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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炫皓、钱子悦(浙江信众金融服务外包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炫皓 高管:钱子悦)犯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信众宝”案) 2019 2022.8.3……【资金清退】【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截至2022年8月3日,共执行到位4007221.60元,为本次发放金额。……附一起和“邱炫皓”有关的虚假诉讼案……被告人王鑫、徐婧、徐妍、朱晓瑜犯虚假诉讼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5.31)……被告人王鑫、徐婧、徐妍、朱晓瑜犯虚假诉讼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9.29)……经审理查明,浙江信众金融服务外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信众公司”)于2016年3月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邱炫皓,该公司于2017年3月在常州登记成立分公司,负责人为上诉人徐婧。2018年3月28日上诉人徐妍与浙江信众公司常州分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合同一份,约定:委托投资理财金额为150万元,委托期限4个月,到期收益为实际交付的委托资金的7%。合同签订当日,上诉人徐妍分2次向浙江信众公司账户转账100万元和50万元。2018年5月底邱炫皓因浙江信众公司涉嫌犯罪被杭州警方羁押,致使公司无法兑付投资人的投资款及收益。2018年6月,上诉人王鑫、徐婧、徐妍及原审被告人朱晓瑜经预谋,欲通过诉讼途径,将邱炫皓和徐婧名下的共有房产拍卖后归还徐妍等人的投资款。后由上诉人王鑫提供伪造的借条内容、原审被告人朱晓瑜伪造“邱炫皓”的签名,捏造了邱炫皓于2018年3月27日向上诉人徐妍借款人民币150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月息2%、归还期限为同年5月28日的虚假民间借贷关系,并由上诉人徐婧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后上诉人徐妍以邱炫皓、徐婧为被告,于2018年7月2日持上述伪造的借条及相关证据材料向原审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原审法院于2018年7月2日受理立案,同日作出“冻结被告邱炫皓、徐婧银行存款16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告同等价值的财产”的裁定,并于次日对邱炫皓、徐婧名下位于新城首府2幢1703室的房屋及徐婧名下位于新城首府车1-644号及1-653号的不动产进行查封。同年8月21日原审法院在组织双方证据交换过程中,发现借条等证据存在重大疑问,后经调查确认该民事诉讼存在虚假诉讼的重大嫌疑,遂于2018年8月30日将该线索移送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侦查。(长话短说,事情是这样的:“信众宝”爆雷,分公司负责人徐婧为了给自己的投资人徐妍(2人是姐妹?妹妹把姐姐带入坑里?猜测)拿回150万投资款,几个人凑在一起分工合作、伪造借条、虚假诉讼,徐婧是其中最小的一个,95年出生,做案时年方23岁,其他几位也不大,这点子可不太高明,毫不意外,被识破,各位喜提几个月刑期)

  • 密码保护:深圳市点购电子商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2.7.22……【警方通告】南山警方于2022年2月22日对深圳市点购电子商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立案侦查,经调查取证,对陈某某等7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现将本案侦办情况通报如下:一、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南山警方于2022年6月1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陈某某等6人执行逮捕。

  • 密码保护:新新贷 2022.8.5……【公司方发布】我们预计未来回款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很可能维持较低水平。2022年8月兑付情况予以公示:截至2022年8月5日,新新贷未兑付本金210461.42万元,可以用于本次兑付总额为30.1万元。每位出借人兑付金额=每位出借人未兑付本金/210461.42万元*30.1万元。

  •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饶阳支公司原经理范素霞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8.5……【警方通告】日前,公安机关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饶阳支公司原经理范素霞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请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 聚宝匯 2022.8.5……【公司方发布】仍有部分用户名下账户存在现金余额(余额系平台用户前几年未提现的历史回款)。用户尽快完成账户余额提现

  • 安徽汉元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仪章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伍文豪)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2.8.5……【警方通告】信息登记。长沙市公安局已依法对伍某豪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伍某豪(原安徽汉元金融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仪章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吴晓飞、王丽等人(金鼎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17.3.8 2020.11.26 2022.8.3……【资金清退】【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定书】被告人吴晓飞、王丽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财产部分,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将依法开展被告人吴晓飞、王丽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为(2016)晋0105刑初211号的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被告人吴晓飞、王丽、韩红、刘秋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3.8)……张玉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11.26)……同案犯宋何峰在侦查期间的供述证实,我是我原岳父和岳母到我家找我父母劝我投案自首,我正有投案的想法就投案了。2013年7、8月份我通过代办公司成立了金鼎盛公司,公司成立后招聘了业务员就开始开展业务。刚开始我用的自己的伊川县浩远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后来合同到期后,我用我朋友杨建欣的伊川县腾亿钢材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和客户签合同融资。张玉科是和吴晓飞配合给员工发工资、购买办公用品的。……被告人张玉科在侦查期间的供述证实,2013年11月,我的亲姐夫宋何峰,在太原成立了金鼎盛公司,他让我过来帮忙盯着装修,我就到了公司。公司快装修好的时候,我姐夫就让我到公司上班并答应到年底给我发工资,我就到金鼎盛公司上班了。我在公司没有实际职务,宋何峰给我印制的名片上写的是副总经理,我按照宋何峰的安排给公司其他人员传达宋何峰的指示。宋何峰不在公司的时候,我不负责公司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负责各部门的,宋何峰通过打电话给各个负责人安排工作。我接待过客户,给客户签订过投资合同,收过客户的投资款,还有购置办公用品。每天财务将收好的客户投资款存在我的工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和建设银行卡或者直接存到宋何峰的工商或者建设银行卡上。融资存在我卡上的钱我按照宋何峰的要求转到了宋何峰指定的银行卡上。合同上的借款方与我们公司的关系我不清楚,合同上借款方的公章和名章是老板盖好交给财务,我和财务在担保方上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合同是宋何峰负责的,印制合同一般是财务人员,有时候我和财务人员一起印制。我没有领取过工资、提成或者奖金。公司是2014年10月份左右出现问题的,宋何峰和我说钱退不了,叫上我就回了河南。

  • 密码保护:通金所 2022.8.2……【自媒体】原通金所 16分业务员“顿小红”于2022年8月2日 开庭审理……注:因法院忘记了在庭外等候的旁听代表,开庭时没有及时通知,导致旁听代表错过了“问询”等环节。等通知旁听代表进入法庭时,公诉人已经宣读完起诉书,庭审已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被告人辩护:父母年迈,有慢性病;女儿上高中,需要陪伴。自己5年前就离职了,没有给出借人造成损失(因为本息全回了)。自己的资产也放在里面了。自己没怎么做业务,做的都是自己和亲戚的。……被告人律师辩护:被告人是被动犯罪,不知道通金所是非法的;被警察找上门后,被告人积极配合,其老公主动退款2倍所得,希望从轻处理。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中融-融沛2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22.8.3……【媒体报道】中融信托12亿产品宣布展期 “大冤种”塔牌集团、微光股份又中招了。……8月2日,塔牌集团、微光股份纷纷发布公告,公司于8月1日收到中融信托发来的《中融-融沛2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融沛275号”)临时管理报告》显示,该信托产品A1类信托单位将展期11个月。融沛275号存续总规模12亿元,其中9亿元投资期限为13个月,3亿元投资期限为24个月。信托资金用于对上海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 “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最终用于上海嘉定“南翔新猗园生活广场项目”建设。根据中融信托提供的说明材料,受疫情影响,“南翔新猗园生活广场项目”于3月28日开始封闭管理,疫情期间项目完全停工停售,直至6月1日解除封闭管理,由此导致项目开发进度和正常开盘销售受到严重影响,项目去化及资金回笼不及预期。目前项目现场已经恢复施工,但由于进度影响,除一期项目已取得预售并于6月30日开盘销售外,二期、三期工程尚未达到预售标准,预售证将延后领取。融沛275号后续延期还款方案为:今年7月30日之前,支付1亿元本金;2023年1月30日之前,支付8亿元本金;2023年6月30日之前,支付3亿元本金。同时,A1类信托单位参考年化收益率将由7.2%/年调整为7.4%/年。

  • 大连永利汽融企业管理中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8.5……【警方通告】日前,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经侦大队已对大连永利汽融企业管理中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未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核对数据的投资人与我队联系。过期未到公安机关制作笔录、核对数据的,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要自行承担。为减少等待时间和能一次性完成笔录制作工作,请各投资人在到我队之前请先进行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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