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13……【警方通告】兹因我局办理“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
一、凡是向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投资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合同或协议、银行转账凭证、个人投资收益银行流水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东胜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逾期未报案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原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员工(包括大区经理、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及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主动到东胜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说明问题。
三、非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投资人员请到所属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2023年3月13日)
鄂尔多斯东胜公安 平安东胜 2023-03-13 17:22 发表于内蒙古

公 告

兹因我局办理“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为查明案情,全面取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现公告如下:

一、凡是向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投资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投资合同或协议、银行转账凭证、个人投资收益银行流水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东胜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逾期未报案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二、原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员工(包括大区经理、城市经理、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及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主动到东胜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说明问题。

三、非北京天首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投资人员请到所属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张警官、刘警官;

电话:0477-3155341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2023年3月13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