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营第一分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通告
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营第一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局已立案侦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告对象:
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营第一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仅限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100号嘉润中心4楼的集资参与人)
二、登记期限:
自2020年8月7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三、受理地点: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宁阳路99号226房间)
四、登记方式:
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书面材料,及时到指定地点登记,落实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予以报案登记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警官、盖警官:0546-8926049
公安机关将依法、公正、规范办理案件,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观望、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表达诉求。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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