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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定西市陇西县“ZooEX”APP投资平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2023.6.26……【警方通告】2022年1月,陇西县辖区部分居民在“ZooEX”APP投资平台投资被骗,“ZooEX”APP投资平台冒充虚拟币投资平台,安排受害人将钱转入该平台指定人员账户,在“ZooEX”APP投资平台给予受害人相应的金额用于在平台上购买USDT币,2022年1月20日该平台关闭,致使受害人投资无法收回。“ZooEX”APP投资平台及其工作人员以周期短、高回报诱使受害人投资,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没有实质的经营活动,在最后一批受害人投资后将平台关闭,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陇西县公安局已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侦查,在侦办过程中发现在陇西县参与该平台投资被骗人员众多。
    ➤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凡有向“ZooEX”APP投资平台投资且未在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受害人请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8月26日期间,到陇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届时请携带身份证、投资银行卡交易明细、相关截图及证据材料。

  • 密码保护:南京蛙宝网(孙文等人)集资诈骗罪一案 2023.6.19……【资金清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蛙宝”一案部分案款发放说明: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已执行到部分款项,并委托南京银行代为发放第一批次案款。所有经审计确定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均按照同一比例进行分配。如有问题请咨询建邺区法院或南京银行(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4:00-18:00)。

  • 密码保护:上海市奉贤区温庆军、温庆春、颜丽丽诈骗案 2023.6.27……【资金清退】被害人信息核对。请本案被害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线上核对确认期限为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请被害人在截止日前尽快完成信息核对确认事项。
    ➤案件简介:2013年1月起,温庆军等在本市闵行区开设上海汗轩贸易有限公司,招募人员为话务员,通过冒充收藏协会、宣称幸运抽奖回馈客户等虚假活动方式,电话联系被害人诈骗钱款。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温庆军、温庆春、颜、姚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6.25)

  • 密码保护:上海市奉贤区许丽红诈骗案 2023.6.27……【资金清退】被害人信息核对。请本案被害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线上核对确认期限为2023年6月28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请被害人在截止日前尽快完成信息核对确认事项。
    ➤案件简介:2011年起,许丽红伙同他人在本市闵行区开设上海与时实业有限公司,招募人员,通过冒充国家收藏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宣称幸运抽奖回馈客户等虚假活动等方式,电话联系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
    ➤附:【法院判决书】许丽红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9.25)
    ➤附:【法院判决书】程冬梅、童林燕、沈宏娜、杨旭、鹿、杨、邓、余、朱、杨、李、杨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6.25)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犯罪嫌疑人柯倩倩、覃瑶、孙友杰、李家聪、徐辉、邓乾瑜、陈红秀、廖文波、乐理涉嫌诈骗罪一案 2023.6.27……【检察院通告】近日已由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移送至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犯罪嫌疑人陈琳、蔡青林、黄柔、黄倩倩涉嫌诈骗罪一案 2023.6.27……【检察院通告】近日已由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移送至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密码保护:通金所 2023.6.27……【自媒体】2023年6月27日上午,通金所17分公司业务员任荣, 在海淀法院(山后)刑庭(三层)开庭审理。任荣:女,34 岁;户籍:?;学历:中专;职务:17分公司业务员。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目前状态:“取保”。

  • 四川泸州市纳溪区刘勇、刘鑫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公司:川南农业托管服务(四川)有限公司) 2023.6.27……【警方通告】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已于2023年4月6日立案侦查,案件即将移送审查起诉。
    ➤请该案中还未到我局提交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相关投资合同、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到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经侦大队,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如逾期未申报者,一切后果自负

  • 密码保护:呼伦贝尔孟晓兰(呼伦贝尔忠信融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保利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书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3.5.27……【自媒体】金大状为孟晓兰辩护:孟晓兰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词(休庭后整理)

  • 密码保护:江苏瀚华硅产业有限公司、姚学平、孟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6.27……【资金清退】刑事财产执行公告(一)。已经追缴部分涉案资金,现进行本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和案款发放工作。
    ➤信息核对对象为2014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参与江苏瀚华硅产业有限公司项目集资且转入资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瀚华硅案本次信息核对外包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尧化支行。本次信息核对时间自2023年7月3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止。因瀚华硅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建议集资参与人尽量采取线上核对方式,确需线下核对的,应当合理安排前往外包银行接待网点时间,避免外包银行接待网点人员聚集现象。瀚华硅案经本院拍卖被执行人主要财产,现受偿比例约为2.6%,信息核对时间截止,本院将优先发放本次信息核对中对受损金额无异议的集资参与人案款。每一位集资参与人只需要参加一次信息核对工作。后续本院执行到位的案款将通过外包银行直接向经过信息核对工作的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执行款收款账户发放。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单位江苏瀚华硅产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姚学平、孟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3.22)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张春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4.30)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被告人姚学平、孟群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共同注册成立江苏瀚华硅产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石英石制品、其他非金属矿制品开发、生产、销售等。为筹集公司建设资金,2014年6月份起,被告人姚学平、孟群经共同商议,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设立集资点,以江苏瀚华硅产业有限公司需要进行新材料研发、公司上市等名义,承诺以2%-6%的月化收益率支付高息,通过口口相传、开宣讲会、组织参观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通过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股权代持协议等方式向3800余名社会公众吸纳资金。2018年4月,因资金链断裂,江苏瀚华硅产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姚学平、孟群无法继续按约定支付本息。经审计,被告人姚学平等人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共计126744.82万元,已兑付本金、利息及推荐奖励共计114652.93万元,另有部分资金用于江苏瀚华硅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收购江苏超纯商务有限公司等,造成集资人损失56471.26万元。2019年3月22日,被告人姚学平、孟群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两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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