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航空 2018.11.1-17:06……山东齐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成立以来,该公司通过门店宣传、员工推介、口口相传等方式,以销售股权、理财产品等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济南公安机关已对总公司立案侦查,我局已对山东齐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立案侦查

齐翔航空 2018.11.1-17:06……山东齐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成立以来,该公司通过门店宣传、员工推介、口口相传等方式,以销售股权、理财产品等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济南公安机关已对总公司立案侦查,我局已对山东齐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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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航空科技公司投资人,奎文公安的公告来了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今天

公告

山东齐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成立以来,该公司通过门店宣传、员工推介、口口相传等方式,以销售股权、理财产品等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济南公安机关已对总公司立案侦查,我局已对山东齐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立案侦查。

为维护投资人权益和保证司法诉讼的顺利进行,现要求山东齐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所属投资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我局将依法进行司法审计。

资料包括:

1、投资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山东齐翔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出具给投资人的收款收据、合同、股权认购书等书面材料复印件;

3、投资人汇款及转账银行账户交易明细、pos机小票等以证明交款的单据复印件;

4、与案件有关的音频、视频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在每页复印件空白处由投资人本人签署以下字句:并捺印。

经核对,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提供给公安机关,原件现存我处。

提供人:张某某

提供时间:2018年X月X日

资料收集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5日,在此时间后我局将不再接收相关资料,因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由投资人本人承担。

资料接收地址:奎文公安局西侧一楼法制大队。

注:在此之前已向公安机关提供上述资料的投资人无需重复提供。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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