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取宝 2020.3.31……随取宝陶帅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陶帅帅在被羁押期间,及时发现、帮助同监室重病人员并及时报警,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应予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陶帅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沪0109刑初365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陶帅帅,男,1984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启东市。
辩护人沈宁,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金融刑诉〔2019〕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陶帅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期间,公诉机关以沪虹检金融刑追诉〔2019〕2号追加起诉决定书对被告人陶帅帅提起追加起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牟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陶帅帅及其辩护人沈宁均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应公诉机关申请,本案延期审理2次,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陶帅帅于2014年12月注册成立上海帅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安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未取得金融许可的情况下对外招聘人员,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7月,利用互联网、手机APP,以“随取宝”平台的名义招揽社会不特定公众至该公司投资,与众多投资人签订随时取至1年不等的协议,承诺保本付息,支付8%至10%的年化收益。
被告人陶帅帅自2014年6月起,担任上海哲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哲珲公司)渠道销售经理,以熟人介绍等方式,对外宣传哲珲公司的理财产品,以高额利息为诱,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案发后,经审计,被告人陶帅帅在实际控制帅安公司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XXXXXXXXX.13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被告人陶帅帅于2014年11月至2017年5月间,以哲珲公司为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847.20万元。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帅安公司、哲珲公司的工商档案登记材料,证人蔡某某、张某、王某某、龚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到案经过》,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出具的《工作情况》,调取的相关银行账户明细、银行凭证、借款协议书、票据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转让及承诺书(兼收款条)等书证及上海司法会计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陶帅帅的行为已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陶以哲珲公司吸收公众存款一节系自首,以帅安公司吸收公众存款一节系坦白,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陶帅帅定罪处罚。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陶帅帅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但辩护人提出,应认定被告人陶帅帅全案自首,且被告人陶帅帅在被羁押期间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应予认定为立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帅帅于2014年12月,注册成立帅安公司,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该公司,以本市虹口区杨树浦路XXX号XXX楼为实际经营地,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的情况下,招聘工作人员,利用互联网、手机APP,对外进行宣传,许以8%至10%的年化收益并承诺保本付息,以“随取宝”平台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投资,以此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发后,经审计,被告人陶帅帅以帅安公司的名义通过“随取宝”平台共计吸收公众资金9亿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陶帅帅自2014年6月起,在其担任哲珲公司渠道销售经理期间,以熟人介绍等方式,对外宣传哲珲公司的理财产品,许以高额利息,招揽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以此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1847万余元。
2018年6月25日,被告人陶帅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其在哲珲公司任职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
以上事实,有帅安公司、哲珲公司的工商档案登记材料,证人蔡某某、张某、王某某、龚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到案经过》,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出具的《工作情况》,调取的相关银行账户明细、银行凭证、借款协议书、票据收益权转让及服务协议、转让及承诺书(兼收款条)等书证及上海司法会计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合法、有效,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帅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陶帅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陶帅帅能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通过哲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对该节犯罪应认定被告人陶帅帅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陶帅帅到案后并未主动供述其通过“随取宝”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故对此节不应认定陶系自首,辩护人提出应予认定被告人陶帅帅全案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还提出应予认定被告人陶帅帅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陶帅帅在被羁押期间,及时发现、帮助同监室重病人员并及时报警,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应予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陶帅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二、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卞 飙
人民陪审员  程丽华
人民陪审员  邵建萍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董旭晨

附: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

《 “随取宝 2020.3.31……随取宝陶帅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陶帅帅在被羁押期间,及时发现、帮助同监室重病人员并及时报警,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应予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 有 28 条评论

  1. 不应该宽大处理,出借人的血汗钱哪?

  2. 还我血汉钱,判死刑。

  3. 不还钱,坐牢6年,他还是赚大了!

  4. 那么骗那么多钱不还就六年官司,立功要看功和过那个大,骗了那么、都钱对多少家庭造成伤害。

    1. 判的太轻了,……

  5. 陶帅帅违法所得什么时候退还,这是我们投资者关注的,人民法院快点给个回信,让投资难友有个光明。

  6. 陶帅帅违法所得什么时候退还,这是我们投资者关注的,人民法院快点给个回信,让投资难友有个光

    1. 随取宝的钱啥时候能给我们,法院电话号码多少?我打电话问问

  7. 现在国家政策,还钱才能减刑,不还钱牢底坐穿,对于我们受害者,还我们血汗钱最重要。

  8. 何时能尽快退钱给受害人?家里都等着用钱💰,疫情之后一直没有收入,非常困难!

  9. 如何让法院重审陶帅帅归还我们的血汗钱 洪口法院怎么联系 难友们说声

  10. 法院判决也应最大限度保护广大投资群众利益,加快执行力度 拖延这么久,有没有想过我们是怎么生活的?也不联系报案人,起码给个信息 虹口区法院尽快落实给付,救急啊!

  11. 请国家帮帮我们出借人吧!

  12. 我2018年7月还存了钱,他6月25曰自首,那我的钱跑哪去)?

  13. 执行的法院联系方式谁有,问问我们的钱啥时候能退,我们有权知道

  14. 什么时候退钱啊!

  15. 骗了9亿多,法院不根据退款数据就判了6年。多少家庭的血汗钱。

  16. 杨长宝

    啥时候可以还钱

  17. 上海法院查封帐号那些钱去哪里?七月份以后存的几十万法院为什么不给予退还?难道有些人要吃利息吗?上海人也太精明!同样一个案件北京有关万面迅速赔付!

  18. 大家应联合起来让法院退还血汗钱

  19. 请上海市政府督促法院归还我们血汗钱

  20. 我们的钱有希望了吗?

  21. 大国小民

    什么时候退钱啊,法院执行局人员请履职尽责!

  22. 随取宝什么时候能还钱?

    1. 随取宝责令退赔什么时侯,

  23. 政府为什么对随取宝的集资人不给合理说法!建议政府兑付随取宝有关人员自首后,投资人在不知情情况下存入😣钱。因为当时帐户已被公安冻结。政府应全额退还!

  24. 随取宝平台陶帅帅六年刑期马上就满了我们出借人上亿资金还没归回。请上海政府给出面解决下

  25. 随取宝被法院扣留的款项为什么不返还投资者!这还是人民法院吗?大家应联合起来找政府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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