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富普惠 2023.3.21……【自媒体】近期一位处于通道三的出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选了“领回债权,自行催收”并收到一份平台发送的借款人债权明细列表《债权书》。据了解,这位出借人本息约13万左右,收到的债权书中,约有1300余位借款人的债权明细列表!按平台的协议条款,也就意味着这位出借人将要找到这1300余位借款人进行自行催收!
从借款人明细列表中可以看出,借款人债权高达1300余人,住址遍布全国各地,逾期情况全部处于366天及以上,借款单笔金额从最低1分钱,最高1万元不等(单笔借款过万仅1人),大部分单笔借款金额处于几分至几十元之间,单笔借款达到千元以上的少之又少!出借人又如何去寻找这1300多人自行催收呢?这就是所谓的清退吗?
针对于借款人债权明细列表的真实性,出借人进行尝试拨打了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大部分电话处于无法打通和无人接听的状态。有出借人表示,仅有少部分甚至极个别电话可以接通,但借款人称自己并不知晓借款事宜,并强调自己从未在该网贷平台借款;还有借款人称自己已结清借款,并开具了结清证明,由此可见,平台给出的借款人债权明细列表不得不让出借人质疑,甚至说债权书中可能存在造假的嫌疑!

揭秘!玖富出借人领回债权自行催收后的套路!
2023-03-21 17:25 发表于山东

领回债权 自行催收

接着上回的话题,平台称借款人逃废债严重,普通催收已经无效了,所有回款全部暂停!出借人如果想要回款,就必须选择法催。但是当你选择法催后,就代表着下车,并且回款也并不理想;当你想撤销法催时,就要选择自行催收,同样也是代表着下车。但领回债权自行催收后面隐藏着更深的套路!!!

近期一位处于通道三的出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选了“领回债权,自行催收”并收到一份平台发送的借款人债权明细列表《债权书》。据了解,这位出借人本息约13万左右,收到的债权书中,约有1300余位借款人的债权明细列表!按平台的协议条款,也就意味着这位出借人将要找到这1300余位借款人进行自行催收!

(出借人提供的借款人债权明细列表截图)

从借款人明细列表中可以看出,借款人债权高达1300余人,住址遍布全国各地,逾期情况全部处于366天及以上,借款单笔金额从最低1分钱,最高1万元不等(单笔借款过万仅1人),大部分单笔借款金额处于几分至几十元之间,单笔借款达到千元以上的少之又少!出借人又如何去寻找这1300多人自行催收呢?这就是所谓的清退吗?
针对于借款人债权明细列表的真实性,出借人进行尝试拨打了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大部分电话处于无法打通和无人接听的状态。有出借人表示,仅有少部分甚至极个别电话可以接通,但借款人称自己并不知晓借款事宜,并强调自己从未在该网贷平台借款;还有借款人称自己已结清借款,并开具了结清证明,由此可见,平台给出的借款人债权明细列表不得不让出借人质疑,甚至说债权书中可能存在造假的嫌疑!

(致电借款人电话语音2分16秒)

领回债权自动生成确认函协议

(原文如下)

  为了充分保障已经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委托西安国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我们”)运营的“债权通”提供服务的出借人之选择权,我们为您提供撤销委托通道。本确认函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为了保障您充分理解撤销委托服务将对您产生的影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确认函内容,如您不理解或者不同意本确认函任意内容的,请勿进行签约之相关操作。您在通过页面点击同意或其他方式同意本确认函后,即表示已经全部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确认函全部内容。

一、您确认知悉撤销“债权通”服务的后果及风险,并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如下:

1、自行持有债权

您签署本确认函之日起,表示:

1)您委托我们提供债权管理相关服务而将您持有的由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玖富普惠”)撮合的对特定借款人的所有债权(简称“目标债权”)转回至您并由您继续持有,我们无义务向您支付任何转让价款或者费用。

2)您不再委托我们(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贷后管理服务机构等我们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催收、诉讼、仲裁、转让等多元方式为您提供债权管理相关的任何服务,我们无义务继续为您提供任何服务;

3)您确认无争议的退出玖富普惠网贷平台、与玖富普惠网贷平台的服务关系终止,不再基于目标债权向玖富普惠、我们及上述主体合作方主张任何权利。

2、自行承担债权管理的风险、费用及成本

您选择撤销“债权通”服务后,我们将无法再次接受您的委托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为您提供债权管理服务。目标债权将由您终身持有,若目标债权有逾期的,将由您自行追偿;您可自行或委托律所向逾期借款人进行追偿,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成本由您自行承担;但是,为了方便您进行追偿,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发送目标债权的债权列表,若您需要向借款人提起诉讼/仲裁,我们会协助将您与借款人签署的法律文件等信息提供给您。

3、额外受益费用

您撤销“债权通”服务后,若由于我们为其他用户提供债权管理服务的同时促使目标债权对应的借款人还款(如多名出借人同时向一名借款人出借资金,我们接受其中一名出借人委托提供债权管理服务,借款人因上述债权管理服务同时向多名出借人偿还出借资金),在此种情况下,您因我们上述债权管理服务实际收到目标债权回款的,您应当与其他出借人共同承担债权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诉讼代理费、执行代理费、贷后费用、第三方支付费用等),上述举例情形并非代表概括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您授权我们从目标债权的管理回款中扣除或者由玖富普惠协助扣除您应承担的债权管理费用、成本并支付至相应收费主体(若相关费用已经由其他方垫付的,则按照垫付金额支付至垫付方),并将余款及时支付至您。

4、通知义务

根据您通过玖富普惠平台签署的《借款协议》等协议约定,目标债权对应的借款人应当通过玖富普惠合作的银行开立的存管账户进行还款,您对目标债权进行催收的过程中为保障资金安全,应督促借款人仍通过原渠道、原方式进行还款;同时,为了方便您在借款人还款时更便捷获得借款人还款,我们将协调玖富普惠及存管银行继续为您保留您的存管账户,方便您进行回款提现(尽管您已经不是玖富普惠平台出借人,且在您撤销“债权通”服务后,也不再是我们的委托客户),由此产生的银行存管费用将由您自行承担。

如借款人未通过原渠道、原方式进行还款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还款至您指定银行账户、现金还款或以物抵债等方式进行还款)(以下简称“线下还款”),您承诺,将于收到借款人线下还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我们,我们将不再对该部分线下还款金额向您进行清分。

5、行为合规义务

您确认并承诺,我们向您发送目标债权对应的借款人个人信息后,您仅将该等信息用于借款催告通知、行使目标债权权利的用途,且在向借款人追偿中,不采取恐吓、胁迫、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暴力性、滋扰性手段或其他违法、违反道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手段或措施,也不会假冒政府官员、国家机关人员、公检法人员等身份;同时,您应尽量避免引起借款人的投诉或纠纷,因您采取不当方式导致借款人投诉、纠纷或导致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的,均由您承担,如因此给玖富普惠、我们及其他合作方造成损失的,您应赔偿由此给玖富普惠、我们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信息保密义务

您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擅自泄露或因超过本确认函之目的而使用。如您有违法披露、传播、转让及向第三方披露借款人信息等行为而侵犯借款人合法权利的,或者情形严重涉及违法犯罪的,由您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其他

1、您确认,截至本确认函签署之日,您已收到玖富普惠或/及我们为您清分的目标债权回款金额合计人民币【】元及相应商城权益【0.00】金豆,该部分金额(金豆)对应债权因回款/金豆消费而消灭;

2、本确认函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确认函项下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3、凡因本确认函之成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您同意提交我们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确认函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由您确认同意或调用电子签名进行签署后生效,本确认函将同步保存在玖富普惠、我们或/及其合作方为此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上备查,您认可该形式的协议效力。

5、本确认函的任何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地是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其他规定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且任何该等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地是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该等规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地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确认人已经完整仔细阅读本确认函,并充分理解本确认函的内容,自愿签署本确认函。

确认人:XXX

确认函重点内容简单总结如下:

1、平台无义务继续为出借人提供任何服务
2、出借人已确认无争议退出平台、与平台的服务关系终止。
3、不得因为目标债权向平台及上述主体合作方主张任何权利。
4、债权将由出借人终身持有,若目标债权有逾期的,将由出借人自行追偿;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成本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5、出借人收到回款不是自行催收回款,与其他出借人共同承担相关服务费用,平台会从回款中扣相关费用后,将剩余款支付给出借人。
6、自行催收过程中,借款人通过平台合作的银行开立的存管账户进行还款,由此产生的银行存管费用将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7、自行催收过程中,引起的纠纷和责任均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8、本确认函存在争议,出借人同意提交平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本确认函由出借人确认同意或调用电子签名进行签署后生效,代表出借人认可该形式的协议效力。
10、本确认函被任何司法管辖地判定不合法,不应影响该确认函继续执行。

关于“确认函”,不如说是一份“收割函”

确认函中,每一字,每一句都是在逃避责任,脱离平台主体关系,收割展现的淋漓尽致!

关于“确认函”的电子签订问题,小编想强调的是,落款处确认人签署均为电子签名(机打)印刷体!!!

这份“确认函”应不予以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信访【2022】35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中金认证未充分提供对申请人证书和证书更新的身份查验记录,在提供有关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过程中,存在在受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前向申请人告知不充分、未与证书申请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情形。我部根据法律法规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已要求中金认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改正,并按照《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狗富在出借人不知情、无授权、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情形下,申请的电子签名认证存在问题被责令整改,并被多家法院判定所涉电子签名无充足证据证实其合法性及可靠性,法律效力不予认可。

平台明知电子签名认证存在问题被责令整改期间,却再次使用由CFCA颁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印鉴签署确认函协议,其行为再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二条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使用非法授权并冒名申请的数字证书!故此份确认函应不予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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