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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敦促缙云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限期回国 2023.12.7……【警方通告】2023年12月7日,缙云县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缙云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限期回国的通告
    现通告仍滞留在境外涉诈严重地区的19名缙云籍重点人员尽快回国返乡。一、滞留在境外涉诈严重地区的缙云籍非法出境人员、上网逃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前必须回国返乡接受调查;合法出境经商、务工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前回国返乡,返乡后5天内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并协助调查。在回国前15日内通过电话或亲属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并通过合法渠道回国。二、滞留境外涉诈严重地区的缙云籍非法出境人员、上网逃犯,要认清形势,在限定期限内回国返乡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三、对拒不返乡仍滞留境外涉诈严重地区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依法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四、滞留境外涉诈严重地区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后,要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劝返工作,及时联系和规劝滞留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国返乡并告知其滞留境外涉诈严重地区的潜在危险和现实危害。
    ➤附:缙云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名单
    朱勇华 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
    尹江南 缙云县双溪口乡上周村
    蔡莹 缙云县壶镇镇南顿村
    李江梅 缙云县大源镇小章村
    杨威 缙云县壶镇镇高潮村
    麻煌杰 缙云县前路乡前路村
    蔡振绍 缙云县壶镇镇南顿村
    卢华杰 缙云县壶镇镇东岸村
    杨国富 缙云县壶镇镇工联村
    叶崇方 缙云县东渡镇吴岭村
    张如虎 缙云县新碧街道黄碧街村
    李斌 缙云县五云街道胜利街
    徐军 缙云县新碧街道黄碧村
    张家芬 缙云县新碧街道黄碧村
    黄韬 缙云县新建镇联新村
    曹珠明 缙云县东渡镇株树村
    胡阳滔 缙云县胡源乡胡村村
    赵旭标 缙云县新建镇新联村
    周忠义 缙云县新建镇新长川村

  • 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2.7……【警方通告】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依法立案侦查,该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告诫安信卓越投资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立即主动退缴本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获得的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收入;

  • 密码保护: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潘艳华涉众经济犯罪 2023.12.6……【警方通告】近日,永嘉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潘艳华(外号“燕子”)等人在永嘉县瓯北街道成立工作室对外宣传“恒丰商学院”平台为正规投资平台且有高额收益回报,吸引社会公众参与投资,后该平台崩盘致使众多集资参与人遭受财产损失,我局已依法对潘艳华涉嫌经济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潘艳华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正全力组织开展案件侦办和涉案财产查控工作。
    ➤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提供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逾期未报案登记的人员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密码保护:山东菏泽市鲁西新区李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12.7……【警方通告】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正在侦办的李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请尚未报案的该案件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23年12月07日至2024年01月0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微信相关截图、投资相关凭证、收据、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菏泽市公安局鲁西新区分局经侦大队(406室)报案,在外地居住、工作和学习人员可就近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邮寄报案材料报案。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 湖南长沙县青松老年公寓非法集资案 2023.11.29……【法院发布】2013年9月至2022年5月,青松老年公寓因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10余名员工对外宣传“养老服务和床位预定”投资活动,吸引不特定人员投资,承诺根据“床位预付款”金额赠送相应的可在青松公寓消费使用的“爱心消费积分”,合同到期未入住的可以退还本金,并将赠送的“爱心消费积分”以现金的方式返还投资人。
    经鉴定,青松老年公寓通过提供养老服务和预定青松公寓床位的名义,以年利率8-12%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1亿元,给未结清的1118名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共计1.73亿元。
    2022年11月,青松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判退赔集资参与人实际经济损失1.73亿元。
    然而,非法吸收的存款被用于了青松老年公寓建设、其他项目投资及人员佣金等,现在主犯落网入狱,老年公寓还能继续运营吗?1.73亿的损失该找谁去赔?
    通过实地走访,法院对青松老年公寓的情况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养老公寓运营状况较好,共有8栋楼,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当时有约600余名老人正在入住,服务合同仍待履行。如果将部分楼栋拆分进行司法拍卖,虽然能够挽回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但公寓内的老人们可能无处安置,青松老年公寓也要面临规模骤减甚至倒闭的风险,衍生出更多的问题。
    综合考量之下,长沙县人民法院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决定对青松老年公寓整体资产进行拍卖处置。
    2023年4月,长沙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对青松老年公寓名下资产进行公开司法拍卖。虽然有几家企业前来法院问询,但因金额太大最终还是流拍。
    2023年10月10日,好消息终于传来。在经历两次流拍后,长沙县星城颐养院最终以2.75亿元竞得青松老年公寓财产。10月11日,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及确权裁定并送达当事人。10月12日,集中兑付方案出炉,由政法委统筹协调,法院联合多部门对老人们的本金进行集中全额兑付。
    10月16日,在青松老年公寓对面的临时接待点,长沙县人民法院涉青松老年公寓案件集中退赔兑付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集中兑付共持续了5天,部分身在外地无法到现场的老人们的款项,也在10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11月1日,新的养老公寓已完成揭牌,青松养老公寓更名为长沙县星城颐养公寓实现平稳接手运营。

  • 辽宁中普集团案 2023.12.6……【自媒体】苦于追缴工作至今没得到落实, 锦州出借人今日又去了相关部门

  • 深圳融金所案 2023.12.6……【自媒体】最近两个月多次联系深圳中院,法院的说法一直在变。
    十月份联系,法院给的说法是,还要补充证据,十一月中旬会出结果。
    十一月中旬联系,法院说法变成了,十二月初出结果。
    十一月底致电,法院的说法是,案子还没上会,15天以后再打过来。
    今天再打过去,法院的说辞仍然是非常丝滑地变卦了:“20天!20天以后再打过来!”
    问了一点细节,
    1你们在等什么?是等姚颖晖、李素琴他们案子过来并案处理吗?
    ——没有,我们这是独立的案子,已经审结了。
    2审结了?也就是说结果已经出来了?
    ——是的,只是还没有向当事人宣判。
    3既然都已经有结果了,为什么还要拖,拖到20天以后才宣判公示?
    ——这个不需要跟你解释这么多,你们天天打电话来问,我就没法工作了。反正你20天以后再打过来问。

  • 密码保护:信和财富案 2023.12.6……【自媒体】庭审简报。 2023年12月4日,在排除了谎言(蓝天自己不参加庭审)和欺骗(两人冒充是蓝天推荐的代表)等干扰之后,蓝天、小马姐、开心宝贝3人经法官审核同意后作为旁听代表,参加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信和案的首次开庭。朝阳区检察院对夏靖、夏仕兵、王杨、韩知音、张慎、刘萤、霍继凤(姓名可能有同音字)七名被告以非法吸收共众存款罪分别提起公诉,法庭依次进行审理。七名被告均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同时各聘请了1-2名律师进行辩护。夏靖辩称总的集资额只有4-5百亿,如果他不被抓,他通过诉讼追回的钱能够覆盖出借人的未兑付总额。检察院公示了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整个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至晚上10.50(中途休庭约1小时、休息15分钟)。由于法庭禁止录音录像、也不准书面记录。小马姐因晚上6点以后参加单位视屏会议,现根据蓝天的记忆,将庭审和审计报告等关键信息进行归纳整理,经其他代表审核,报告
    1、检察院依据审计报告公诉,夏靖作为信和大金融、资产家和金信网的实控人,历年来累计集资总额为1170多亿元,出借人总数约16.7万人(注:本人理解包括已经下车的出借人)。出借人资金的冲提差为600多亿元。
    3、夏靖被捕前因借款人不还钱在法院提起的民事借贷诉讼案件近5万件,花费的诉讼费1亿多元。夏靖被抓后,已经判决的未能执行,有些进入再审程序,有些被撤销立案或未立案,实际只收回100多万元。
    就信和案件的实际状况,对今后维权提出如下建议:
    夏靖将非法所得投入其家族企业、投资其他企业作为其本人和家族人员的股份、以个人名义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购买房产以及作为个人消费资金等,涉嫌合同诈骗,应该数罪并罚,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罪,不完全符合事实,量刑偏轻。夏靖犯罪数额巨大,应该提级审判,

  • 新疆奎屯垦区罗文达诈骗案 2022.8.10……【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罗文达,曾用名朱文斌、佐天佑、罗聪聪、罗通,男,1990年出生,中专文化程度,无业。
    本案由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文达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5月11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认为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于2022年5月16日报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至2021年期间,罗文达隐瞒个人无工作、无经济收入等真实财务状况,以成功人士、有钱人的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编造可以帮人办理团场职工、承包土地、买低价抵押车、法拍车以及收款用途等虚假理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766591.4元人民币,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支撑个人日常高额消费。
    1、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袁某某因办理团场职工一事经朋友颜某某介绍认识罗文达。罗文达以有能力为其办理职工及身份地等名义用微信和支付宝等收款方式数次骗取袁某某212640元人民币,在袁某某发现被骗后多次向罗文达索要钱款7640元人民币。罗文达从袁某某处所骗共计205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20日期间,罗文达以可以给张某某办理团场职工为由,数次骗取张某某共计685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3、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罗文达与赵某某“谈恋爱”期间,虚构其在派出所需要赔人钱财等为由,多次以“借”为名先后从赵某某处骗取钱款58800元人民币,又以给赵某某换一部手机为由拿走赵某某iphone 12Pro Max手机转卖他人获利8000元人民币,罗文达从赵某某处所获财物共计668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4、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期间,罗文达隐瞒其租赁尼桑逍客SUV的事实,可以低价卖给乔某某,并以购车和车辆办手续为名先后从乔某某处骗取钱款共计864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5、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罗文达以婚恋为幌子,编造劳务市场出事、采棉机加油、打架在派出所需要用钱等虚假理由,分近百次从陈某某处“借款”共计427851元人民币,后在陈某某向其索要“借款”时,罗文达与其迅速分手,罗文达从陈某某处获得全部钱款用于个人挥霍。陈某某不堪重负产生自杀想法后被朋友劝住。
    6、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罗文达以给人办职工、给黄某某买车、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为由从黄某某处骗取共计4046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7、2021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罗文达与苏某某“谈恋爱”期间,编造给采棉机加油、拿车差钱等虚假理由从苏某某处“借款”共计38917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苏某某不堪重负自杀,被朋友救下。
    8、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罗文达利用与黄某某结婚为幌子,虚构以抵押车辆需要执行费、支付板车托运费等各种理由,多次从黄某某处骗取182180元人民币,罗文达通过微信给黄某某转账共计21527.6元人民币。罗文达从黄某某处共计骗取160652.4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9、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罗文达以向侯某某出售法拍车、给184团棉花地采棉花交定金等虚假理由从侯景某某共计骗取81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0、2021年10月,罗文达隐瞒事实将租赁的吉普车称是他人欠钱抵押在其处,后将车辆抵押给毛某某共向其借款20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后该车辆被租赁公司收回。
    11、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间,罗文达以有能力收购低价法拍车再将收购的法拍车卖掉挣取差价为借口,从赵某某处骗取共计122000元人民币,赵某某索要无果后以到公安机关自杀为要挟,从罗文达处要回86900元人民币。罗文达共计骗取赵某某351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2、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期间,罗文达以过户二手车、办理手续、购买保险费为由先后从陈某某处骗取钱款51200元人民币,陈某某迟迟没有见到车辆,从罗文达处索要回20000元人民币。罗文达共计骗取陈某某312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3、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期间,罗文达以卖车、借钱有急事、给母亲看病等为由从董某某处共计骗取100000元人民币,经董某某多次索要后,追回58000元人民币。罗文达共计骗取董某某42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4、2020年7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罗文达以办理职工为由从江某某处骗取共计47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5、2021年11月,罗文达隐瞒车辆来源将租赁的丰田霸道车辆谎称是抵押车,以抵押为由共计骗取喻某某2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后该车辆被租赁公司收回。
    16、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罗文达将租赁而来的车辆谎称法拍车抵押给王某某,以出车祸赔偿需用钱、车需要装GPS、买车差钱为由共计骗取王某某4896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7、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期间,罗文达以可以帮颜某某租地、给其售卖二手车、帮其儿子入党、换单位等理由多次骗取颜某某共计2329918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8、2021年7月,罗文达以可以帮助王某某儿子办理职工、给老职工交半年保险、给领导送手机、请领导吃饭等为由,骗取王某某96000元人民币,经被害人索要后归还9000元人民币。罗文达共计骗取王某某87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19、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罗文达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租赁的丰田霸道车可以售卖给胡某某为由,共计骗取胡某某154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0、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5日期间,罗文达在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包装为成功人士,以各种理由共计骗取殷某某40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1、2020年6月26日至7月26日期间,罗文达在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包装为成功人士,以各种理由共计骗取程某某45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2、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2月25日期间,罗文达在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包装为成功人士,以各种理由共计骗取薛某某130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3、2021年10月7日,罗文达谎称修车需要钱向张某某借取2900元人民币,后张某某索要后归还1000元人民币。罗文达骗取张某某共计19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4、2021年11月2日,罗文达以拿抵押车车款差钱的虚假理由骗取尚某某23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5、2021年11月15日,罗文达以打麻将微信限额无法转账,让唐某某先帮其用微信付钱后再以现金的方式偿还为由,骗取唐某某5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6、2021年6月,罗文达以有能力给尚文迪办理团场职工为由骗取其11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7、2021年11月,罗文达以办理团场职工、资金周转为由共计骗取徐某某90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8、2021年9月,罗文达以给王某某办理团场职工为由,先后骗取王某某12000元人民币,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9、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罗文达以帮王某某打官司为由,骗取其20000元人民币,经被害人索要后归还8000元人民币。罗文达共计骗取王某某12000元人民币,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30、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罗文达以售卖抵押车为由,先后骗取王某某共计109900元人民币,经王某某多次索要后归还5000元人民币。罗文达共计骗取王某某104900元人民币,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31、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罗文达以售卖抵押车为由,先后骗取聂某某共计135000元人民币,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32、2021年10月,罗文达虚构给李某某提供采棉机的事实,先后骗取李某某共计80000元人民币,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 密码保护:甘肃白银市白银区潘巍等人案件 2023.11.30……【资金清退】白银区人民法院通知该案的受害人进行核实登记。(附受害人清单,共计290人)
    ➤一、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1日(此期间仅限工作日办理登记)。二、核实登记地点: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公安移送受害人名单:梁雪琼、腾崇荣、骆婷利、杨晨雨、魏君安、陶文清、陈化翠、乔文华、温慧英、王毓明、王建容、冯晓红、骆宏利、刘庆孝、陈跃先、杜莲香、林亚斌、宋建兰、芦开英、尤良勤、王翠莲、陈巧花、孙继学、魏佳庆、张香芝、哈维信、邓银芳、王德清、邓玉兰、刘彩霞、李晓东、王启良、贾丽莉、陈德安、魏郡、赵旭华、赵建军、刘晓莲、李凤林、韩希峰、张小平、王家麟、曹烈珍、高静兰、侯信荣、康金成、刘忠娥、谭东梅、谭东霞、廖菊红、韩文彦、王广鹤、耿玉祥、张翻爱、叶少熙、陈春生、焦心珍、王丽霞、高艳华、邱建洲、陈玉兰、孔秀娥、邓敏芳、张淑杰、陈贤优、褚华萍、崔彬、邓传增、狄生来、杜夕花、樊华荣、付秀兰、高亮亮、郭怡、韩丽君、郝荣翠、靳龙云、李存伟、李雪芬、李晓贤、李云萍、林俊华、刘道清、刘进先、林海博、卢玉梅、吕玉琢、骆转利、米金兰、师花妮、石雅英、宋继红、苏动力、汤小玲、汪志珍、王金顺、王玉文、许普贞、杨秀琴、张燕、张丽娟、张秀英、张辉、赵焕亮、赵文杰、周振英、许义和、周彩琴、许普强、王月新、刘孟乐、张萍、赵毓英、陈芝琯、巩凤琴、蒋凤英、李华、蔺得贵、马春梅、马丽萍、米福生、庞宝芬、饶龙福、沈成芳、石捍卫、宋玉琴、宋长丰、苏广积、王靠、魏周兰、吴玉兰、杨虹、杨晓兰、岳天成、张凤萍、张广杰、张引强、张学勤、赵红梅、赵振平、周琼惠、周万兴、周银凤、苏桂花、马晓微、郭淑林、邓答稳、孙增杨、杨咏梅、李青、王新成、谢有胜、车彩龙、陈光毅、陈志俊、冯学梅、高俊利、韩燕飞、康秀芳、李淑华、梁宝兰、蒲延庚、宋瑞勤、王金兵、许桂兰、杨儒生、张乾武、朱克勤、苏萍、周东旭、郭丽萍、刘淑珍、马学容、陆翠莲、李夫汉、钱根楠、邵如、陈其昌、杨莲喜、王红、陈梦颖、崔风云、杜凤琴、胡玉珍、李秀梅、蔺月德、牛小莉、邱国洲、石振玉、陶生英、王建国、许普刚、张忠黎、张琴英、周小勇、周尚兴、马万春、李子玉、王银蕾、王文萱、谭国诚、袁后蕊、吴虹燕、徐晓慧、胡素萍、李风云、李秀珍、刘其玉、马秋菊、马玉麟、任丽莉、任素芳、荣翠、孙光伟、王国安、王华岑、王淑英、王希蓉、张雅娟、张增荣、及新爱、江红、褚发金、魏伟平、顾俊卿、曾丽英、陈刚、何瑾、侯杏芝、靳月秀、李西成、李万涛、梁惠、刘磊、芦开凤、徐桂英、张典芬、王俊、王玉江、王志国、许广烈、周红艳、苏得有、崔玉珠、冯常青、古彩兰、郭爱民、邱玉芹、苏念学、王守爱、魏学霞、张卫红、张文平、杨青、李富霞、谷彦梅、王滨、陈清柱、范玉芳、戚文君、陶桂花、徐晨辉、李彦、张民玲、李小琴、张小春、曾维、苏艳萍、王晓萍、陶丽、张永建、陈雅琴、朱林英、马俊涛、汪宗高、王文鹏、吴金莲、翟观丽、张海荣、蔺法武、崔群义、滕喜民、魏彩玲、张红梅、高美华、梁雪萍
    ➤附:【法院判决书】2020.9.17 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审被告人潘巍、邓敏芳、赵熙玲、芦开英、及新爱、高兴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原审判决认定:2013年6月,被告人潘巍在白银市白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了白银纳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商业贸易投资及管理,以上项目国家禁止及需取得专项许可证的除外),2015年9月变更为白银纳奇商贸有限公司,并先后聘请被告人邓敏芳、赵熙玲、芦开英、及新爱、高兴梅等人在该公司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风控部经理、客户经理等职务。2014年4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人潘巍等人在未经得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不特定群众宣传,并许诺月息1.5%至1.8%不等的高额利息,以签订借款协议、出具借条的方式,先后非法吸收梁雪萍、魏君安等378位投资者的投资款47473886元;所吸储的资金主要用于高息给他人外借、发放集资参与人到期的本金及利息、潘巍个人消费取现等;2017年12月,本案因资金链严重断裂而案发。结合兰州三勤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据,截止案发,本案共造成众多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28697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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