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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零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23……【警方通告】零抗农业处置组:浙江零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二审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请前期未报案或者未登记的投资人于2023年3月24日至4月30日携带身份证、投资合同、银行卡前往长水派出所登记信息,如有疑问请致电0573-8287631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密码保护:内蒙古鄂托克旗李荣春非法集资案 2023.3.23……【资金清退】内蒙古鄂托克旗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关于李荣春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托克旗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鄂托克旗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协调处置中心关于李荣春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方案》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
    一、案件基本情况
    李荣春,男,汉族,1970年3月20日出生,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捕前住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华研水岸奥运花园十九座二单元604号房,原鄂托克旗融一理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4月2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鄂托克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2月28日经鄂托克旗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鄂托克旗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9月1日被告人李荣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刑期自2014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27日止。现已刑满释放。李荣春以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125人非法吸收存款 62360720元,尚欠36983350元。该案125人中有14人因在案发之前已经超额清退或以物抵债方式清退完毕,剩余参与资产处置分配人员为111名。
    二、涉案资产情况
    三、涉案资产处置过程
    四、资产处置意见

  • 宁夏宏颖秸秆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23……【警方通告】中宁县公安局询问宁夏宏颖秸秆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融资存款人,请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融资存款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尽快到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心(公安局大门东侧办公室)登记备案,备案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末、节假日除外)。

  • 宁夏中宁县养殖业商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23……【警方通告】中宁县养殖业商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侦查。请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融资存款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尽快到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心(公安局大门东侧办公室)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末、节假日除外)。

  • 宁夏固原市“蕊美Ruimei商城” 2023.3.23……【警方通告】宁夏固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蕊美Ruimei商城”存在投资风险的预警提示:近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微信公众号平台“蕊美Ruimei”以调理女性身体,出售蕊美保健品为噱头吸引广大群众加入该平台。经研判,该平台打着投资返利的幌子,宣称在蕊美商城购买蕊美保健品可获得收益,其运营模式存在较大风险。

  • 密码保护:三三系“姚生富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湖南衡阳地区 2023.3.23……【资金清退】根据2023年1月5日公布的清退方案,现将第一次资金清退明细及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1、第一批报案登记人员(即在公安机关2020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后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在侦查阶段及时进行报案登记的投资人员)不区分所属区域,均可参与所有市、区代嫌疑人退赃资金的清退。
    2、第二批补充登记人员(即在公安机关2020年10月9日发布公告后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均没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直至2022年10月31日法院判决后才到公安机关补充登记的投资人员)按照各自所属区域代理的退赃情况进行清退。如所属区域代理已退赃,则该区域第二批补充登记人员可参与本区代退赃资金的清退;如所属区域代理未退赃,则该区域第二批补充登记人员暂不参与此次清退。
    3、各区域代理退赃情况:衡南县代理李某平已全额退赃(李某平未判决,需经法院判决后,方可清退),南岳区代理张某林已退赃29,719元、王某喜已退赃50,000元,石鼓区代理姚某已全额退赃607,297元,蒸湘区代理李某程已全额退赃704,596.74元,欧阳某青(三三讲师兼衡南县01服务网点代理)已全额退赃58,690元,其他市代、区代无退赃。以上可清退资金合计1,450,302.74元。
    4、目前第二批补充登记人员涉及到常宁市、高新区、衡南县(01、02、03服务网点)、华新开发区、石鼓区、市级区域、雁峰区、蒸湘区、珠晖区,符合清退条件的为南岳区、石鼓区、蒸湘区及衡南县(01服务网点)的会员。

  • 密码保护:河北邢台市威县马春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3.3.23……【法院通告】本院立案执行的马春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已对马春生名下位于威县鑫源小区15号楼4单元102室房屋及15号楼48号地下车库(房产证号:威房权证2012字第92号)启动财产处置程序。现经第一次、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均因无人竞价流拍。现通知各集资参与人(翟来涛、翟恒振、吴明亮、李成方、齐琳、杨翟勇、翟华中、王兰峰、刘成印、岳付堡、翟华川、刘仲强、吕兰芝、殷增克、郭子孔、翟来明、李连臣、谷迎春、刘双涛、赵立龙、翟华普、马延坡、谷元会、王云峰、刘志军、翟恒友、柴风云、王恩辉、王云刚、王红梅、翟中禄、柴中恩、王俊岭、祁立珂、李双范、王冲、翟来仕、李秋菊、赵素梅、于守信、翟保凯41人)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联系法院办案人员,推选本案诉讼代表人(3-5人)商定后续执行事宜。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告人赵小兵、白金刚、图雅、李冬梅、萨日娜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2023.3.23……【法院通告】被告人赵小兵、白金刚、图雅、李冬梅、萨日娜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我院定于2023年3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需旁听,请于庭审当日8时30分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法庭。

  • 山东诸城市李某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22……【警方通告】李某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诸城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侦查,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越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报案登记人员范围及需携带材料:凡是参与李某越投资消费分红(出借资金返利息)集资参与人(包括已收回全部本金集资参与人),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借据、还款协议、银行转账凭证、付款pos机小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凭证、收回本、息的银行往来流水明细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报案登记(前期已经进行报案登记的,不需再进行报案登记)。
    2、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拒不退缴非法所得的相关人员,依法处理。

  •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临沂黄金屋平台罗锐、高兵、肖利等六人集资诈骗案 2023.3.23……【警方通告】罗锐、高兵、肖利等六人集资诈骗案,已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立案侦查。请在临沂黄金屋平台投资且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个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资及返利转款、返还黄金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记录),以及临沂黄金屋平台的相关截图、材料,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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