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老庆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章志雄、赵磊、李雷生、米建波、章志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22.7.18……【资金清退】南昌县人民法院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信息核实登记等重点工作。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本次清退对象为已完成信息核实登记、且经江西中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赣中达司鉴字【2022】001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有融资余额的集资参与人,共计4919人。资金清退总金额为269535101.94元(含执行到位金额的银行存款利息449133.93元)。资金清退比例等于清退总金额除以全部集资参与人的融资余额520396684.47元,即为51.794%。

关于原“老庆祥”案资金清退的通告
南昌县人民法院 2022-07-18 09:25 发表于江西

关于江西老庆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章志雄、赵磊、李雷生、米建波、章志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我院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信息核实登记等重点工作。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2年7月18日开始,直至清退完毕时结束。


清退对象

本次清退对象为已完成信息核实登记、且经江西中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赣中达司鉴字【2022】001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有融资余额的集资参与人,共计4919人。

清退金额

资金清退总金额为269535101.94元(含执行到位金额的银行存款利息449133.93元),清退资金总明细详见附件。

资金清退比例等于清退总金额除以全部集资参与人的融资余额520396684.47元,即为51.794%

每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等于本人融资余额乘以清退比例。


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完成,清退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集资参与人已登记的银行账户。


特别提示

(一)下列情形,请相关集资参与人予以关注:

1.继承关系的,按公证文书或法律文书确定的继承人及份额进行清退。

2.本次清退中,部分集资参与人因未参与信息核实登记或未提供集资资料、相关法律文书等原因,未能完成此次信息核实登记,导致无法清退。我院将对上述人员的应清退金额予以提存,待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信息核实登记后再予以清退。

(二)由于各银行办理资金拨付及实际到账所需的时间不同,清退资金到账的时间可能有差异,请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及时查询到账信息。

(三)部分集资参与人因确认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未收到清退资金的,请及时与我院联系,我院会与建设银行沟通,协调解决上述问题。

(四)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我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除本通告公布的电话外)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也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办理上述事宜。


咨询电话
0791-85711201    0791-85711350

0791-85711579    0791-85733766

附件:原“老庆祥”案清退资金总明细

本次清退资金,由公安机关移交、法院扣划、当事人缴纳资金,法院拍卖资产所得资金和资金存款利息等三部分组成,共计271414612.93元。依法扣除评估费232235元、优先受偿权(银行抵押贷款)1532075.99元和唯一住房租金115200元等计1879510.99元后,实际清退总金额为269535101.94元。

南昌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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