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溯金融这样一类“涉农”标的——“正大项目集”,该产品中借款主体为众多个体经营户或小微企业,因向正大集团采购饲料而形成融资需求,故在可溯金融平台进行发标融资 — 可溯金融 — 2018.2.9-9:30

可溯金融这样一类“涉农”标的——“正大项目集”,该产品中借款主体为众多个体经营户或小微企业,因向正大集团采购饲料而形成融资需求,故在可溯金融平台进行发标融资 — 可溯金融 — 2018.2.9-9:30

过期合同,批量造假—可溯金融违法自融证据(四)
在对可溯金融做评审的过程中,xx发现了可溯金融这样一类“涉农”标的——“正大项目集”,该产品中借款主体为众多个体经营户或小微企业,因向正大集团采购饲料而形成融资需求,故在可溯金融平台进行发标融资。截至2018年1月,该类产品标的总计550笔,xx对其进行抽样取证评审,发现其中213笔标的存在问题,涉及金额5670万元。

(详细内容略)

小结:
该标的的问题如下:
(1)公司还未成立,就已签订销售合同。(营业执照注册日期晚于购销合同的截止日期)
(2)销售合同已失效,仍以该合同为融资用途,发布虚假标的。(标的发布日期晚于购销合同有效期)
(3)合同中明确规定盖章方生效,但并未见合同有盖章。
从该标的的披露信息与证照合同资料可见,可溯金融漏洞百出的造假行为。

小结:
1、该标的购销合同有效期到2015年12月31日,标的发布日期为2016年11月23日,合同已经过期近一年。
2、销售合同甲方乙方签署日期竟相差一年。
可溯金融利用过期长达一年的失效合同融资,且甲乙双方合同签署日期存在此种问题。可见,可溯金融发布的该标的的真伪存在重大疑问。
总结:再次强调,可溯金融利用上述过期购销合同,累计在平台发布借款列表213笔,累计融资金额5670万。且标的披露信息、证照、合同等资料,严重不匹配,出现种种低级错误,已非客观理由所能解释,定然是可溯金融的批量造假行为。由此可以认定上述借款列表完全就是利用旧有资料进行循环融资,以达到掩盖坏账,及非法自融的目的。

【这是可溯金融曝光第四季了,某微信公号确实做了不少功课,深入借款标的抓住重点进行挖掘研究,火力很猛,可溯金融的妹子看来是扛不住。。】

2018-02-09
楼主是公司内部员工吗,掌握这么多信息,车上的要赶快下车避一避了。

2018-02-09
这种叫嚣的台词 基本就是临时拼凑即兴发挥出来的 如果判断没错的话 这是瘪三们最后一篇或倒数第二篇 潜台词是 瘪三们也没想到 准备了这么多素材颗粒无收 所以没准备太多篇经得起推敲的帖子

2018-02-09
可溯与xx这次对决,将是可溯胜出。
从可溯这方面来说,如果没有90%的把握,没必要告xx,甚至可以撤诉,也就没这几天的被黑。
从xx这方面来说,一般在法院判决前,不应该发表与案件有关的言论,律师也会做这方面提醒,除非胜算不大,狗急跳墙了。

【额,这位大哥,判决你熟读唐诗三百首,都没开庭呐,你来判吖,可溯自己都没有跟进这个所谓诉讼,在官网找不到这个讼诉的任何资料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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