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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保护:坤舟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2023.3.9……【破产案】坤舟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分配方案执行方案(第一次分配)(2022-10-13)
坤舟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第二次分配)(2023-3-9)
密码保护:浙江泰阳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023.2.23……【破产案】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
截至2023年【2】月【23】日,本案发生的破产费用总计【128,749.93】元,具体明细如下: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费用【64,651.00】元;
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3,536.66】元,其中,差旅费【2,203.66】元,公告、刻章、办公、财务转账等费用【753】元,预分配产生的手续费【80】元,预留费用【500.00】元;
3、管理人报酬【28,162.27】元,评估费用【27,000.00】元(评估费用共计57,000.00元,其中有抵押财产的评估费30,000.00元由抵押财产变价款支付,不计入破产费用),预留档案管理费【5,400.00】元。
清偿完上述破产费用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105,935.62】元。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偿泰阳公司所欠职工劳动债权【47,584.50】元,清偿率为100%;
2、用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金额为【58,351.12】元,清偿率为【0.2188%】(清偿率已四舍五入);
3、用于劣后债权清偿的金额为【0】元,清偿率为【0】。
五、破产财产分配的实施办法
1、分配方式
本分配方案以货币方式进行,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2、分配步骤
本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因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由债权人表决通过,本分配方案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即可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将按照以上顺序依次进行分配。
3、后续分配说明
(1)预留部分款项在实际清缴后续公告、财务等费用后若有结余,用于清偿全体普通债权;
(2)管理人账户后续若有孳息,用于清偿全体普通债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依法提存。
密码保护:江苏顺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2023.3.27……【破产案】江苏顺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
(2022)顺成破管字第13-1号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江苏顺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根据江苏顺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成公司)可分配的全部破产财产制作了具体的《江苏顺成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案》。分配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顺成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6971097.06元。
1、拍卖顺成公司位于高邮市卸甲镇张余村河西组的房产、土地、不可移动装修、附属物、动产等的拍卖款697万元;
2、顺成公司商标拍卖款550元;
3、管理人临时存款账户结息547.06元。
二、应优先清偿的破产费用金额为636117.15元。
三、应优先受偿的抵押债权金额为5873475.88元。
1、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桥支行对顺成公司有证房产及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债权金额1300万元,抵押财产评估总价1505.55万元,打折拍卖后对应的抵押物变现价值为5873475.88元。抵押债权未得清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
2、第二顺位抵押权人高邮市宝鑫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抵押债权金额600万元,全部未得清偿,全额作为普通债权。
四、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为461504.03元。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461504.03元(破产财产总额6971097.06元-破产费用636117.15元-抵押债权5873475.88 元=461504.03元)。
五、分配实施方案。
金桥梁 2023.3.29……【公司方发布】有关金桥梁网站的公告
金桥梁客服 2023-03-29 16:52 发表于四川
据技术反应我司:深圳前海金桥梁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金桥梁,网站备案号:粤1CP备14077528号-1,网站域名:jql.cn,提示域名备案出现异常,一开始提醒说是法人手机号有误,我司将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现使用的重新提交后也提示“通不过”,再次提醒说因为公司名称出现了“金融服务”相关的字眼无法通过,要求我司将公司名称换掉这几个字,但通过深圳代办公司工作人员了解:金桥梁公司有其他异常无法变更公司名称,暂时没办法处理阿里云备案异常的问题,正在寻求其他办法。
吉林“长春市万酬优选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绿园区万酬酒行)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 2023.3.29……【警方通告】我局已于2022年9月7日对“长春市万酬优选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绿园区万酬酒行)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立案侦查。
现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投资人,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携带相关合同、协议、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易流水,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
未登记的投资人请尽快进行登记,逾期不登记者,法律后果自负。
上海韩宝毅集资诈骗案(上海浦德金融、上海金涤投资等关联公司以及线下门店、线上“钱悦贷”平台,纳泓财富、海佑投资、海佑财富、海佑资产等公司线下门店及线上APP等平台) 2023.3.29……【法院发布】2023年3月29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宝毅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起,被告人韩宝毅通过其设立的上海浦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金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以及线下门店、线上“钱悦贷”平台,在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销售虚构的债权、收益权转让等理财产品,并承诺高额利息的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归还其他债务等。经审计,2014年6月至2020年1月,累计非法集资人民币63亿余元(以下币种相同),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11亿余元。
2017年12月起,被告人韩宝毅接受黄力洪、任卫东(均已判决)的邀约,担任纳泓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海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海佑财富(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海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嗣后,韩宝毅伙同黄力洪、任卫东二人通过在全国各地设立的线下门店及线上APP等平台,采取销售以虚构项目为标的的有限合伙基金份额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借新还旧、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等。至案发,造成1,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14亿余元。
密码保护:山东烟台天海一元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29……【警方通告】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已对烟台天海一元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本案请尚未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和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自第一笔投资日期至今的银行交易流水原件或其他转账书面凭证,分别到各自投资对应的三家营业部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其中在烟台天海一元健康咨询有限公司(阳光壹佰店)投资参与人到经侦大队报案;在烟台市芝罘区上山路天海一元电子产业营业部投资参与人到奇山派出所报案;在烟台市芝罘区东关中街天海一元电子产品经营部投资参与人到南山路派出所报案;在烟台市芝罘区天海一元电子产品经营部(文化南街52号)投资参与人到南大街派出所报案。报案截止日期:2023年4月30日。
烟台天海一元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非法集资行为人、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借款人,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应立即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将自己在涉案公司参与吸存期间收取的提成、返利或借款等款项全额退缴。
融金所 2023.3.28……【自媒体】2023-03-28 22:30 发表于湖北
经费支出
2023.2.8~23,融金所案件一审庭审旁听及延伸现场活动,参加战友达23人,经费支出14373.43元,账目明细公布如下
深圳市小牛资本管理集团(包括小牛新财富、小牛基金销售、小牛在线P2P、钱罐子P2P等一波小牛系涉案公司) 2023.3.28……【自媒体】据自媒体在一线探到的消息:
小牛资本案开庭信息:
立案案号:(2022)粤03刑初77号
开庭时间:2023年03月28日 10:00~18:00
开庭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部·第一审判庭)
密码保护:祈福(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3.3.29……【资金清退】祈福案处置工作组开展线上信息核实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9日。
二、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为祈福(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方式
集资参与人可通过以下二种方式进行线上登记
附:【法院判决书】被告人韩伟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付世一、孙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4.9)
被告人韩伟,男,1971年1月20日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大学文化,祈福(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现住天津市河东区,户籍所在地天津市和平区。曾于2005年6月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00元,2010年2月1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20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韩伟的供述:祈福公司是2010年4月15日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当时的名称是祈福(天津)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软件开发,实际经营人是我,股东是我和付世一,我占90%,付世一占10%,但付世一没有出资,是挂名股东,他是我妹妹韩某1的丈夫。2014年公司更为现在的名称,2014年底公司搬到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保定道10号一楼附楼,注册地也变更到这,2019年2月,公司搬到和平区湖北路茂申大厦209号。2014年公司改名后,开始做代客理财业务,帮助股民炒股,股民开立账户,把账户密码交给我们,我们帮股民操作股票的买入卖出。代客炒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客户承担风险的,如果我们炒股赔到20%,客户要自己补仓,有的客户不会操作,把钱打给我或者通过POS机把钱刷到我控制的公司账户,我再把钱转到客户绑定的银行账户里,由我来操作补仓,如果我们挣了钱,我们就和客户三七分利润;另一种是客户不承担风险,我们向股民承诺保本并承诺固定收益月息1%或年化10%,如果我们操作炒股挣了钱,卖出股票的钱会打入股民个人的账户,股民再按照约定把盈利打回我个人的银行账户,如果亏损了,我们会按照约定把承诺的收益给股民打过去,并且把仓位补到原始本金数额,我们只能操作客户的股票账户,不能控制客户的资金。
2015年股市大跌,代客炒股经营亏损,开始做揽存业务。方式是口口相传,有老客户转化、员工的亲朋好友及客户转介绍的,没有发过传单。员工把客户带到公司,签订合同、交钱,签的是《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约定了投资金额、期限、收益及投资用途等。向客户承诺投资款用于炒股票,保本保息,利息年化率12%到24%不等。合同乙方大多是汇金宝丰公司,少数是祈福公司,客户交款通过银行转账、刷POS机及现金方式交款,银行转账到我的民生银行卡和尾号257的建设银行卡,还有祈福公司的对公账户。POS机绑定的收款账户有我、付世一、韩某1及庞某等员工的个人账户。因为POS机收款有限额,所以用他们的账户开了多个POS机。汇金宝丰公司是祈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5年9月在滨海新区注册,没有实际经营,两个公司的法人、实际经营人都是我,在同一地点办公。2018年到期客户无法兑现,滨海金融局不让我用汇金宝丰公司开展业务,让我把委托协议转到祈福公司,后注销汇金宝丰公司。之后我转了一部分客户的协议到祈福公司。2016年左右,我在静海独流镇租了门脸房,让前妻的表姐张某2在那盯着,有客户她打电话,我们派人去签合同、收钱,张某2没有工资、提成,她在祈福公司有理财,给她的利息略高。客户投资款的实际去向:其中60%用于弥补之前代客炒股的亏损,10%用于支付公司的运营费用,包括房租水电、员工的工资提成,30%用于支付客户的收益。吸收资金的同时还要履行代客炒股的承诺,代客炒股客户的钱95%都兑付了。
2016年1月开始股市暴跌,之后窟窿越来越大,因为吸揽来的资金首先要兑付代客炒股客户的本息,后面我到处找钱或者借钱兑付客户本息。我揽存金额造成损失4800万余元,现在没有能力偿还。
我名下有蓟州区两套房产、河西区一套房产、河东区一套房产,都有抵押;还有一辆路虎车因为我在外借款,被人家开走了,不知道车的去向,没有银行存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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