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龙”、“久臣”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分支机构 2021.11.27……警方通告。一、“金瑞龙”、“久臣”有关汾西分支机构在汾西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投资出借及受损人员,自公告发布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相关投资出借协议等材料以及投资、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凭证到汾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投资出借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资出借人自行承担。二、凡是参与“金瑞龙”、“久臣”在汾西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公司商管、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自公告发布起30日内,立即到汾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问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汾西县公安局涉案财物专户

汾西县公安局关于“金瑞龙”、“久臣”汾西分支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汾西公安交警 2021-11-29 19:18

汾西县公安局关于“金瑞龙”、“久臣”汾西分支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我局按照上级部署,现对“金瑞龙”、“久臣”有关汾西分支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进行取证。为了最大限度地帮投资参与人挽回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金瑞龙”、“久臣”有关汾西分支机构在汾西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投资出借及受损人员,自公告发布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相关投资出借协议等材料以及投资、转账、返利(银行交易明细)等凭证到汾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并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因投资出借人不及时报案,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资出借人自行承担。
二、凡是参与“金瑞龙”、“久臣”在汾西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负责人、公司商管、团队经理、客户经理、业务员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自公告发布起30日内,立即到汾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坦白犯罪事实;并将本人在上述公司工作任职期问的非法所得(包括: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全部上缴汾西县公安局涉案财物专户(具体账号到汾西县公安局经偵大队咨询)。凡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否则,公安机关将从重打击。
三、凡是参与“金瑞龙”、“久臣”在汾西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及投资受损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悉意煽动非法聚集闹事或者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师警官13753708008
贾警官15303577699

汾西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7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