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诚集团案 2021.5.19……开庭审理

(网传)

2021年5月19日,时隔两年,金诚集团案终于开庭审理。

根据旁听的投资人整理的庭审纪要显示,公诉机关指控金诚集团犯罪事实如下:

2009年5月至2014年底,韦某(韦杰)等人非法募集资金80亿余元。

2015年起,韦某(韦杰)等人利用PPP项目和自营项目发行私募基金。通过公开宣传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变相承诺保本付息。资金募集到位后,又将资金归集,形成资金池,统一调配资金。募集资金仅有少量投入对应项目,大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期间,募集境外基金(投资人在境外交付)共6亿余元;将其他项目募集资金共计27亿元转到境外。

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为逃避监管,韦某等人借用上海某管理人发行基金,募集资金15亿余元。2017年起,通过收购管理人杭州某杉及北京某轩,并发行基金,募集资金 43 亿余元。

自2009年5月至案发,韦某等人通过金诚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 450亿余元,其中用于兑付360亿元,实际投入PPP项目约80亿。账面未兑付198亿,扣除已付收益,实际未兑付约172亿,再减去目前已追讨款项,造成损失约164亿元,不包括尚未变现的资产。

金诚案共涉及投资人8001人,未兑付4000多人(实际可能还有多人通过一人投资的情况)。

本次开庭审理的被告有11人,均为金诚集团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高管,案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本次开庭审理的被告中,并没有出现金诚集团实际控制人韦某(韦杰)的身影。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