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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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zhua.cn
海南古华斋字画拍卖平台 2021.3.27……警方通告。近期,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依法侦办了海南古华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件。经查,自2020年5月份起,犯罪嫌疑人冯某、陈某、纪某、赵某依托古华斋字画拍卖平台,以竞拍字画能够获取巨额利益为由诈骗受害人钱款,现犯罪嫌疑人冯某、陈某、纪某已被美兰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受害人务必携带身份证明、账户流水证明等材料于2021年4月11日前至海口市美兰分局刑警大队一中队报案并制作笔录
202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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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富源美容美发连锁 2021.4.3……犯罪嫌疑单位南通富源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星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裴兰英等3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已由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移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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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点滴身边 2021.3.12……点滴身边平台7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上诉人周东峰、乔治博、卢炳南、杨振鹏均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对于上诉人周东峰、乔治博、卢炳南、杨振鹏的上诉理由及周东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一审法院根据上诉人周东峰、乔治博、卢炳南、杨振鹏参与非法集资的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各自具备的量刑情节,对四人所处刑罚并无不当,故上诉人周东峰、乔治博、卢炳南、杨振鹏的上诉理由及周东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采纳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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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身边 2020.12.29……点滴身边平台7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于2015年至2018年7月间,在点滴身边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经营地,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宣传,在该公司的“点滴身边”APP、“秒借”APP网上P2P平台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高额利息、期满返还本金,与报案集资参与人辛某等1000余人签订《借款协议》,通过新浪支付账户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报案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亿余元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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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钱包 2020.12.9……零钱包平台首席架构师及股东、风控部门负责人、运营部门负责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其间,被告人周飞宇、徐家琪、杨昊举分别作为该公司首席架构师及股东、风控部门负责人、运营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上述行为。其中周飞宇于2015年4月至2018年1月任职期间,该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4亿余元,周飞宇获得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678575.54元;徐家琪于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职期间,该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5亿余元,徐家琪获得违法所得等共计人民币1221984.71元;被告人周飞宇、徐家琪、杨昊举经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侦支队通知主动投案;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在各自家属配合下均已全部退缴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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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钱包 2020.9.27……零钱包平台被告单位北京尚世同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张龙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张龙志上诉提出:1.一审判决认定的鉴定金额及人数错误过大,认定损失金额有误;2.一审法院未认定其立功情节;3.未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其自愿退出网贷平台,且并非其本人及平台原因未兑付投资人资金,其平台和本人也系受害人,一审法院未考虑上述情节对其从轻处罚。综上,希望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减少其刑期……对于张龙志所提其自愿退出网贷平台,并非其本人及平台原因未兑付投资人资金,其本人和平台也系受害人,一审法院未考虑上述情节的上诉理由,经查,张龙志所提“良性退出网贷平台”,依据的是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规程》,该规程属于行业协会制定的内部规范,是否据此规程退出网贷平台,既不影响对张龙志及被告单位行为性质的评判,亦不属于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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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钱包 2020.6.22……零钱包平台被告单位北京尚世同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张龙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龙志于2012年6月成立北京尚世同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至2018年8月间,在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94号亮点设计中心A座2层等地设立网络借贷平台“零钱包”,利用APP、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向投资人承诺高额利息,吸收社会不特定人群资金。经鉴定,该公司共计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44亿余元,其中未兑付投资人金额为人民币5.28亿余元、涉及投资人7500余人。2018年8月28日,被告人张龙志主动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说明情况,后被刑事拘留。被告人张龙志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但是辩称其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若干诈骗行为,构成立功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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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铸金所(铸金集团、铸金金服) 2020.12.28……铸金所平台被告人汪巍、喻茂文、王沫、肇恒鑫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沫供述:公司资金链断裂的原因是实际用款方没有还款。公司从2018年6月份开始起诉借款公司或个人,涉及资金总额六七千万元。目前均未发生有效判决,目前公司也确实没有资金去解决问题。公司也在积极寻找新的合作伙伴销售债权债务资产来解决公司危机。公司在出现问题后偿还了3000万元的本金,2018年底,公司向全体出借人兑付了万分之八的本金……投资人张某证言证明:我经铸金集团副总裁喻茂文介绍,与该公司签订《出借款服务咨询协议》,投资了18万元。我之前在东方某某公司买过理财,当时喻茂文是公司销售总监,我们投资人都听过她讲课,后来喻茂文离开了东方某某公司去了铸金集团,就向我介绍该公司的理财。喻茂文说她是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投资收益高而且安全,有国企背景,稳赚不赔,说自己也在该公司投资了,不会出问题。我在铸金集团投资了3笔,有2笔逾期了,损失13万元。喻茂文还给我丈夫李某某打过电话介绍过铸金集团的理财产品,我爱人也在喻茂文的劝说下投资了460万元,损失330万元……被告人喻茂文供述:2016年底丁某和汪某突然升我为副总裁,我问为什么,他们没说,只是一个名号。我问工作内容和工资会不会变化,他们说不会,都和以前一样。我投资575万,我丈夫马某某投资450万,我婆婆李某某投资10万、我姐姐喻某某投资280万,共1315万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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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国际(石时代、亚洲掘金) 2020.12.18……至元国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姚家伟、唐吉海、黄丹蕾、刘宝韩伙同刘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在北京市朝阳区亚洲掘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地,以深圳前海石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至元国际有限公司等名义,签订《股票买卖合同》等方式,吸收人民币20余亿元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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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玥财富诸城分公司 2021.3.29……警方通告。诸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寰玥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犯罪嫌疑人张志刚已被我局采取强制措施。鉴于目前部分当事人仍未报案,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查清犯罪事实,请与寰玥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有息出借关系至今未到诸城公安报案的出借人,到诸城公安经侦大队报案登记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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