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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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市振欣养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王宜华,限制高消费:王宜华、王宜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14……【警方通告】上饶市振欣养老服务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全力开展工作,目前已经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春、王某华等人,均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查封、冻结、扣押相关涉案资金和资产。目前,经公安机关调查,尚有部分老年群众和与上饶市振欣养老服务中心、春华医院及其法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群众未来报案、登记。尚未报案的受害人请尽快携带以下材料积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大队或派出所报案。与上饶市振欣养老服务中心和公司相关人员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群众,请携带以下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到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经侦大队反映情况,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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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上海灿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沈移平集资诈骗案 2023.3.14……【资金清退】信息核对。请集资参与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
核对确认期限: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6月13日止。
附:【法院判决书】沈移平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4.15)
附:【法院判决书】顾乃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0.12.30)
附:【法院判决书】许安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7.31)
2015年1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沈移平先后成立并收购俐煜公司、灿宏公司,以投资经营德国米拉山奶粉、长青发公司等项目为幌子,以承诺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借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2016年7月,沈移平伙同顾某1等人以承诺支付抵押费用、按月支付贷款利息、并向集资参与人支付高额借款利息为诱饵,诱使集资参与人抵押房产后将所得贷款出借给沈移平。截至案发,沈移平共计非法吸收资金2.98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1.68亿余元本金损失尚未偿还。沈移平于2018年4月28日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潜逃,后于2019年1月1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六都小区被公安人员抓获。
集资参与人沈华梅、孙柳敏、孙福贵、尚家清、徐庆慈、顾桂花、陆美英、林永良、吴和姞、邵盈、夏永峰、王雯菁等人的证言笔录,证实被告人顾乃祥自称或经由他人介绍是华东师范大学的教授,其和许安文等人向集资参与人介绍、宣传了抵押房产、出借抵押款给沈移平的投资模式,顾还向集资参与人介绍了抵押中介胡尚华,相关的房产抵押事宜由顾乃祥、胡尚华、许安文等人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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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13……【警方通告】兹因我局办理“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
一、凡是向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投资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合同或协议、银行转账凭证、个人投资收益银行流水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东胜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逾期未报案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原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员工(包括大区经理、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及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主动到东胜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说明问题。
三、非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投资人员请到所属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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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被告人朱鑫、万玉梅等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简称“盛越达”案) 2023.3.13……【资金清退】资金清退第二次。
该案已于2023年1月18日开始向第一次登记确认成功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了清退。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集资参与人未登记,本院依法公告延长了补充信息登记时间(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9日止)。现进行资金清退
清退时间:本次清退自2023年3月13日开始。
清退对象:延长补充登记过程中,通过“一键核”小程序确认损失的经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323名集资参与人。
本次向上述已确认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清退总额为1083463.91元人民币,清退比例为4.1%
本院已委托工商银行通过“电子存单”方式为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集资参与人在收到工商银行短信通知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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