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天下商城 2019.7.29-15:52……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以来,在永城市峰宝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内,被告人魏某1等人依托“大唐天下商城”等线上交易平台及联盟商家(企业)等线下交易平台,通过网络、会议等方式向公众进行洗脑宣传,以消费全返、销售全返、推荐奖励、特别奖励等高额返利引诱的方式发展下线会员4层36人参加,非法从事传销活动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魏某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魏某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书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豫1481刑初639号
公诉机关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某1,男,1973年8月28日出生,河南省永城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永城市峰宝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永城市,现住永城市。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2月19日被南宁铁路公安处南宁东站派出所抓获,同月28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5日被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辩护人崔浩,河南天翔鲲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二部刑诉[201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某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振华、单衍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某1及其辩护人崔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份以来,在永城市峰宝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内,被告人魏某1等人依托“大唐天下商城”等线上交易平台及联盟商家(企业)等线下交易平台,通过网络、会议等方式向公众进行洗脑宣传,以消费全返、销售全返、推荐奖励、特别奖励等高额返利引诱的方式发展下线会员4层36人参加,非法从事传销活动骗取他人钱财。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魏某1的供述与辩解,证人王某、张某、魏某、陈某、李某等人的证言,转账截图、参与人员自述材料、提供各省支撑数据使用说明、前期已掌握证据情况、专案基本情况、抓获经过、羁押证明、辨认笔录、被告人户籍信息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1以推销商品并销售全返、推荐奖励等为名,引诱他人参加,并让参加者发展下线,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诉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魏某1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魏某1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魏某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魏某1的刑期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2019年10月18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
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判长  贾成宇
审判员  常明文
审判员  张 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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