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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玖富普惠 2023.3.21……【自媒体】近期一位处于通道三的出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选了“领回债权,自行催收”并收到一份平台发送的借款人债权明细列表《债权书》。据了解,这位出借人本息约13万左右,收到的债权书中,约有1300余位借款人的债权明细列表!按平台的协议条款,也就意味着这位出借人将要找到这1300余位借款人进行自行催收!
    从借款人明细列表中可以看出,借款人债权高达1300余人,住址遍布全国各地,逾期情况全部处于366天及以上,借款单笔金额从最低1分钱,最高1万元不等(单笔借款过万仅1人),大部分单笔借款金额处于几分至几十元之间,单笔借款达到千元以上的少之又少!出借人又如何去寻找这1300多人自行催收呢?这就是所谓的清退吗?
    针对于借款人债权明细列表的真实性,出借人进行尝试拨打了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大部分电话处于无法打通和无人接听的状态。有出借人表示,仅有少部分甚至极个别电话可以接通,但借款人称自己并不知晓借款事宜,并强调自己从未在该网贷平台借款;还有借款人称自己已结清借款,并开具了结清证明,由此可见,平台给出的借款人债权明细列表不得不让出借人质疑,甚至说债权书中可能存在造假的嫌疑!

  • 辽宁庄河地区南非生态链“STL”虚拟货币、“RSC”虚拟货币投资负责人李某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3.3.21……【警方通告】目前,庄河市公安局已对庄河地区南非生态链“STL”虚拟货币、“RSC”虚拟货币的投资负责人李某梅(女,66周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2019年至202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梅通过投资“STL”虚拟货币、“RSC”虚拟货币的方式,诱骗投资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和对应层级,以“拉人头”返利的形式直接或间接逐级发展下线人员,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实施传销犯罪。
    请参与南非生态链“STL”虚拟货币、“RSC”虚拟货币的投资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庄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未报或不配合调查取证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 密码保护: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赵某涉嫌诈骗 2023.3.21……【警方通告】近期,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依法对赵某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赵某长期流窜在山西、内蒙、陕西等地,以“安排国家能源包神铁路神木机务分公司司机及检修工作”等方式诈骗,现犯罪嫌疑人赵某被依法刑事拘留。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有效惩治犯罪,请尚未报案的受害人尽快到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侦大队报案。

  • 密码保护:“合拍在线” 2023.3.20……【资金清退】关于张锴雍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领款公告(旧股东部分)。
    孟奕等1656名“合拍在线”旧股东部分本金亏损的投资者:
    已生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刑终273号刑事裁定书[一审案号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刑初1号]判令,张锴雍等人利用“合拍在线”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扣押的被告人张锴雍及其公司的财物用于发还旧股东部分投资人的本金损失。本院于2022年7月7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粤0304执22065号。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扣划移送执行的涉案账户共执行到位属于旧股东部分的案款63106512.89元。公安机关提交的、由广东广深司法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退赔名单作为本次退赔的依据。综合考虑投资者诉求和本案案情,本院决定对旧股东中未签订和解协议的本金损失的投资人先行退赔亏损本金的50%。审判部门对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后,本院将依裁定内容进行再次退赔。

  • 密码保护:三盛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家明)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21……【警方通告】“三盛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案件进展情况
    一、三盛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法人侯X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3年1月30日,我分局将该案移送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2月28日,区检退回我局补充侦查。
    二、警方希望该案的其他未递呈报案资料的受害人尽快向警方递交报案材料,递交报案材料可采取亲临或邮递资料的方式。因该案涉及人员众多,请曾经向三盛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投资,至今仍未向我单位报案或未提交合格报案材料的受害人,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报案材料交至罗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 内蒙古达拉特旗被告人石和平、石小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3.3.21……【法院通告】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3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石和平、石小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 宁夏中宁县女商商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21……【警方通告】中宁县女商商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于2023年3月13日立案侦查。
    请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的融资存款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尽快到中宁县公安局接警中心(公安局大门东侧办公室)登记备案(接警中心的作息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请融资存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融资存单原件、复印件,融资存款时刷卡的银行卡、银行卡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 密码保护:浙江省台州临海市“瑞达金服”网贷平台、浙江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案 2023.3.21……【警方通告】日前,“瑞达金服”网贷平台、浙江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已被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一、凡至今未办理报案登记的“瑞达金服”网贷平台、浙江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集资参与人(出借人、投资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银行流水、投资协议、借款合同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到临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在办案期限内未办理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公安机关将根据已经提取的相关数据认定参与金额。浙江省临海市外的集资参与人,可将上述材料邮寄至临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报案登记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清化路200号临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二、公安机关依法督促“瑞达金服”网贷平台、浙江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借款人尽快主动归还借款,若逾期还款将纳入失信名单。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恶意逃废债或经催收后仍不还款的借款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密码保护:内蒙古包头市“万里大造林”案件 2023.3.17……【资金清退】延长“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信息登记期限。
    2021年8月3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资产处置原则、清退方法及信息登记的公告”,公告载明登记信息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10月31日再次刊登延期公告,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启动信息登记工作以来,部分原购林人、出租土地的农牧民及林地林木看护人员完成了信息登记工作。为扩大信息登记公告知晓度,最大限度的做好“万里大造林”案件的善后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内万里办函(2023)11号函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将信息登记期限适当延期。
    本案信息登记期限在原期限基础上延长至本案清偿清退工作结束。
    2021年8月30日以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资产处置原则、清退方法及信息登记的公告”中,已经充分告知登记地点、时间、人员范围、方式、逾期未登记的后果等事项。本案延期登记工作结束后,将在已经归集变现资金范围内按比例对已经有效登记信息的人员进行清退。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人员,将自行承担本案已归集到位的资金无法得到清退的不利后果。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资产处置原则、清退方法及信息登记的公告”中的处置原则、清退方法、登记事项、清退方式、重点提示及联系方式继续有效。
    附1: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件一审判决
    2008年12月31日来源:新华社
    12月31日,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相贵(右一)、总经理刘艳英(右二)等被告人在包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判决。当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万里大造林”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原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艳英有期徒刑9年,吴国庆、陈达等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陈相贵、刘艳英等4名被告当庭表示上诉。
    附2:
    万里大造林案主犯终审获刑11年
    2009年04月09日19:03 人民网
    人民网呼和浩特4月9日电(记者贺勇)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万里大造林”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终审裁定维持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主犯陈相贵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主犯刘艳英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亿元。吴国庆、陈达等另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3年不等。
    “万里大造林”一案涉案金额达12.79亿余元,涉及全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万余名购林客户,因此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相贵于2002年8月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自2004年1月起,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又相继成立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地通林业有限公司、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其中,大造林公司下设99个分公司。在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北、黑龙江、吉林等地通过承包或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行种植杨树幼林或者直接购进有林地。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策划、组织、领导吴国庆、陈达、陈井刚、陈晶等人在内蒙古、北京、黑龙江、河北、辽宁、吉林、天津、山东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组织、建立、发展传销网络和传销团队,通过媒体广告、散发传单、集会宣传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传销方式销售林地。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销售林地43万多亩,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2.79亿多元。
    内蒙古高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组织、领导吴国庆、陈达、陈井刚、陈晶等人,以托管造林为名,在内蒙古、北京、黑龙江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客户3万余人。在销售林地过程中,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将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销售人员晋升的重要条件。同时要求下属分支机构的承包人以购买林地、交纳信誉保证金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承包及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在不同层级的销售人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并采取团队计酬和复式计酬的方式,以下级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和给付所在团队上级销售人员报酬。其行为属于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起到了策划、组织、指挥的作用,均系主犯。
    2008年12月25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相贵等非法经营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相贵、刘艳英等均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内蒙古高院审理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理由均不成立。于2009年4月9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陈相贵、刘艳英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了解,万里大造林公司被司法机关查处后,许多购林群众十分关心投资清退和公司其他债权、债务等清算事宜能否得到依法、公正、公平处理。为了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万里大造林公司非法经营案件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做好“万里大造林”案件的善后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普通购林群众的损失,截至3月18日,全国有7421名“万里大造林”购林人员完成善后登记。

  • 密码保护:河北邢台交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20……【警方通告】对邢台交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补充登记。
    邢台交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经我局已移送至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邢台市信都区法院、检察院来函称,有部分集资当事人还没有报案,特此公告补充登记。请还没有报案的集资当事人,按照规定时间到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经侦大队进行补充报案登记,过期不再接受报案登记。
    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登记地址: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经侦大队登记室(邢台市襄都区团结东大街原邢台县公安局院内)
    登记截止时间: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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