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潘丽、覃飞燕、李红婷、李孟虢等人非吸案 2021.9.14……警方通告。警方征集潘丽、覃飞燕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及敦促涉案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关于征集潘丽、覃飞燕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及敦促涉案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平安武鸣 2021-09-14

关于征集潘丽、覃飞燕等人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线索及敦促

涉案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潘丽、覃飞燕、李红婷、李孟虢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现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抓获归案。为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依法惩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与犯罪嫌疑人存在资金交易的集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核查登记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相关借款借据原件、复印件;银行、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交易明细有效凭证,到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武鸣区壮武路86号)进行报案、核查登记(原已报案、核查登记的不需重复)。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现正告相关涉案人员及前期获利出局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涉案人员的表现,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拒不退赃或隐匿转移财产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三、注意事项

(1)对逾期不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拒不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报案权利,因此导致司法鉴定机构无法确认本人投资金额,由投资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登记在公安机关办公现场核查,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收取报案费用等资金要求。

特此通告

联系人:韦警官 17877168499             可警官 17877168497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

2021年9月14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