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花越有 2019.11.3-11:00……11月3日上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刘玉龙、张勇、宋平、刘佳丽、王方明不服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作出了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查明,被告人刘玉龙等人通过“悦花越有”系统平台,以可获得各种奖励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以获得二星级以上会员资格,二星级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悦花越有”传销案终审 驳回刘玉龙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11月3日上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刘玉龙、张勇、宋平、刘佳丽、王方明不服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作出了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4月,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民警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沾化区刘某英等人利用微信等方式宣传推广“悦花越有”商城。经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悦花越有”的方式方法和获取返利的计酬模式涉嫌传销。

根据刘某英发展会员网络超过三级,会员人数超过30人的涉嫌传销犯罪事实,沾化分局决定立案侦查。在滨州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沾化分局立即启动“合成警务”机制,经侦、刑侦、网安、图侦等警种组成联合办案组,顺藤摸瓜,逐级追查,最终锁定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滨州市公安局和沾化分局办案人员在北京公安机关的协助下,一举将正在公司开会的北京悦花越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龙以及公司其他高管、财务、技术人员全部抓获。

经查,2016年以来,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通过网站和“悦花越有”手机APP(后改名为“悦平台”)网络商城,推广宣传“消费全返”“推广返利”等经营模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向社会虚假宣传,称这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促进消费和经济发展项目”。

平台规定,要想享受“消费全返”必须先成为其会员。参与人员通过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等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也就是“一星店铺”,并获得一个注册ID账户,账户是会员权益记录和结算的依据。会员注册时必须填写推荐人的注册ID,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并锁定上下线关系。

“悦花越有”推出后,通过网站、微信、当面培训会、集体授课等方式迅速传播,会员数量以裂变式迅猛扩张发展。截至抓获北京悦花越有电子有限公司领导、高管时,这个公司已在山东、河北、吉林等多个省份发展会员380余万人,“二星店铺”以上骨干会员50余万人,涉案金额达到了19亿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悦花越有”平台设定每一个会员注册时需要填写“推荐人”信息,从而对其上线进行自动识别,形成上下线的金字塔结构,并无限发展从而形成典型的金字塔状的传销会员体系。会员直接推荐下线可获得直接奖励,同时下线会员推广推荐、消费等行为发生后,系统会根据设定的上下线关系给予上线人员相应奖励,形成“复式计酬”的奖励模式,完全符合传销活动的经营运作模式。

5月24日上午9点,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对该起百亿特大网络传销案公开开庭宣判。

经查明,被告人刘玉龙等人通过“悦花越有”系统平台,以可获得各种奖励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以获得二星级以上会员资格,二星级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刘玉龙、张勇等八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首犯刘玉龙获刑7年,并处罚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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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花越有 2019.11.3-11:00……11月3日上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对原审被告人刘玉龙、张勇、宋平、刘佳丽、王方明不服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作出了终审裁定,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查明,被告人刘玉龙等人通过“悦花越有”系统平台,以可获得各种奖励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交纳费用以获得二星级以上会员资格,二星级以上会员按照推荐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吸引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有 1 条评论

  1. 不知道我写的这个问题能够发到哪里 我是悦花越有 悦平台的受害者 我是吉林市人 2018年辛辛苦苦挣的两万元钱 让刚认识的人给我骗了,那时家里父亲有病,她和我说,我就信了,我刚开始投一千 之后又投了8000、又投了11000 我以为这回能就我父亲了,可是没有两个月的时间就被封了 父亲需要钱 家里两个孩子都需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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