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霞案 2021.7.20……英霞非法集资案已审理结束,哈尔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对部分涉案资产进行变现。按照国家和省处非办相关规定,将对英霞案件已追缴变现、相关法律手续健全、公检法各部门明确属性的资金,以“统一政策、统一比例、统一手续、统一程序”的原则向符合清退条件的集资人进行首次清退。对剩余由公安机关查封、冻结,但尚未确定权属的涉案资产,将在确定权属后,开展二次清退返还给集资人

哈尔滨市英霞非法集资案阶段性清退返款公告
原创 哈尔滨市处非办 2021-07-20

英霞非法集资案已审理结束,哈尔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对部分涉案资产进行变现。按照国家和省处非办相关规定,将对英霞案件已追缴变现、相关法律手续健全、公检法各部门明确属性的资金,以“统一政策、统一比例、统一手续、统一程序”的原则向符合清退条件的集资人进行首次清退。对剩余由公安机关查封、冻结,但尚未确定权属的涉案资产,将在确定权属后,开展二次清退返还给集资人。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首次返款时间

2021年7月23日开始。

二、返款地点

哈尔滨银行任意营业网点。

三、需携带材料

集资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清退范围和对象

在英霞公司经营期间参与集资的群众,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纳入清退范围,列为清退对象:

1、经核对2010年10月公安机关作出、法院判决采用的《司法审计表》和集资人出具的集资票据(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真实相符的;

2、可以准确认定集资金额、返利金额、盈亏金额的;

3、参加市处非办组织的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第一次确认登记或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9日第二次确认登记的集资人。

五、清退比例

经核算,此次阶段性返款比例为:6.0089%。 

六、其它事项

1、按照人民银行规定,领取存单必须集资人本人领取,任何人不得代理领取;

2、集资人死亡,继承人代为领取返款的,由继承人于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7日(不含双休日),到道里区安发街49号(哈尔滨银行后院2楼),携带继承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资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集资人死亡证明、公证机关出具该项集资款的继承公证书、集资票据合同原件等材料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无误后,由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到哈尔滨银行网点领取。

3、咨询电话:0451–84664610

哈尔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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