56元。……上诉人王蕾及其辩护人提出,王蕾有退赔意愿,因家庭困难无法继续退赔,原审判决量刑过重,建议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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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中嵘投 2021.12.21……被告人刘炳煌、杨中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炳煌于2017年2月起入职中嵘投公司担任江苏区域经理,负责管理下属业务团队;被告人杨中平于2017年1月起入职中嵘投公司担任上海直营业务部负责人,负责管理上海地区业务团队。经司法会计鉴定,被告人刘炳煌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下属团队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余元(以下币种同),未兑付金额2亿余元;被告人杨中平任职期间,本人及其下属团队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2亿余元,未兑付金额8,000万余元。2020年5月29日,被告人刘炳煌、杨中平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到案后均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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