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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密码保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任我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022.4.7……警方通告。昌吉市任我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员多、资金量大,昌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该案正在高效侦办推进。为依法严惩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现就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 常晓波 、原红波集资诈骗、李继辉等人(宁夏中赢金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中赢金润珠宝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2022.4.13……为全面核实集资参与人身份并做好后续案件款发放工作,现本院公告通知涉及该案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中宁县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手续(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注明银行卡开户行信息、联系电话、本人签字捺印)

  • 密码保护:品今控股集团(耳东影业) 2022.4.13……致投资者的一封信。品今控股集团通报一季度公司状况最新进展

  • 招财猫理财 2022.4.13……2022年4月13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招财猫理财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毛娅文、吕心枻、张毅、吴俊亮、颜浩、范超红、林椿强、张晴晴、任光和、蔡远远、袁春鹏、牛恩民共12人出庭受审。根据检方材料显示,招财猫理财截至目前仍有20亿元左右未能完成兑付。袁春峰,鲁宗麒,肖伟东分案到杭州中院,暂未开庭。法庭将在明日继续审理本案。

  • 被告人赵小兵、图雅、李冬梅、白金刚、萨日娜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2022.4.13……原定于2022年4月18日、4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赵小兵、图雅、李冬梅、白金刚、萨日娜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现决定取消此次开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 被告人赵小兵、图雅、李冬梅、白金刚、萨日娜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2022.4.12……定于2022年4月18日、4月19日9时00分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贵州“汇信行”系列非法集资案件 2016.11.9 2022.4.11……拟于近期开展涉案资金清退工作。在涉案资金清退前开展网上信息核实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5日8:00至2022年5月15日23:00)。届时集资参与人可登陆“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进入信息核实登记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实。信息核实登记完成后,将按照统一比例计算个人清退金额并清退到相应银行账户中。……被告人赵洪兵于2010年开始,分别在云南省、四川省、湖北省等地开设融资理财咨询公司从事“居间服务”。2013年10月,被告人赵洪兵、王建勋、何丽君等人共谋在贵州省开阳县开办融资理财咨询公司。截止2014年12月16日,汇信行、七鑫行、汇金行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利用四川瑞翔房地产开发有限某1公司、贵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某2公司、王建勋某项目等36个借款项目,在贵州省贵阳市、黔南州、六盘水市、黔东南州等地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722,090,000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4,994人次

  • 上海卧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又称“喔客”公司) 2022.4.12……警方通告。2019年10月,有多名辖区群众向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上海卧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又称“喔客”公司)采取房屋托管、租赁房屋方法手段,收取租金涉嫌诈骗。高新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立案侦查,调查中得知嫌疑人杨某已被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依法逮捕,高新分局经侦大队遂按照程序将案件移交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经侦大队处理。近期,接到杭州警方通知,为全面准确收集涉案证据,要求“喔客“案件受害人(西安方面)通过以下方式登记、核对自己受损失情况的信息

  • 密码保护:有利网P2P网贷平台 2022.4.12……前方报道。今天12日下午,一行五位利友费时费力费钱,路上奔波一个多小时,偶遇JRB。……1.递交材料:2份。A:20天收集统计的大病统计名单,有444人大病(含去世)……JRB领导和工作人员两位做了接待和以下答复(时间2个小时):1.目前最新数据:存量40亿,不到4万人。……3.出于以前18年19年其他平台的教训,出借人和平台三方会谈效果非常差,这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但JRB可以中间协调到平台谈,出于之前的教训,目前作为JRB不会考虑主办这个有平台、出借人一起的三方会谈。……5.之前JRB帮助过有利网对接征信,但央行一年之前对接过网贷征信第一批后,就关闭了,目前有利网公示的127批里没有一批失信人上征信。

  • 导氮教育 2022.2-3……2021年5月26日,原告与被告北京导氮西宁分公司签订《学员协议(面试班)》,原告参加被告导氮教育西宁分公司组织的2021年教招考试协议班。按照协议约定,被告导氮教育西宁分公司制定辅导方案、安排教学计划,原告按照培训方案进行学习与训练,配合讲师教学,并积极参加面试。双方约定培训费为17300元,如原告通过面试,被告导氮教育西宁分公司无需退还培训费用,如原告未能通过面试,被告导氮教育西宁分公司应退还培训费用12300元。原告经参加考试后未能通过面试。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已向被告导氮教育西宁分公司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凭证、协议书、收款账号、笔试准考证复印件,面试通知单、录用公示名单等申请退费相关资料,但被告导氮教育西宁分公司仅退还2050元后,剩余培训费以各种理由推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被告北京导氮西宁分公司辩称,对于原告要求退还培训费的金额没有异议,但原告所缴纳的培训费是直接打到总公司的账户上,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务,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原告的上述主张应由被告深圳导氮公司承担。被告深圳导氮公司辩称,对于原告要求退还培训费的金额没有异议。但总公司现在财务出现危机,没有能力一次性全部退还。…………2021年6月24日18时07分,原告与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在辽中通过“契约锁电子合同云平台”签订《学员协议(笔试班)》,原告通过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辽中分公司负责人于跃签署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原告接受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提供的笔试培训,若成功通过笔试,则不退费;若未通过笔试,则由原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2021年7月1日,原告按约定参加完培训,并于2021年7月3日参加笔试,笔试未通过。随后,通过“导氮教育学员支付平台”申请退费。2021年9月2日,原告留意到“导氮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致氮宝的一封信》,随后原告查看相关舆情,发现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陷入退费风波。截止2021年9月5日,原告未收到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退款,且联系不上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任何人员。被告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分公司未作答辩。被告深圳导氮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原告交付的款项都转到该公司。同意退款,但暂时没有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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