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资丰投资担保 2019.11.26-15:07……大约是2014年4月份,罗毅就发现了公司是在骗群众的钱,他发现公司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全部进了李仁甫的私人账户,没有将钱全部投入所说的项目中。2014年12月,资丰担保已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12月16日,罗毅这才离开公司。2019年3月29日,罗毅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20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非法吸存2356万元,长沙一担保公司财务经理获刑四年

一名初中文化的90后小伙,不到一年就从担保公司的业务员做到了财务经理,结果因在长沙进行非法集资锒铛入狱……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了一起案子,被告人罗毅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四年。

时间回到7年前,2012年,正是各类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在全国各地野蛮生长的时候,长沙也不例外,街头巷尾不时能见到担保、投资等字眼。

就在这一年的11月21日,湖南资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资丰担保”)在长沙芙蓉区注册成立,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仁甫(在逃,另案处理)。

而被告人罗毅是一名90后小伙,出生于1993年7月11日,河南省伊川县人,初中文化。

2014年1月左右,罗毅成为了资丰担保的一名业务员,然后担任财务部出纳,最后成了财务部经理,主要负责给投资客户定期发放利息和给公司所有的在职人员及业务员发放工资。他用本人私人银行账号从李仁甫那里领取每月公司的开销,然后发放到投资客户和公司员工手上。

据罗毅供述,资丰担保所谓“投资”的基本流程是这样的:

先让业务员在马路上、街道以及商业广场上向不特定的群众发放投资公司的传单资料;

这样周边的群众就在公司上门来了解情况,业务员和客户经理就向他们介绍投资的流程和投资相关项目,承诺以3个月、6个月、1年为投资期限,根据投资金额以最低月息1.4%一最高月息1.9%来吸引客户投资,并现场给投资客户发米和油等礼品来奖励客户;

如果客户有投资意向,在业务员的接待下与公司签定《借款担保合同》,其中里面包括《借款支付凭证》《还款计划书》《承诺函》《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公司由财务人员于每月的15日发放利息,到期后返还本金。

公司所谓的投资项目包括:河南琥珀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宁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大约是2014年4月份,罗毅就发现了公司是在骗群众的钱,他发现公司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全部进了李仁甫的私人账户,没有将钱全部投入所说的项目中。

2014年12月,资丰担保已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12月16日,罗毅这才离开公司。

2019年3月29日,罗毅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查明:资丰担保自成立以来,在未取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获颁发《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等方式公开向不特定群众宣传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以洛阳宁丰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琥珀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需要周转资金等事由,由资丰担保提供担保,吸收公众存款。到2014年12月,资丰公司已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也就是罗毅任职期间,资丰担保共吸收了157名投资人的投资款共计23557991元,上述资金流向为:支付给投资人4445582.8元,暂时无法核实的资金为19112408.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毅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罗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1月20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本案157名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负有退赔义务。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