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金e柴神(广州金e贷)平台 2020.12.11……被告人罗志坚、龚德军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蔡露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广州中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罗志坚,男,1969年8月6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大学本科,系广州达为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19年3月18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4月20日被逮捕。……被告人罗志坚对起诉指控的主要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指控的犯罪数额亦有异议,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时间应从2015年6月发布虚假标的开始计算,且中联公司收购“金E柴神”平台后发布新标的募集的资金与其无关,还应扣除投资者重复投资的本金。……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16日,被告人罗志坚注册成立广州达为尊贸易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又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关联公司,包括广东盛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林公司)、广州美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富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上述公司实际为一套人员在同一场所办公,工作互相交叉,对外宣传“盛林集团”。2013年,被告人罗志坚将广州达为尊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达为尊公司并上线运营“金E柴神”(前身金E贷)P2P平台,利用该平台发布虚假标的,以15%-40%的年化收益率为诱,由其实际控制的盛林公司担保,通过网站宣传及群众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募资金归集到被告人罗志坚的个人银行账户后进行调拨,主要用于归还投资者到期本息,及以被告人罗志坚及其妻子汤某文个人名义进行线下高息放贷获利。后因大量线下借款人逾期未能还款,导致平台出现兑付困难。为维持平台运营,2015年6月,被告人罗志坚与被告人龚德军等人共同商议决定利用线下借贷未还款客户名义在平台发布虚假标的,继续募集资金用于解决公司兑付资金缺口和维持公司运营。2013年至2018年4月间,募集资金共计372045.505972万元。2018年4月,被告人罗志坚与集资参与人签署《债务承接协议》,由被告人罗志坚承接平台上存量债务,将未兑付标的剥离。经审计,未还本金合计6947.202177万元。……2018年4月,因中联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收购“金E柴神”平台,被告人罗志坚将平台旧有逾期未兑付标的剥离后,在广东华兴银行办理银行存管业务,并在该平台发布由中联公司提供的新的融资标的,所募资金大部分经华兴银行放款到借款人账户后,再由借款人账户直接回流到被告人罗志坚控制的其妻子汤耀文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间,募集资金共计1847.1873万元,未还本金合计1845.915968万元,回流到汤耀文银行账户资金共计1291.399万元。……综上,被告人罗志坚集资诈骗共计8793.118145万元;被告人龚德军参与集资诈骗共计6947.202177万元;被告人蔡露莎参与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51668.3154万元。2019年3月18日,被告人罗志坚、龚德军、蔡露莎经民警电话通知自行前往石牌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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