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联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2021.12.2……警方通告。2021年8月31日, 东营区人民法院对山东博联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少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尚燕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公安机关告诫博联金融公司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立即主动退缴自己在博联公司非法集资过程中获得的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关于对博联案件相关人员涉案资金追缴的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12-02 15:22

关于对山东博联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相关人员涉案资金追缴的通告

2020年8月5日,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对山东博联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下称“博联金融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21年8月31日, 东营区人民法院对山东博联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少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尚燕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1、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告诫博联金融公司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立即主动退缴自己在博联公司非法集资过程中获得的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2、涉案人员在通告要求时限内主动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3、凡在本通告要求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涉案人员,不得为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退缴赃款前需电话联系办案民警进行登记,并核实需退缴赃款的金额。退缴程序听从办案民警安排,退还的违法所得将存入公安机关指定的涉案资金账户。后续涉案资金处置问题由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

联系地址: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东营市东营区西三路215号)

办案民警:陈警官、郭警官、盖警官

联系电话:0546-8926036、0546-8926049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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