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海商宏丰投资合伙企业 2021.7.19……警方通告。海宁警方于2021年4月12日对海宁海商宏丰投资合伙企业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4月13日,对犯罪嫌疑人潘东良刑事拘留。5月20日,犯罪嫌疑人潘东良被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敦促集资参与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海宁海商宏丰投资合伙企业被查!集资参与人赶快来报案!
海宁公安 2021-07-19

警方公告

我局于2021年4月12日对海宁海商宏丰投资合伙企业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4月13日,对犯罪嫌疑人潘东良刑事拘留。5月20日,犯罪嫌疑人潘东良被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保障集资参与人利益,掌握投资金额和损失情况,特向社会进行公告,敦促集资参与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报案方式:来人报案;

2.报案地点:海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463号二楼);

3.报案需携带材料: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收益起算日通知书,出资证明书等;本人投资本金的支出及收回相关银行交易凭证、流水,收到利息的相关银行交易凭证、流水等;

4.报案截止时间: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0573-87233339。
                   海宁市公安局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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