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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炫美美容(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泓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金致炫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2021.12.17……警方通告。该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受害人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合同、协议、收支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付款截图、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投资店铺所属辖区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并制作笔录
陕西咸阳唐隆实业有限公司 2021.12.16……警方通告。请在咸阳市秦都区帝都酒店6楼的咸阳唐隆实业有限公司集资且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务必于2022年2月28日18时前,携带《投资合同复印件》、《收款收据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件》、《宣传彩页或其他用于宣传的资料物品》前往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盟路派出所进行登记报案
鑫茂荣信宁波地区分公司 2021.11.8……被告人忻红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书……被告人忻红南,男,2019年10月22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2021年7月1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1年7月10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8月12日被依法逮捕……杜某某(杜鹃)等在宁波地区设立分公司,先后由被告人忻红南及杨某某(杨博,已判刑)担任宁波地区分公司负责人,具体实施了资金吸储业务。被告人忻红南自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参与期间,涉及向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1993433022元,其个人非法获利2745159.1元
密码保护:鑫茂荣信宁波地区分公司 2020.11.24 2021.8.30……被告人杨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被告人贾树樟、许群芳、赵丹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杜鹃等在宁波地区设立分公司,并先后安排被告人杨博等人担任宁波地区的分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贾树樟、赵丹美、许群芳等担任宁波第一分公司的副总经理……2019年12月3日,被告人贾树樟、赵丹美、许群芳均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许群芳已退违法所得14万元,被告人赵丹美已退违法所得95万元,被告人许群芳团队的业务员胡某(另案处理)已退违法所得1万元。公安机关已查封了登记于被告人贾树樟名下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五台巷52号403的房产
惠财理财 2020.10.10……被告人蔡惠东、余雄兵、周某某、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书……2020年1月10日,被告人蔡惠东、周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同日,被告人余雄兵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酒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月19日,被告人蒋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蔡惠东已退赃850万元,被告人周某某、蒋某某分别退赃70万元、20万元
星球盟(星球矿机) 2020.12.31……被告人刘长宇、苏石、张志刚、陈德平、黄辉明、吴阳、魏燚、王庆旭、陈荣华、孙玲、宋维国、郭卫越、张伟、郑福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起诉书……上述三个平台设立后未进行任何实际经营活动,以投资理财、销售可以挖公司内部发行的“HNW”“PTV”等虚拟币的星球矿机为名,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加入该平台,并要求会员在吴阳开发的币图交易所购买“以太坊”“泰达币”等虚拟数字货币入金,兑换成“理财积分”或购买矿机、支付矿机押金的方式缴纳入门费,获取发展下线会员和挖“HNW”“PTV”虚拟币的资格。平台中新会员加入需经老会员推荐,在会员加入后通过制定理财收益、推广收益、团队收益、代理收益、节点收益等各种奖励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会员作为下线形成层级,会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获得奖金,从而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刘长宇、苏石、张志刚、陈德平、黄辉明等人通过设立“商学院”“空中课堂”等培训平台骨干成员,以“币图交易所”为媒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推广,通过会员投资积分和虚拟货币达到敛财目的。被告人吴阳明知刘长宇、苏石等人从事传销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仍长期为传销组织提供会员交易、平台维护、站台宣传等帮助,对传销活动的事实、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
“诚意贷”“薪金融” 2021.7.16……被告人王勤勋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书……被告人王勤勋,2015年11月6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20年12月2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1年1月20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2020年12月20日,被告人王勤勋刑满释放当天被公安机关从浙江省金华市监狱押解回沪,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王勤勋担任总经理期间,在明知上述两家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通过互联网设立的网站“诚意贷”“薪金融”两个平台对外发布投资借款项目信息,以承诺固定年化收益的方式签订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截止案发,“薪金融”平台累计募集资金达人民币3.2亿余元(以下币种同),涉及7843人,未兑付金额达1.9亿余元
“争时金融”平台金华市本级地区 2021.5.12……被告人吴大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书……2016年10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吴大鹏在担任浙江中城大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上级公司中城银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争时金融”线上投资理财平台,以公开宣传的形式,以年利率5%至10%不等的投资效益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所吸收的资金通过“争时金融”APP转移至中城银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户。2020 年8月18日, 被告人吴大鹏在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西渼酒店8418房间内被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民警传唤到案。
争时金融武义分公司 2021.11.17……被告人钟雁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钟雁群的供述和辩解,其作为负责人的武义分公司包括其在内有十几人,内勤系王某,业务员有谢某、高某、李某1、蒋某、郑某、钟某、周某2、李某2、许某、施某、朱某等人,另有一些临时业务员,因业绩不达标而未继续做。其受吴某领导,其和吴某约定,武义分公司单月完成100万元“争时金融”推销额,即可获得7000元的保底工资,业务员单月完成20万元的推销额,即可领到2400元至2700元不等的保底月工资,若单月完成100万以上的推销额,钟雁群可以获得总推销额0.1%的提成,其他推销员则可以拿到各自推销额1%的提成。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10月左右,其通过在武义开设公开的门店,让工作人员分发过总公司制作的宣传册等公开宣传的手段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并根据投资项目、期限不同承诺8%至10%左右的年息,等第一批投资者拿回本金并收到返利后,通过该第一批投资者建立口碑,向其他人宣传“争时金融”是保本返利的,口耳相传后致使越来越多人投资“争时金融”。“争时金融”除1000元起投外无门槛,该产品从总公司自上往下针对广大群众推出的产品,是投资人在手机APP上操作,钱款通过转账充值直接进入中城银信集团公司账户。2018年10月,平台资金断裂,致使武义300余名投资者的6800万元左右钱款无法追回
辽宁百福经济咨询有限公司靖宇分公司 2021.10.29……近日,吉林白山市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靖宇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辽宁百福经济咨询有限公司靖宇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司地址位于靖宇县靖宇大街万家乐超市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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