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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通金所网贷平台 2022.8.12……【自媒体】2022年8月12日,通金所第7分公司团队经理“孟东”1人, 在海淀法院(山后)刑庭,开庭审理。起初,孟东曾是通金所的客户(即出借人);后来,成为通金所的兼职业务员;最后,成为通金所的正式员工。……注:今年1月份,海淀经侦开始了第二批业务员的抓捕。报捕192人,最终批捕140人。检察院审查起诉86人。目前,法院已经对第二批被诉嫌疑人进行开庭审理。这是第二批被捕业务员的第二场庭审。第一场庭审是8月2日对顿小红的审理。
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龚桂兰、赖桂芳等人(徽州文化园、黄山华商山庄酒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 2022.8.16……【资金清退】案款清退线下登记。龚桂兰、赖桂芳等人(徽州文化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案款线上清退登记已于2022年7月11日上午9时开始,截止2020年8月12日已有754人完成线上注册登记,现仍有部分集资受损人系老年手机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登记,鉴于本市疫情已有好转趋势,本院定于2022年8月22日在江西银行迎宾大道支行开始线下清退登记,请无法完成线上注册登记的受损人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前往办理,线下登记时间自2022年8月22日开始,暂无截止日期
辽宁黑山县“水之美”项目万某等人涉嫌犯罪案件 2022.8.16……【警方通告】目前,黑山县公安局正在办理黑山县“水之美”万某等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现已依法对万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了进一步核实涉案金额,请黑山辖区内经万某等人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水之美”项目的参与人,务必于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前到黑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说明情况并配合制作笔录,在此期间未来登记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在不掌握参与人信息的情况下,将不再主动对参与人受理核实,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参与人本人自行承担。……(2022年8月11日有自媒体爆出“水之美”无法提现:近日,大批水之美机构的受害人举报该项目提现端口停滞,大小团队长纷纷失联或各种借口推脱,会员群纷纷解散的状况。据悉,该项目的头目基本都是大连人,所以被骗的最多的也是大连人,人数达数万。据受害人提供的资料,水之美公司名称为 WATER BEAUTE WORLD BERHAD,总部在马来西亚,董事长是李哲水,2000年成立,2012年公司拥有自己的操盘团队,正式进军资本市场。主要分为国外机构和国内市场。据受害人介绍,水之美具体投资的项目也种类繁多,具体投资对象包括:电子股、猫山王榴莲园、马六甲六星豪华公寓、诺贝币、保本保息、温佩、ASE、阿波罗交易所、井喷/爆喷(比特币期货合约)、稳喷/易喷(比特币期货合约)、优胜(股票交易)、太享币/太享元宇宙(虚拟币/元宇宙)。另据网传截图显示,2022年6月8日水之美团伙中的一份子孙爱英被派出所关押后移交到经侦。该自媒体最后得出结论:水之美的本质就是一个资金盘骗局,类似当年马来西亚“MBI集团”事件)
洛娃科技实业集团破产案 2022.8.12……【媒体报道】昔日由多个明星代言而红极一时知名日化企业洛娃科技实业集团(以下简称“洛娃集团”)在债务暴雷三年后,即将走上破产清算的道路。……三年前,2018年12月,洛娃集团第一只公开债券“17洛娃科技CP001”宣告违约。2019年5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洛娃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6月7日洛娃集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经洛娃集团公司与债权人协商,洛娃集团公司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优化并再次提交债权人表决,仍未获得通过。2022年8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表示,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法院宣告洛娃集团破产当日,即8月12日,洛娃集团破产管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也发布了《关于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做安排的公告》。对于后续安排,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表示,为保护洛娃集团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洛娃集团经营性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拟尽快申请许可继续营业。根据自愿原则,在岗职工可以选择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继续留任原岗位,待遇保持稳定。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将尽快进行分类梳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管理人将依法申请许可继续履行。……洛娃集团债券持有人之一8月15日向记者展示的资料显示,管理人于2022年7月21日提供给债权人一份《重整计划草案》,其中指出,根据《破产法》第82条的规定,债权人分设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而经管理人核实,债务人在重整申请受理前没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等情形,因此,本案不设职工债权组。……《重整计划草案》指出,担保债权人全额清偿。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现金清偿至债权额的10%,12个月内现金清偿至债权额的30%,18个月内现金清偿至债权额的50%;另外50%的债权额可选择方案之一:36个月现金清偿完毕;方案二:转为目标公司股份。自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之日起的第34个月内,可以按照转股方案明确的退出方式退出,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股份直至上市;……税款债权组全额清偿,自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关于普通债权人的清偿,尽管也是全额清偿,但是具体方案为: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现金清偿至债权额的10%,12个月内现金清偿至债权额的20%,18个月内现金清偿至债权额的30%;另外70%的债权额可选择方案之一:48个月现金清偿完毕;方案二:转为目标公司股份。自法院裁定重整计划之日起的第46个月内,可以按照转股方案明确的退出方式退出,也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股份直至上市。……2022年7月25日,管理人发布洛娃集团破产重整《重整计划草案》再次表决结果显示,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税款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关于洛娃集团目前的整体资产负债情况,上述《重整计划草案》显示,经审计机构审计,截至2019年5月31日,洛娃集团的资产总额为116.86亿元人民币,主要包括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和固定资产等。负债情况则为,截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之日(2022年7月21日),共有111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人民币债权74.55亿元,美元债权2.28亿美元,人民币大约15.49亿元。累计约90亿元人民币。为何上述《重整计划草案》中给予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方案均未获得通过呢?上述洛娃集团债券持有人向记者表示,债权人多是出于担心洛娃集团后期还是无法按照重整计划履行方案。
微微理财 2022.8.16……【公司方发布】近期微微理财诉讼、判决及执行的官司逐渐增加且无力偿还,将面临破产清算,由于微微理财已无任何资产可用于执行,最终债权将会为0。现金收购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综合评估,决定从2022年9月1日将现金收购折扣从2折降低至1.8折
秋田财富(宁波煜庭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2.8.12……【资金清退】刑事退赔案款发放。执行到位9133573.51元。煜庭公司实际受损投资人【累计充值金额大于累计提现金额】共计1697人。受损投资人可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完成退赔登记,鄞州法院将会通过银行向受损投资人发放案款,因涉及人数众多,请受损投资人耐心等待,鄞州法院将按顺序尽快完成发放。
密码保护:浙江衢州市祝绮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8.15……【警方通告】2022年8月12日,我局依法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祝绮雯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公安机关将全力开展资产查控、处置等追赃挽损工作,并全力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适时公布案件进展。请相关集资参与人于2022年10月12日前,前往我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深圳市万企报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毛旭峰、曾繁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2.8.15……【检察院通告】犯罪嫌疑人毛旭峰、曾繁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认定:深圳市万企报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企报国项目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3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大冲商务中心三期4栋1207。犯罪嫌疑人毛旭峰系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曾繁梅系公司总裁兼业务部负责人。2019年至2022年1月期间,在未取得国家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万企报国项目公司通过招商会等形式公开宣传,承诺集资参与人投资入股子公司后,在三年内能够获取投资款两倍的收益,否则将无偿转让子公司股权20%给集资参与人,以招揽子公司合伙人的形式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经统计,吸收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余万元。
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甄文林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8.15……【警方通告】曲阳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甄文林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目前大部分投资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请尚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投资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曲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密码保护:南洋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崇明分公司吴超美、蔡新忠、黄美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9 2020 2022.8.15……【资金清退】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请投资受损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本院执行的“南洋崇明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投资受损人的范围:通过“南洋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崇明分公司”交易出资的投资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期限前尽快办理,过期线上不再受理。线上核对确认期限:2022年8月19日起至2022年10月19日止。投资受损款将于投资受损人信息核对及异议处理完毕后发放。有关受损款发放的事宜本院将另行公告。……附:“上海南洋联合”案3件判决……吴超美、蔡新忠、黄美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19)……杨佩武(南洋联合业务总监)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8.19)……刘才英(南洋联合总经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12.5)……2015年8月至2015年年底,被告人吴超美、蔡新忠和黄美珍先后进入崇明分公司担任业务员,向投资人销售理财产品,签订《投资协议书》《出借人咨询及居间服务协议》等协议,并从中获取提成。被告人吴超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1,403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被告人蔡新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205万元;被告人黄美珍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112万元。2018年1月11日、8月7日、8月8日,被告人吴超美、黄美珍、蔡新忠经电话通知后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杨佩武于侦查阶段供述,(1)南洋资产公司、南洋科技公司(南洋金控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及鑫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明。其于2014年11月入职鑫加公司从事理财产品销售,先后任职业务员、总监。2017年1月,鑫加公司资金链断裂出现兑付问题,公司难以支撑经营,有大量投资人至鑫加公司闹事要钱,张某某、李2、高某与其向李明建议并商量找新办公地,分流并稳住投资人。随后张某某、李2、高某与其带领30个业务员原班人马至XXX大厦从事理财销售业务,并以南洋资产公司、南洋科技公司等签订合同,其人员架构是由鑫加公司第二理财部原总经理张某某及副总经理李2、高某为负责人,其与黄某某为总监,下属二个团队。鑫加公司出现兑付问题后,就将投资人转至南洋资产公司、南洋科技公司,与投资人签订新合同时,又让追加投资。向投资人的宣传资料与鑫加公司相同,均称用于江苏永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项目,并承诺保本保息。其本人新做三个投资人。(2)集资款通过POS机刷卡进入李明控制账户,李明再根据兑付投资人名单,将钱款转至其个人账户,其再将新进资金用于兑付之前投资人本息,因公司没钱,其本人没有工资和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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