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理财(网信普惠、先锋集团) 2024.3.26 ☑自媒体
一位来自京城、过往数年执着地盯着网信的“春暖花开”同学,3月26日发文“注意!先锋系张振新的寡妇起诉留守人员刘平案的后续来了!”

注意!先锋系张振新的寡妇起诉留守人员刘平案的后续来了!
2024-03-26 21:43 北京

废话不多说,先上图,有图有真相!(天眼查的截图)

张晓敏,张艺洋与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桂香等相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送达公告详情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3)粤03民终7700号左玉芝、张相春:上诉人张艺洋、张晓敏与被上诉人李桂香、李聪、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相春、左玉芝、刘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3民终7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撤销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920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重审。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春暖花开”同学并在引述这则公告后说:目前,张晓敏,张艺洋(有兴趣的可以自发调查下此人是谁?是张振新和张晓敏的HAI还是其他人?)起诉先锋系留守三大“高管”之一刘平的案子,张晓敏,张艺洋做为上诉人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该案被深圳中院撤销发回重审了!!!!!!!!!!!!!!!!!!!!!!!!因未看到裁判文书,无法知晓裁判经过!仅从一审的原告是张晓敏,张艺洋,被告是先锋留守高级管理人员刘平,案由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要求返还股权,并要走营业执照、公章、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再到二审案中,原告张晓敏张艺洋变成了上诉人!说明, 张晓敏,张艺洋对前海法院的判决不满才上诉的,而深圳中院做出一个决定,撤销了前海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如果说张晓敏对一审判决满意,达成诉求请求了如愿以偿拿到了股权,要到了各种章,估计上诉的可能是刘平了!而正是因为一审原告张晓敏张艺洋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目的,才选择上诉!而其上诉后被深圳中院发回重审了,是否能说明,深圳中院认为一审查前海法院对没有支持张晓敏的诉求请求不对而发回去重新审理后支持张晓敏张艺洋?这就不得而知了!但可以肯定的是!做为近5年来一分钱未得到兑付的先锋系深圳188亿金融风险受害人,要知道,张振新的寡妇为何来要这家公司的股权和资质文件,印章等???

附:这是个什么案子呢?这个案子的一审公告则在“春暖花开”2023.9.12日的发文“深圳前海法院受理了先锋系寡妇张晓敏起诉刘平案!!!”中做过记录:

案号:(2021)粤0391民初9200号
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相关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张晓敏,张艺洋,ZHANGXIAOMIN
被告: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桂香,李聪,刘平,左玉芝,张相春
送达公告详情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张相春、左玉芝:原告ZHANGXIAOMIN、张艺洋与被告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桂香、李聪、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平、第三人张相春、左玉芝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92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嘉兴卓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被告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返还给张振新的继承人,返还比例为ZHANGXIAOMIN62.5%,张艺洋、第三人张相春、左玉芝各12.5%;2.判令被告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桂香、李聪、刘平配合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判令被告刘平将被告深圳前海晟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返还给两原告;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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