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晋商贷 2021.5.8……晋商贷平台被告人陈某、何某、梁某、蔡某1、高某1、张某2、成某、李某2、王某2、朱某1、安某、刘某1、温某、畅某、赵某2、李某5、李某7、刘某2、韩某、郝某、张某4、靳某、徐某、侯某1、高某3、周某、李某12、侯某2、邢某、王某4、乔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被告人陈某、何某均系新晋商公司及关联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均为持股股东,在非法融资过程中组织、决策、安排公司运营,在“晋商贷”崩盘之际索要、收取郝晓海100余万元安家费;被告人蔡某1、乔某、成某作为郝晓海亲属,均在其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中提供积极帮助,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巨额集资财物……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原审判决上诉人陈某退缴非法所得100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陈某没有实际取得100万元的安家费。根据在案证据,郝晓海和陈某、靳育军、何某商量过给100万元安家费的事,在实际给付时郝晓海将靳育军、何某的100万元安家费打给靳育军妻子朋友的银行卡上;而陈某与郝晓海已达成共识,100万元作为陈某亲戚和家人的投资款先行返还,后郝晓海将100万元转给投资人李振平,李振平将其中的70万元打给另一投资人周虹妤。其次,靳育军、何某没有进行实际投资,而陈某和家人、亲戚实际进行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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