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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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大连东方盛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州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7.28……【警方通告】经查,大连东方盛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州分店以大连东方盛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和汇盛达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私募资金为由,以高利息为诱饵,采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金州分局已经对大连东方盛世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州分店立案调查,现通告如下:一、请未报案的金州店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并于2022年9月1日前到金州分局经侦大队受案中心(大连市金州区解放路26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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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胧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国忠) 2022.7.29……【法院发布】今天(7月29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蒋某忠等7人集资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蒋某忠以上海胧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胧泉资产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名义,伙同被告人孙某伟、倪某超、高某娣、杨某英、叶某兵等公司高管,雇佣被告人韩某英等为财务人员,在本市各区及全国多地设立分部,以“候鸟式”养老为幌子,虚假宣传胧泉资产公司发展前景,以15%-24%的高额回报向社会老年群体发展会员、出售养老床位和借款并承诺保本付息,非法集资后大部分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且公司养老业务收益难以覆盖资金使用成本,仅靠借新还旧维持运转。经审计,胧泉资产公司共计向3700余名被害人非法集资4.54亿余元,已兑付2.74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79亿余元。上海宝山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对三名主犯被告人蒋某忠、孙某伟、倪某超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至七十万元不等;对四名从犯被告人高某娣、杨某英、叶某兵、韩某英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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