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

  •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犯罪嫌疑人韩伟涉嫌诈骗一案 2023.6.29……【检察院通告】已于近日由山西省保德县公安局移送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韩伟冒充医生和军官身份,对外宣称可接种人类乳头瘤病毒(HPV)疫苗,骗取北京市、山西省、山东省、黑龙江省、辽宁省、重庆市、四川省、江苏省等地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

  • 江苏无锡市锡山区王某辰涉嫌诈骗一案 2023.6.30……【警方通告】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已对王某辰涉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因案件侦查的需要,现对该案仍未至公安机关进行登记、仍未制作相关材料的受损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予以进一步确认,请及时登记申报。
    ➤1、申报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2、申报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东路60号东亭派出所

  • 密码保护:安徽大志集团(安捷财富)案 2023.6.30……【法院发布】安徽高院庭审图文直播。➤2023-06-30 09:10审判长核对到庭的各原审被告人身份。经过核对,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凌正、李梅、周建、张扬、张磊、张云、谢燕、戴兵不服,提出上诉。 ➤2023-06-30 09:52审判长向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确认,审判员宣读的判决书主要内容与他们收到的判决书一致。审判长让凌正留下,其余被告人带下候审。 ➤2023-06-30 10:09凌正陈述上诉理由。 审判长:上诉人凌正,针对一审刑事判决陈述你的上诉理由。凌:我对不起大家。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有异议,提出以下辩护请求和理由: 1、本案属于单位犯罪,我实际控制集团、公司,我的公司不是专门为非法集资设立的;2、大志公司经营涉及全国,是合法的经营范畴,借款都有借款手续,借款都是公司集团使用,从未拖欠债权人本金和利息。我没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我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涉案集资款的去向来源清楚,我都是用于经营生产活动,资金链断裂后我主动投案自首。我与袁启宏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是风险投资。我向国购集团及袁启宏的出资,不涉及对资金的不负责任。我只是承担借贷风险责任。我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立功等情节,希望二审法庭考虑上述罪轻情节给我改判。对于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袁启宏的6亿元,袁启宏向我借款,并以我名义炒股,应当对此6亿元予以追缴。并且有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袁启宏连续不断向我借款,出于信任,我们很少出具借条。在我出事当晚,袁启宏自愿写了还款计划书。袁启宏借我的钱都是广大群众的血汗钱,是集资人的钱。请求二审法庭追究袁启宏等人向我的借款并予以追缴。我从来没有诈骗大家的想法,我也没有诈骗任何人,债权人追求着高回报率进行投资,本来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李梅没有帮助我参与集资借款行为。李梅已经超过其退赔责任,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李梅没有参与融资,其不能对全部吸收承担责任。广大债权参与人要理性,只有李梅判刑轻出去了为我讨债,大家的集资款才能得到赔偿。请求法院给我改判,放我回归社会,早日归还大家的借款。➤2023-06-30 13:26李梅陈述上诉理由。 审判长:上诉人李梅,针对一审刑事判决向法庭陈述你的上诉理由。李梅:第一,我为什么帮助凌正购买固定资产,因为我知道他的钱都是借来,每天都会产生费用,凌正做事比较着急,如果我不答应他购买固定资产,他毕竟会投资其他方向,考虑到购买固定资产的安全性,我也必须答应他。购买固定资产以后,凌正安排我跟公司签有代持协议,我没有支配权。第二、我在嘉仕顿酒店认真工作,我也必须拿到相对应的报酬,信用卡中部分资金用于家庭和个人的消费,也属于我用自己的劳动所得挣来的钱支付个人的家庭开支。第三、我没有挪走大志公司资产。案发后我也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也主动上交与大志公司无关的个人名下的所有资产,为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我做出了极大的努力。第四、我在大志公司没有话语权,没有支配权。凌正不允许我过问公司的财务支配权,如果我有支配权,我会拼命减少投资者的损失。​​​​​​➤2023-06-30 15:59法庭就案外人孔维彪对涉案查扣的部分财产提出异议进行调查。 ➤2023-06-30 16:02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休庭,下午4:15继续开庭。 ​​​➤2023-06-30 16:39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依次自行辩护。 ➤2023-06-30 19:23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2023-06-30 19:23审判长宣布本案择期宣判,现在休庭。

    密码保护:安徽大志集团(安捷财富)案 2023.6.30……【法院发布】安徽高院庭审图文直播。
    ➤2023-06-30 09:10
    审判长核对到庭的各原审被告人身份。经过核对,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凌正、李梅、周建、张扬、张磊、张云、谢燕、戴兵不服,提出上诉。
    ➤2023-06-30 09:52
    审判长向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确认,审判员宣读的判决书主要内容与他们收到的判决书一致。审判长让凌正留下,其余被告人带下候审。
    ➤2023-06-30 10:09
    凌正陈述上诉理由。
    审判长:上诉人凌正,针对一审刑事判决陈述你的上诉理由。
    凌:我对不起大家。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有异议,提出以下辩护请求和理由: 1、本案属于单位犯罪,我实际控制集团、公司,我的公司不是专门为非法集资设立的;2、大志公司经营涉及全国,是合法的经营范畴,借款都有借款手续,借款都是公司集团使用,从未拖欠债权人本金和利息。我没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我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涉案集资款的去向来源清楚,我都是用于经营生产活动,资金链断裂后我主动投案自首。我与袁启宏之间是借贷关系,不是风险投资。我向国购集团及袁启宏的出资,不涉及对资金的不负责任。我只是承担借贷风险责任。我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立功等情节,希望二审法庭考虑上述罪轻情节给我改判。对于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袁启宏的6亿元,袁启宏向我借款,并以我名义炒股,应当对此6亿元予以追缴。并且有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袁启宏连续不断向我借款,出于信任,我们很少出具借条。在我出事当晚,袁启宏自愿写了还款计划书。袁启宏借我的钱都是广大群众的血汗钱,是集资人的钱。请求二审法庭追究袁启宏等人向我的借款并予以追缴。我从来没有诈骗大家的想法,我也没有诈骗任何人,债权人追求着高回报率进行投资,本来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李梅没有帮助我参与集资借款行为。李梅已经超过其退赔责任,一审法院对其量刑过重。李梅没有参与融资,其不能对全部吸收承担责任。广大债权参与人要理性,只有李梅判刑轻出去了为我讨债,大家的集资款才能得到赔偿。请求法院给我改判,放我回归社会,早日归还大家的借款。
    ➤2023-06-30 13:26
    李梅陈述上诉理由。
    审判长:上诉人李梅,针对一审刑事判决向法庭陈述你的上诉理由。
    李梅:第一,我为什么帮助凌正购买固定资产,因为我知道他的钱都是借来,每天都会产生费用,凌正做事比较着急,如果我不答应他购买固定资产,他毕竟会投资其他方向,考虑到购买固定资产的安全性,我也必须答应他。购买固定资产以后,凌正安排我跟公司签有代持协议,我没有支配权。第二、我在嘉仕顿酒店认真工作,我也必须拿到相对应的报酬,信用卡中部分资金用于家庭和个人的消费,也属于我用自己的劳动所得挣来的钱支付个人的家庭开支。第三、我没有挪走大志公司资产。案发后我也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也主动上交与大志公司无关的个人名下的所有资产,为减少投资者的损失我做出了极大的努力。第四、我在大志公司没有话语权,没有支配权。凌正不允许我过问公司的财务支配权,如果我有支配权,我会拼命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2023-06-30 15:59
    法庭就案外人孔维彪对涉案查扣的部分财产提出异议进行调查。
    ➤2023-06-30 16:02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休庭,下午4:15继续开庭。 ​​​
    ➤2023-06-30 16:39
    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依次自行辩护。
    ➤2023-06-30 19:23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
    ➤2023-06-30 19:23
    审判长宣布本案择期宣判,现在休庭。

  • 密码保护:中城投控股集团(深圳) 2023.6.29……【公司方发布】因融资方没有按照既定计划还款,导致目前第二次兑付还没完全结束。现我司已强烈要求融资方尽快做出下一步还款计划,相关监管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并已介入协调还款工作。根据对所有融资方的工作摸排及资金落实情况,我司积极争取最快时间完成第二次兑付。

  • 密码保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网络“纽伯格伯曼”投资平台 2023.6.30……【警方通告】2022年4月以来,我局对张某某等人利用网络“纽伯格伯曼”投资平台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立案侦查,截至目前,大部分参与人员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仍有部分参与人员未及时主动报案、举证。
    ➤现督促在纽伯格伯曼工作室参与平台投资活动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举证。接收报案人员仅限于在赛罕区京能家园工作室参与“纽伯格伯曼”平台投资活动人员,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人员无需重复报案。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止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报案的视为自动放弃报案权利,权益责任自行承担。

  • 密码保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鼎创之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6.30……【警方通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侦办的呼和浩特市鼎创之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立案侦查。
    ➤凡在呼和浩特市鼎创之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资金出借”“众筹”等返利项目的群众,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呼和浩特市鼎创之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集资行为人(法定代表人、业务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经侦大队配合调查,并将在公司任职期间内的提成、佣金等赃款全部上缴。

  • 深圳市龙华区犯罪嫌疑人刘亮涉嫌诈骗罪一案 2023.6.30……【检察院通告】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 密码保护:湖北农主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农主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农主”APP实际运营公司,董事长韩鸿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6.28……【警方通告】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已依法对农主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对韩某滨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上有如下投诉2022-01-20 22:15:04
    2019年12月,公司在潍坊市奎文区注册。据悉,该App是山东农主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研发的一个云上农业管理平台,并且已于2020年5月15日拿到了软件著作权。自2020年大农主App运行以来,公司不断通过App以公告的形式,向广大会员宣布公司日常经营的消息,如系统维护、出款时间、资金回收时限、利润、种植户清退等等内容。并同时有推广员以微信群的形式组群宣传,或通过山东卫视 潍坊市电视台和报纸及当地公交车宣传。顶峰时候、各大推广员的群内每天公布各种农苗数量、价格、成本、利润等等信息,一度“生意火爆”!约20万人每个种植户在App上投入的资金几千至几百万不等。 公司以线上种植农作物,线下收获,云上农业的方式吸引公众。公司陆续与种植户签订了《关于“大农主”APP使用行为规范及须知》。 自2021年1月开始至今,种植户们陆续投入的资金早已超出App上公告承诺的回款期限,但种植款一直拖欠不给。该公司的对外宣传者董事长韩鸿滨,不断通过网络渠道向广大种植户宣称公司正常运营,但自2021年1月以后,却借口以技术人员在修正系统漏洞、整理出款数据表、与农行和支付宝对接等,无限期后延资金支付时间。当前种植户们因公司多次承诺后并多次违约现种植户们对公司已失去信任。 据种植户反映,均存在公司拒付种植回收款事实,预计金额约 20 亿左右。很多种植户已多次上访上告,报案维权,现已引起全国范围内的骚乱。 种植户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拖欠种植户的货款,请求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返还所有种植户的种植款。否则,会引起更大的全国范围内的骚乱,请求有关部门斟酌! 经查询该公司名下有多家子公司,希望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该公司投资项目。现在已经拖欠了我两年的钱!!没有给我!!骗子公司!!一直借着未收到通知为由进行推脱!

  • 盛京百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6.30……【警方通告】磐石市公安局已对“盛京百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请该案件中尚未向磐石市公安局报案的受害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投资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到磐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并说明有关情况。

  • 山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车某旭、董某坤等五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案件 2023.6.28……【检察院通告】已于2023年6月28日由日照市公安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上一页
1 … 332 333 334 335 336 … 3,26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